關于個人所得稅征收的問題,記者采訪了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錢晟教授。她也是國家稅務總局科研所的特邀研究員。錢晟教授認為目前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征收存在著六大難點,亟待研究改進。
一、起征點應該動起來
錢教授認為,征收個人所得稅,不能全國一道死杠,多年紋絲不動,應該有制度化的規定。她建議,全國應該劃分幾個標準,每年公布一次。
她說,現在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已經達成共識。但是,上海和西部的省區起征點一樣,都在討論800元高了還是低了。事實上,北京、上海、深圳與各地已經不一樣,深圳目前1500元的“應減除費用”,當地輿論覺得還應提高。理想的做法應該是,全國劃出個標準,每個省選擇接近自己實際的線。
另外,“應減除費用”的標準要每年公布一次,像各地的最低工資制度一樣,參考當年的物價指數、生活水平等。因為,今年可能通貨膨脹,明年可能通貨緊縮,老百姓每年的生活質量都不一樣,而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也不應該幾年不變。
二、工薪階層的稅應降下來
錢教授介紹,個人所得稅在西方被稱為“良稅”,富人應該繳得更多。該稅“縮小貧富差距”的調節作用很重要。我國也一直對公眾宣傳該稅對高收入的調節作用,但實際上沒有達到目的。在實踐中,個人所得稅管得住的,只是工薪階層,并且是規范單位的工薪階層。
工薪階層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應該是穩中偏低。稅制改革,征稅范圍可能有一些擴大,但應該有增有減,調整好、執行好一些減稅項目,不能只想稅收越多越好。
她認為,最近國家降低公房租房稅率,是一個很好的思路,因為高稅率也可能導致更多人逃稅。逃稅的風險大,利益也大。世界的浪潮是,個人所得稅稅率越來越低。
改革后的稅制可以參考西方“負所得稅”的做法。比如,當年某人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某一天,他的收入低于起征點了,國家應該按照其繳納的稅金,給其一定比率的補貼金。這樣,與社會保障制度結合起來,老百姓的納稅心理會更平衡。
三、扣除額應體現量能負擔
錢教授認為,“扣除額”上應該體現“量能負擔”,就是“能力強的人,多納稅;能力弱的人,少納稅;沒有能力負擔的人,不納稅”。
圍繞扣除額的問題,有觀點認為,我們的扣除額過窄,還應該考慮納稅人的住房、養老、失業等因素,根據納稅人贍養人口的多寡、婚姻狀況、健康狀況、年齡大小甚至殘疾等計算出的“生計費”也得扣除。
錢教授表示不贊同這種觀點,“國外,已婚的人士,多子女的人士,繳稅都少。如果中國實行,有悖于我們鼓勵晚婚,提倡獨生子女的國策”。
她對納稅考慮“夫妻雙方工作與一方工作”的觀點持贊同態度。夫妻一方工作的,應該少繳稅。這樣有利于緩解就業壓力,有利于對下一代的教育。
值得注意的是,扣除項目太多太細,很多納稅人沒有能力去填表計算,就連不少征稅者也沒有能力。國家要考慮征稅成本和納稅人的繳稅成本問題。在制度不到位的情況下,太多彈性規定會導致不公平和腐敗。
四、為什么該收的收不上來
個人所得稅,為什么該收的收不上來,只管住了工薪階層?
錢教授分析:第一,管不住的是新生貴族,他們的分配渠道不規范,很多隱性收入、灰色收入上不了臺面,更談不上納稅;第二,現金交易普遍,存款實名制有了征稅的前提條件,但是征稅機關無權查,這是銀行法的規定;第三,權大于法的現象存在。大家也知道,有時候一查某個演藝界人士偷稅,馬上有人出面說情。按說,歌星兩次偷稅,絕對應該入獄,可他們往往還在公眾舞臺上亮相。不是個人所得稅法一修改,這些問題就能解決。
五、稅費應該中央地方共享
錢教授介紹,目前,個人所得稅是地方稅種,各省收,各省用。所以,各地都希望收得越多越好。近年來,個人所得稅收入上升很快,北京等發達地區,個人所得稅已成為地方工商稅收中僅次于營業稅的第二大稅種。據統計,北京市個人所得稅近5年來平均每年遞增49%,占地稅的20%左右。而在國際上,很多國家的個人所得稅都是中央稅。
據國家財政部高級官員最近透露,改革后的個人所得稅收入將不再歸地方所有,而是按比例由中央和地方共享。這樣,改變“應減除費用”的問題會容易解決一些。
六、一年繳一次,近期不能實現
據介紹,每年在法定的納稅日前繳一次個人所得稅,是美國、加拿大還有中國香港等地的做法。實行綜合所得稅制的國家,將工資、勞務報酬、財產租賃、經營所得等經常性所得合并為綜合所得,統一征稅。據說,我國也在考慮這種政策。
錢教授認為,從公平角度考慮,應該選擇綜合所得稅制。但事實上,征管難,制度復雜,加上銀行貨幣機制落后等,都是目前我國難以采用這種做法的障礙。她認為,最近幾年內,我國還是應以目前實行的分類所得稅制為主,逐步過渡。這樣雖然不公平,但非常現實。今后的目標是綜合所得稅制,但前提是銀行機制的改革。(王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