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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之痛 7位企業家命運沉浮與30年經濟法制變遷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14:03 《法人》
□ 年廣九 傻子瓜子創始人,1989年被捕,后被起訴 □ 牟其中 原南德集團總裁,2000年被判無期徒刑 □ 褚時健 原紅塔集團董事長,1999年被判無期徒刑 □ 孫大午 原河北大午農牧集團董事長,2003年被判有期徒刑 □ 唐萬新 原德隆國際投資控股公司總裁,2006年被判有期徒刑8年 □ 顧雛軍 原科龍電器董事長,2008年1月被佛山中院判有期徒刑10年 □ 張榮坤 上海福禧投資集團董事長,2006年被依法逮捕 法治之痛 ——7位企業家的命運沉浮與中國30年經濟法制的變遷 文 本刊記者 張馳 在過去這個充滿巨變的30年中,幾乎每一部經濟法律法規的誕生和完善背后,都能看到一批商界能人黯然倒下的背影。他們都曾通過異乎尋常的手腕和想象力,創造過聲名顯赫的商業帝國,并在中國經濟發展的每一個階段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但是,因為與法律的齟齬,他們在30年中先后離開了夢想的舞臺——本刊對這些事件的描述將使我們清晰地看到,在某種意義上,正是他們的失敗或者成功推動了中國經濟走向法治的進程,使越來越多的商界同行更加健康,與中國的法制建設一起成長。 時間像一把殘忍的刷子,不顯山不露水地抹去人們對瑣碎歷史的記憶,但總有那幾件事、幾個人,仍然頑強地占據著諸多人群的思維一角,年廣久、牟其中、孫大午、顧雛軍等人便是代表。 曾幾何時,他們是站在時代風口浪尖的弄潮兒,是縱橫商海、叱咤風云的企業精英;現如今,他們或是慘淡經營,被后來的財富新貴迅速超過,或是身居高墻,咀嚼各自的干澀人生。 今天,我們翻開這段歷史,無意替某個人、某件事翻案,更無意討論細節、過程的是非曲直,在時代的大背景下,他們個人的得與失,命運的跌宕起伏猶如浩瀚宇宙的點點繁星,顯得微不足道。 但正是這點點繁星,卻串起了中國改革開放過程經濟、法律變遷的每一個重要節點,彰顯出他們的獨特價值。 30年,那人 在1978年以前,中國是沒有“企業家”這一名詞的,這段時期,人們沿習舊歷,對辦企業、做生意的人冠以“資本家”的稱謂。 隨著以階級斗爭為綱的強化,“資本家”作為一個被批斗的階層基本上淡出了人們的視線,1978年以后,“個體戶”、“廠長”、“經理”便成為那一個時代生意人的代名詞,年廣久、牟其中便是從那時起的步。 要知道,那個年代雖然國家確立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工作路線,但卻沿著計劃經濟的軌道在運轉。年、牟二人一個賣瓜子,一個賣鐘,在計劃經濟主宰一切的經濟環境下,他們是個異類。 不久,年廣久因為雇工問題被審查,牟其中被投入了監獄,罪名是投機倒把。 當年廣久、牟其中還在為前途未卜的命運苦苦支撐的時候,步鑫生、馬勝利在國內掀起了國企改革的巨浪,因個人的突出成績,步鑫生被稱為“最知名的工廠廠長”,馬勝利的名頭似乎更響,“中國承包第一人”是他帶著的光環。 在風光無限的時候,往往潛藏著危機,沒過幾年,步鑫生敗走麥城,馬勝利也被撤了職。 上述四位并非是孤獨的探索者,與他們相伴同行的有馮根生、鄒鳳樓、汪海、周冠五、朱毅...... 如今,這些曾經的風云人物是“抓的抓、退的退、病的病、逃的逃”,仍在企業崗位堅持的屈指可數。 人們在噓唏他們迥異命運的同時,并沒有忽視他們所處的時代背景:1978年所提出的改革開放,其實更多的是思想的解放,社會秩序、經濟秩序、法律秩序的重構與調整;“文革”的負面影響加上計劃經濟的銅墻鐵壁,讓社會對新生事物的出現與成長產生了復雜的社會心理,是扶持,還是催毀,前無先例,于是,歷史在謹慎的行進中一步步發展,早期企業家人生的起起伏伏也就有了順理成章的解釋。 這種情況一直到1992年。 整個90年代,是中國資本市場、證券市場立制定規的歷史時期。在這個階段,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步伐加快,國退民進的政策與案例與日俱增。 沈太福、禹作敏、張國慶、褚時健、牟其中等成為這一段歷史舞臺上企業家起伏的標志性人物。 他們成功的因素幾乎驚人的相似,但每個人身觸紅線的方式又各有千秋。 以高息的名義向社會募集資金是沈太福事發的原因;禹作敏一手成就的大邱莊與吳仁寶帶領的華西村曾是集體經濟的代表,但在他自我毀滅的同時,也使大邱莊遭受重創;張國慶與褚時健是國有企業的領導,前者是因為試水MBO(管理層收購)遭調查,在其后,MBO在爭議中如火如荼地進行;后者則在臨近退休的59歲時因貪污被送進監獄,由他而引發的“五十九歲現象”成為國企改革重點關注的問題;牟其中則在這短暫的幾年中完成了事業的又一次起落。 時光進入二十一世紀,歷史不會重現,但企業家沉浮故事仍然不斷上演。 這一時期,中國資本、金融大環境由定規立制走向整頓。 唐氏三兄弟的德隆系、孫大午的“大午莊園”、黃宏生的創維神話、顧雛軍的科龍情結,隨著快節奏的經濟發展步伐,迅速走向巔峰,又迅速走向波谷。 人們不禁會問:他們為什么會重蹈覆轍? 項兵教授的觀點意味深長。 他認為,中國的企業家必須具備“全球視野”和“創新意識”的內在素質,無論是技術、品牌還是人才,都必須從全球競爭中獲取資源,無論是管理、組織還是商業模式,都必須在創新中獲取優勢。 這些因素在唐氏兄弟、顧雛軍、孫大午身上并不缺,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他們是一個個商業天才,但缺的是對于商業操作行為所帶來社會結果的一種預估。 中國企業基因能否跟社會基因融合好,這是決定中國企業發展前景的重大問題,更是關乎企業家生死存亡的要命事。 30年,那事 我們在剖析企業家成敗起伏的同時,決不能忽視給企業家創造生存發展空間的社會、經濟、法律環境,30年的改革開放,本身就是一部凝聚國人智慧與汗水的艱難探索簡史。 還是1978年,《光明日報》在5月11日刊登題為《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特約評論員文章。文章論述了馬克思主義“實踐第一”的觀點,指出任何理論都要接受實踐的檢驗。 這一文章引發了人們對真理問題的大討論,更是思想風暴的開端。 雖然堅冰已破,但阻力重重,不過,歷史并沒有在阻力之下重蹈覆轍,而是在緩慢地前行。 當年的12月18日,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在北京舉行,全會確立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 經濟體制的改革也拉開了歷史的大幕,傳統計劃經濟的堅冰已破,擺在決策層議事日程的是有計劃的商品經濟。 1984年,國家提出“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這一提法,對國企改革、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政策上的指引。 仔細觀察,這一階段,雖然國家已經加快了法律體系建設的進程,但政策指導多于法律的出臺。 這意味著在政與法之間存在著大量的中間地帶,也給眾多有志于干一番事業的人們提供了敢想敢干的空間。 只不過,這個空間既是一些企(商)業精英賴以生存的豐厚土壤,又是一個致命的陷阱。 由于政策制定的是粗略框架,具體部門實際掌握的執行力度可大可小,當政商關系處于蜜月期時,企業家一路暢通;一旦關系緊張,就會帶來后果難料的連鎖反應。 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年廣久、牟其中的人生經歷就不難理解了。 1992年,鄧小平南巡,他的談話對中國上個世紀90年代的經濟改革與社會進步起到了關鍵的推動作用。鄧小平強調,改革開放的膽子要大一些,敢于試驗,看準了的,就大膽地試,大膽地闖。 那一年,黨的十四大召開,它形成的歷史決議是中國人思想解放的再一次體現。 十四大明確提出了“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從整個國家層面,圍繞建立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立法活動全面展開, 我國按照現代市場經濟法制的共同要求,先后制定了公司法、合同法、審計法、證券法等多部法律,刑法也進行了修訂,有意思的事,1997年刑法的修訂,“投機倒把罪”悄然消失,這把曾經懸在企業家頭上的“利劍”終于被歷史淘汰。 這個階段成長起來的企業家,在資本、知本、金融、證券的洗禮下,既具開放的視野,又有探索的雄心。 他們有的在烈火中錘煉成鋼,有的卻瞬間被融化。 造成他們不同命運結局的,既有內因,又有外在的因素。 敢于承擔責任的勇氣,是他們做事的特點,不過前提是不能跨越法律劃定的紅線,在經濟法律相對完備的社會環境中,你哪怕越雷池半步,就有可能身陷旋渦出不來。 通過研究上個世紀90年代的法律出臺過程,我們發現,這些企業家個案的發生與某些法律的出臺,雖然沒有必然的因果聯系,但某種程度上來說,它們是加速器或推進劑。 按照概率學原理,一個個偶然性是必然的最終結果,從這個角度理解,在中國經濟、法律發展的進程中,他們是歷史的見證。 因為張國慶,好多人都了解了MBO是怎么一回事,因為褚時建,國家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領導人的監督、管理、薪酬待遇才有了進一步的體現。 這一時期,我們看到國家市場經濟法治體系在不斷完善的同時,還有很多遺憾:立法層面,法律出臺的前瞻性、系統性不夠;司法層面,司法的獨立性并不“獨立”。 進入二十一世紀,中國在更加開放的環境中發展。 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完成第四次修訂,“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被鄭重地寫入法律。隨后反壟斷法、物權法的出臺,讓人們看到了法律制定背后的科學與理性。 在這種形式下,一些敏銳的企業家感覺到市場機會的到來,都在籌劃自己的未來。 這些企業家在謀篇布局的時候,忽略了自己也是一個棋子,無論你的商業帝國構建得如何出色,如果忽視了自己的角色與定位,最終還會身敗名裂。 資本市場只是給企業家們描述了一個美好的未來,并沒有教會他們如何在這個資本江湖好好地生存。德隆的垮塌、孫大午的案發、顧雛軍的敗走,這一個個鮮活的教訓,留給人們的并不僅僅是“一聲嘆息”!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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