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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社會責任運動的重要里程碑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 17:35 《國企》雜志
我國社會責任運動的重要里程碑 在社會責任國際標準和國家標準出臺之前,國資委發布了《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為我國企業開展社會責任活動提供了可資借鑒的行動指南 文|陳元橋 自上世紀90年代“社會責任”這一概念傳入我國以來,“社會責任”一詞便借助現代媒體在我國國內迅速而廣泛地散播開來。尤其是近些年來,“社會責任”、“責任”、“履行責任”、“企業公民”等詞匯幾乎成了人們的口頭禪,似乎變成了一種現代時尚。既然如此時尚,那自然就免不了要引起社會的廣泛議論和評說,甚至成為社會的熱點議題。于是乎,相關主題的文章、研討會、論壇、評獎活動等便如雨后春筍,紛至沓來。然而,讓人眼花繚亂且無比困惑的是,雖然大家眾口一詞——“社會責任”,談起來似乎非常熱鬧,但仔細琢磨卻感覺并非指同一回事,有時東說東、西說西,驢頭不對馬嘴,讓人云山霧罩,甚至啼笑皆非,真乃滑稽之極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社會責任”一詞至今在國內外沒有統一的概念和說法,以至于有人顧名思義,將“社會責任”內涵和外延無限放大,甚至將“責任”統統視為“社會責任”。 對于社會責任、責任、可持續發展等概念的諸多分歧甚至矛盾的說法,在理論上開展學術探討,各抒己見,這本無可厚非,盡可理解和體諒。可是,一旦將其實際運用到企業運營的實踐活動之中,那就真得讓企業無所適從了:企業的社會責任活動究竟是什么?企業的社會責任活動究竟包括哪些方面?企業究竟應該如何開展社會責任活動?正因為如此,為了滿足全球企業有效開展社會責任活動的迫切需要,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啟動了社會責任國際標準(ISO 26000)的制定進程,擬在全球范圍內統一社會責任的相關定義,統一社會責任活動的基本議題,并為企業開展社會責任活動提供全球統一的、標準化的指南。 在社會責任國際標準和國家標準出臺之前,為了滿足我國廣大央企開展社會責任工作的迫切需要,國資委于2008年初發布了《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真可謂急企業之急、想企業之所想,為當前我國廣大央企有效開展社會責任活動指明了方向,至少為當前處于概念混亂、行動迷茫之中的我國企業開展社會責任活動提供了可資借鑒的行動指南。由此看來,國資委《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的發布,無疑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國資委《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社會、實現中央企業可持續發展、提升中國企業的國際影響等諸多方面,重點強調了我國央企社會責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這無疑是對央企社會責任活動的積極肯定,也是對央企未來社會責任工作的強力促進。本人相信,在國資委指導意見發布之后,我國央企的社會責任活動將會出現嶄新的面貌,在央企的帶動下,我國中小型企業的社會責任活動也將會蓬勃開展起來。為此,本人認為,國資委指導意見的發布將是我國社會責任運動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鑒于本人多年來參加ISO社會責任國際標準(ISO 26000)制定工作的經歷以及多年來對社會責任標準化工作的科學研究,作為眾多學術理論意見中的一種個人意見,在此,本人對我國央企開展社會責任活動提出如下建議: 1.“社會責任”僅為一種理念,而不應分解為具體的某些“責任”。 作為專有名詞,“社會責任”是專指一種理念,與我們日常生活中所說的各種責任并不完全是一回事。作為一種特定的理念,從本質上來說,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其整個運營活動的同時,應以公開、透明的方式,考慮并滿足其利益相關方的需要和期望,為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企業的社會責任工作就是指為將上述理念始終貫徹到企業運營活動過程的每一個環節而所開展的全部活動。顯然,將社會責任簡單地分解并預設為一個個具體的某些“責任”而予以履行,這是違背社會責任理念本意的,也是不現實的。 2.社會責任工作是指一系列的活動過程,而非單純的發布社會責任報告。 從社會責任的本質我們可以看到,社會責任工作是企業在其運營活動中貫徹社會責任理念的一系列活動過程。發布社會責任報告只是企業與利益相關方進行溝通的一種較為有效方式,但它并不代表企業社會責任工作的全部。事實上,企業完全有理由還可根據其具體運營情況另選其他更為有效的溝通方式。 3.社會責任活動不應簡單視為企業形象公關活動,而是事關企業存亡的長遠發展戰略。 做為21世紀的現代企業,企業核心價值觀是企業生死存亡的關鍵和競爭力源泉,沒有核心價值觀的企業將會被現代社會所淘汰。社會責任理念是現代企業所必備的基本核心價值理念,也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石。企業社會責任工作事關企業發展的全局,應從企業長遠發展戰略的高度來對待,而不是企業的形象工程或面子工程。 4.利益相關方是企業社會責任活動的核心。 從上述社會責任本質可以來看到,考慮并滿足利益相關方的需要和期望是社會責任活動的核心之一。所謂利益相關方,是指在利益關系上影響企業運營活動和受到企業運營活動影響的有關各方(包括內部的和外部的)。顯然,離開了利益相關方,企業的社會責任活動將無從談起。此外,利益相關方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它隨著企業具體運營活動的實際變化而改變。對于利益相關方,企業應建立有效的機制,以確保其正確識別利益相關方,與利益相關方保持有效的溝通,讓利益相關方廣泛地參與到企業的社會責任活動中來。 5.社會責任活動的必要成本付出可為企業帶來可持續發展的超額回報。 如果說因開展企業社會責任活動會增加企業的成本支出而排斥社會責任活動的話,那么,這只是一種短視。其實,從長遠的發展角度來看,社會責任活動的必要成本付出將可為企業帶來可持續發展的超額回報。例如:社會責任工作的最大成果就是提升了企業的整體素質,從而增強了企業的整體競爭力;商業倫理道德的有序化,確保了整個市場的良性公平競爭秩序,從而確保了企業長遠發展的良性商業投資環境;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反過來也為企業的長遠發展提供了更加良好的外部環境;對企業員工權益的保護也會激發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和工作積極性,等等。事實上,企業社會責任工作絕大部分仍然是企業原有的正常運營活動,只是在這些活動中貫徹社會責任理念而已。說到底,它并沒有增加企業過多的成本負擔,其大部分只是在企業決策或運營過程中增加一種約束性的考慮因素罷了。 (作者為中國標準化研究院ISO社會責任特別工作組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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