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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大地下金交所被公訴 涉案交易額200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8日 09:59 21世紀經濟報道
上海報道 本報記者 李伊琳 經過一年多調查取證,曾震驚多方的上海地下炒金案被提起公訴。 8月24日,負責本案公訴的上海市黃浦區檢察院相關人士透露,上海聯泰黃金制品有限公司(下稱“聯泰”)已經被訴之法院,并將于8月28日開庭審理。 經警方查證,作為此案被告方的聯泰,在短短兩年內,以變相期貨交易形式導致723名投資者巨虧近3000萬元,牽涉合同交易總額200多億元,為當時國內之最。 合計客戶虧損2900萬 根據起訴書,黃浦檢察院將對此次罪案謀劃者、聯泰5名業務骨干——王某、金某、洪某、程某、胡某提起公訴。此前,依據證監會有關部門出具的認定結果,檢察機關已對上述犯罪嫌疑人實施逮捕。 證監會在認定結果批復函中稱,聯泰不是經證監會批準的期貨經紀公司,其經營行為屬“變相期貨交易”。建議根據2001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以證券期貨投資為名進行違法犯罪的通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聯泰以及上述5人的罪名認定,公訴方黃浦區檢察院稱,上述五名被告人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期貨,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應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公訴方認為,該案系共同犯罪,其中王某為主犯。其他四人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但鑒于王某能主動投案,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與罪名相系的犯罪事實也逐漸浮出水面。經警方查明,2004年3月至2006年5月期間,聯泰共吸納客戶723名,其中上海客戶223名,外地辦事處客戶500名;累計收取客戶保證金人民幣約6909萬元,累計退還客戶保證金人民幣約3928萬元,凈收取客戶保證金約2981萬元。 一位曾參與聯泰地下黃金交易的溫州投資者稱,“當時,只要持身份證件去開個戶,往相應的資金賬戶上打入一定的保證金,就可以把資金放大數十倍炒賣黃金了。有人一夜之間賺過幾萬元,也有虧掉好幾萬的。” 經查明,聯泰“變相期貨交易”總買入金額達人民幣約119.74億元,總賣出金額達人民幣約119.52億元,已導致大部分客戶造成嚴重虧損。其中,客戶平倉費虧損約2448萬元,應付倉費約493萬元,合計客戶虧損約2942萬元。 聯泰“狂飆” 所有事物的滋生,均有適宜它成長的土壤。 2004年3月,王某開始了他的“套金夢”。王設計了一套以買賣黃金為名,進行黃金炒賣的經營理念,并與洪某、金某商量組建一家炒金公司。 此后,由洪某出面,與上海市匯中注冊登記有限公司聯系進行籌備組建聯泰。在匯中公司的幫助下,虛報注冊資本400萬元人民幣,在上海市黃浦區工商局注冊的上海聯泰黃金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了。程某、洪某各占公司45%股份,金某占10%股份,由程某擔任法人代表,而王與程某系情侶關系。 聯泰內設交易部、業務部、財務部、客服部、拓展部等機構。王某擔任執行總裁,負責公司全面工作;金某擔任副總經理,主管業務,負責業務部門的工作;胡某擔任交易部主管,負責客戶買賣的直接交易;洪某擔任財務總監,負責客戶資金存取及資金的結算;程某負責行政工作、公司及外地辦事處的后勤工作。 隨后,金某制定了“聯泰黃金買賣細則”,未經國家主管機關的批準,私自開展“變相期貨交易”。 對外,聯泰謊稱系上海黃金交易所二級會員單位,具有代理個人黃金買賣業務資格,向社會公眾吸取客戶,經營個人黃金期貨交易。 短短的一年多的時間里,聯泰在青島、蘇州、揚州、寧波、溫州、福州、麗水、紹興、武漢、重慶、貴陽等地設立12個分理處,而至案發時,聯泰在外省市共開設15處辦事處拓展業務。 一時間,聯泰在業界聲名鵲起,儼然成了炒金代名詞,王某等人的“套金”胃口也隨之膨脹,但聯泰的“套金夢”卻終因一個舉報而破碎。 2006年5月26日,黃浦區工商分局在受理舉報線索時發現聯泰涉嫌虛報注冊資本,即將其移交黃浦公安分局。黃浦公安分局經偵支隊在初步調查后,于5月29日對該公司涉嫌虛報注冊資本進行立案偵查。 令辦案人員始料不及的是,一個小小的舉報竟牽出了一件轟動全國的大案。經上海工商部門進一步查證,聯泰不僅存在虛報注冊資金,還在進行超范圍經營。 工商登記資料顯示,聯泰的經營范圍為:經銷黃金制品、工藝品、白銀,企業管理咨詢,投資咨詢,市場調研及策劃,經濟信息咨詢服務,從事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業務(以上經營范圍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 深入調查后,偵查員發現聯泰在經營中存在非法經營期貨業務的嫌疑。在市公安局經偵總隊的指導下,黃浦分局又以該公司涉嫌非法經營罪立案偵查。 2006年8月12日,案件告破,聯泰罪案終于現形于公眾視野。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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