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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法二審后征求意見稿已無大分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7日 02:10 第一財經日報
專家稱仍存法律責任處罰較輕的缺憾 競鷹 黃海 參與反壟斷法修改的專家表示,二審后修改的反壟斷法征求意見稿已沒有太大分歧。 國務院法制辦反壟斷法修改審查小組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時建中昨日在出席《中國外資》雜志舉辦的“外資并購重組”論壇期間對《第一財經日報》作出上述表示。 他表示,雖然不知道國務院遞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最終定稿情況,但是二審之后經過修改的征求意見稿“沒有太大分歧” 。 按照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計劃,反壟斷法草案將經過二審、三審,爭取年內通過。此前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反壟斷法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將在本月舉行,反壟斷法草案能否列入此次會議議程,目前還不確定。 時建中說,他所看到的修改稿相比二審稿沒有太大變化,只是作了局部微調。 另外一名參與該法起草的專家組成員也表示,從目前的情況看,如果列入議程,該法有可能獲得通過。 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專家結合二審稿認為,由于圍繞一審草案存有較大分歧的問題在二審稿中改觀很大,所以“三審稿應該沒有太大變化”。 一直以來,圍繞反壟斷法審議草案爭議較大的問題主要在于國有企業壟斷、行政性壟斷、反壟斷機構,以及反壟斷機構與執法機構的關系問題等。 上述專家表示,二審稿第7條和第56條針對國企壟斷的相關條款進入三審之后可能會在字句上有所調整,以適應現實和將來執法需要。 在6月份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會議組成人員圍繞二審的反壟斷法草案提出較多意見之一的是關于行業協會的相關規定。 結合目前有關行業協會與企業一起操縱物價的行為,時建中認為,草案第4章關于“經營者集中”對此有所規定,該章還規定了經營者濫用市場地位等內容。 他告訴本報記者,修改意見稿針對行業協會的規定“應該說是基本到位的”,至于一些細節性的問題,將來國務院會出臺相關的解釋、指南和細則予以解決。 此外,時建中認為,在他看到的修改意見稿中,“法律責任”章節的規定仍有缺憾。修改意見稿中對違法經營者集中處以5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太低,“對那些跨國巨頭來說只是九牛一毛”。 他建議提高法律責任,增加規定“壟斷行為也可能承擔刑事責任”等內容,并將出臺的法律文本中的缺憾降到最低。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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