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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法修訂再加降耗力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7日 02:54 第一財經日報
侯利紅 面對實現2010年單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減少10%目標的壓力,中國最高立法機構正在著手修訂已施行9年的節約能源法。希望借助法律制度的完善推動“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如期實現。 昨天,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繼續分組審議節約能源法修訂草案(下稱“草案”)。參加審議的委員認為,去年我國單位GDP能耗降低4%的目標沒有完成,這為2010年完成20%的目標增加了難度。因此,建議政府應強化法律和經濟手段管理節能降耗減排工作。 新增經濟激勵 “價格杠桿在促使節能降耗上,成效比任何別的手段都更明顯!敝袊鴥r格協會一位專家昨天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表示,只要充分運用經濟手段,加大政策激勵力度,就不怕能耗降不下去。 這一觀點顯然得到了廣泛認同。正在審議的草案就新增設了激勵政策一章,明確國家實行促進節能的財政、稅收、價格、信貸和政府采購政策。 草案中明確規定,實行有利于節約資源的稅收政策,健全能源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提高能源開采利用水平;運用關稅等有關政策,鼓勵進口先進的節能技術和設備,控制耗能高、污染重的產品的出口;制定節能政府采購清單,通過政府采購政策促進節能;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節能項目的信貸支持,為符合條件的節能技術改造等項目提供優惠貸款;實行峰谷電價、差別電價等有利于節能的價格政策,等等。 此外,草案還規定,禁止對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實施稅費、信貸、電價、地價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我很贊成這次修訂草案中提出用稅收、價格等機制推動節能降耗工作!痹谧蛱斓姆纸M審議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維城指出,政府應使用經濟手段管理節能降耗工作。他還認為,節約能源法將來能不能起作用,關鍵就是要看政府相關部門能不能把節約能源法中規定的相關稅種、制度、限額等一一落實。 法律責任強化 在促進能源節約上,法律手段也將得到加強。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邢軍昨天指出,修訂草案第6章對法律責任的規定是比較恰當的,但總的感覺從第71條到76條規定的處罰偏輕,特別是第76條中規定的,處以5萬到20萬的罰款額度偏小,不足以發生效果。 他認為,應當按照不同行為給予處罰。比如對未經同意擅自開工的,對施工過程中經檢查未達標的、完工后不達標等情況,應分別作出規定,處罰的力度要重一些。 據介紹,節約能源法在修訂過程中就一直著力于增強法律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同時,為配合節能法的修訂工作,目前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正在組織制定或修訂有關配套制度和標準。包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管理辦法、節能目標責任制和評價考核實施辦法、民用建筑節能管理條例、節能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及50多項有關工業、建筑、交通運輸等領域的能效標準。 節能監管加強 草案明確表示,將進一步健全節能監管制度,把政府的節能監管建立在法制基礎上。 草案第十四條規定,對不符合能源效率標準的用能產品(設備)實行淘汰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或者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對超過高耗能產品單位能耗限額標準用能的生產單位,限期治理。 同時,不符合建筑節能有關標準的建筑項目不準開工建設。對已開工建設的建筑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建筑節能有關標準執行情況的檢查,對不符合建筑節能有關標準的,應當責令改正或者終止施工。對已經建成但沒有達到建筑節能標準的建筑,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傅志寰認為,這些標準和管理辦法的制定和完善,將有利于從源頭上控制能源消耗,遏制重大浪費能源的行為,加快淘汰落后的高耗能產品和設備。 不過,邢軍委員昨天表示,盡管草案提出了若干詳細的規定,但從實踐看,缺少一支專業從事節能監管工作的執法隊伍,是導致這項工作不能真正落到實處的問題所在。 他建議應設立專業執法機構,組建專業節能檢測機構隊伍,“這是保證節約能源法得到有效貫徹實施的必要條件”。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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