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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亂必終棄:先天不足的藥監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1日 09:28 《商界》雜志
始亂必終棄 ——先天不足的藥監制度 如前所述,原國家醫藥管理局只是一個行業主管部門,并沒有多少實權,真正對藥品實施監管的,一直是衛生部藥政局。 1998年,在中央政府機構改革的大背景下,國家藥品管理體制也醞釀設立獨立而統一的藥品監管部門。在此過程中,因為國家醫藥管理局本來就是副部級單位,而衛生部藥政局只是正廳級,所以,作為行業主管部門的國家醫藥管理局最終獲得主導權,衛生部藥政局被并入新組建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之前的國家醫藥管理局是一個對下屬醫藥企業資產運營有著直接控制權的產業管理部門,是全國醫藥企業的‘婆婆’,在這樣一個機構的主導下,它和作為企業監管者的衛生部藥政局合并了,成立了新的藥品監管機構。”對中國藥品監督體制業已研究多年的南開大學法學院宋華琳博士如是評價。 換句話說,被監管者主導監管者成立了新的監管機構。 國家藥監局在當初組建時,醫藥系統人員比較多。鄭筱萸在任的8年時間,起用了不少系統內部的利益相關者,使一些原來被監管人員由于機構改革搖身一變成了監管人員。 事實上,上述因素在地方更為明顯,在很多省份,都是由省醫藥公司代替藥品管理局行使醫藥管理的職能,由此便使很多醫藥公司的人員成為地方藥監局的人員主體。 如此之下,各級藥監局如何保持監管獨立便出現了問題…… “善于利用制度和政策設計來創造腐敗機會”,是鄭筱萸的“強項”,這是人們的一個普遍評價。 國家藥監局成立伊始,鄭筱萸即大力推行藥品標準由“地標”轉“國標”行動,將藥品審批大權從地方集中到國家藥監局,同時,把監督重任幾乎都交給了地方。 在地方藥監局看來,有油水的活都被拿走了,留下的全是臟活、累活、得罪人的活。 即便如此,如果國家局能督促地方藥監局切實起到監管的作用,能及時發現問題藥品并及時上報,國家局批了不合格的藥品也不會造成太大危害。 但是,按照目前的管理體制,藥監局是實行省級以下垂直管理,而國家局并不直接領導省局。國家局要求查處違規藥廠,如果涉及到地方利益,在地方政府影響下,地方藥監局未必完全服從。而它不服從,國家局也沒有太多辦法。 而另一個相悖之處在于,對地方藥監局而言,因為幾乎不具備審批權,造成經費短缺,某些藥監局甚至不得不依靠當地企業生存,直至監守自盜,助紂為虐。 一個例子是吉林省藥監局原副局長于慶香,他在“地標升國標”時經手了1000多個批文,一個批文收1萬元,2006年7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黑龍江齊齊哈爾第二制藥廠是另一個讓人觸目驚心的例子。 在齊二藥辦公樓前,10個暗紅色大字“廠訓”格外醒目,上書:“只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從某種意義上,它的確展示了這種精神。 2002年,齊二藥弄虛作假通過GMP認證。2005年8月,它把人所共知的“維生素B6注射液”換成其化學名“鹽酸吡哆辛注射液”,僅僅是瞞天過海的文字游戲,售價便立刻從每支0.24元提高到每支45.8元,飆升近200倍。湖南省新化縣藥監部門查處了此事,并向黑龍江省以及齊齊哈爾市藥監部門發去函件,建議對齊二藥依法做出處罰,然而此事件未有下文。 2006年6月,齊二藥用劇毒的二甘醇代替丙二醇生產“亮菌甲素”注射液,造成60多人中毒,其中10多人死亡。而此次奪命的“亮菌甲素注射液”,是齊二藥于2005年9月才注冊的“新藥”。后來人們發現,齊二藥一共有5個品種、12批產品是假藥。 其實,這不是齊齊哈爾藥監部門的第一次失職。 2003年,哈爾濱市鐵路法院審理過一起黑龍江省建國以來最大的販賣毒品案,涉案毒品多達94噸。事實表明,這些毒品竟然都是從正規藥廠流向社會的,其中就牽涉到齊齊哈爾化學制藥廠和齊齊哈爾第四制藥廠。 這起販毒案中,毒販正是利用了藥監部門監管不嚴等疏漏,通過藥廠從藥監部門獲得咖啡因購用證明,合法購買了大量咖啡因。然后采用更換包裝、偽裝添加劑品名等多種手段,將咖啡因發運至河南、山西、內蒙古等地牟利。 正規藥廠成了毒品的貨源地,性質的惡劣程度超乎想象。 更令人難以想象的是,這個惡性案件曝光后,當地藥監部門并沒有被問責,涉案的藥廠也不過被罰幾百萬元了事。 在地方藥監局如此執法的情況下,最近發生的欣弗、魚腥草、佰易等一系列丑聞,也就不足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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