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選村長的革新與尷尬
作為罷免村委會主任的倡議者和領導者,吳錫銘不僅成為寮東村政舞臺上新的組閣者,還于2001年秋天應邀登上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的講壇,成為風云一時的低層民主代言人。然而,吳面對絕非鮮花和掌聲,2002年春天,差一個月才滿任期的吳掛冠而去,辭職回家了。
2005年4月中旬,吳對我說:“我沒有辦法處理好‘兩委’的關系,也難以頂住各種勢力的壓力,太累,太累。”
吳錫銘當選后第三天,就在他的辦公室墻上張貼了一張粉色紙的《受職宣言書》:村務將依法一律公開;聽取鎮政府合法、合理、正確的指導意見;讓本村的各項事業蓬勃發展……
自學過民主代議制的吳說:“薄薄一張紙,寫上了承諾,就有千斤重。”他解釋道理:“我在罷免風波的背景下勝出的,太多的眼睛盯著我,只有干好,沒有退路。”
新村委會組閣不久,吳經由村民代表大會的法定程序,燒了“八把火”:核發上屆村委會拖延已久的土地承包使用證;落實修路時應補償的宅基地;開辦五金標準件市場;解決全村村民吃自來水問題……
吳雖然只讀過五年書,卻在自學中成為一個法律素養甚高的人,一個有著憲政意識的村官。他特別看重村民代表大會的權威。就連開會通知,都是參照法院的文書統一印制的。上有統一的編號,分為通知正文和存根聯。每次開會前,都由村委會派專人,連同會議議程,送到每個代表手上,并由代表在存根聯上簽收,一撕兩半,代表與村委會各持半邊,作為憑證。
吳說,村民代表大會“一號公告”貼遍全村后,他這個法人代表,就要領著三個村委會委員四處跑腿。每件事都不是一天、兩天能辦下來的。接著村民代表大會“二號”、“三號”公告又出臺了。公告往全村一貼,就由不得你不去完成。
做事,不僅要勤快,還要公開,不能像前任那樣暗箱操作。吳規定,村務公開欄3個月公開一次賬目。不僅僅大項收支要公開,一筆一筆的小費用,也要事無巨細一一張榜于天下。人民日報記者崔士鑫曾在公開欄中看到諸如“筆筒:28元”、“賬本夾:10元”、“中華煙3包:93元”等明細。吳錫銘說,“村里有客人來,也要買煙。但是公開了,群眾就沒人提意見。我們只有一個原則,公開欄里不能有‘其他’。什么是‘其他’?說不清楚,就是有問題。”
吳不是傳統政治勢力確認的鄉村權威,他要得到官方的認可,除了民主的選票,還需要看不見卻無處不在的政治權威的認可。所以,他對“鎮政府合法、合理、正確的指導意見”絲毫不敢怠慢。履新兩個月后,村里一名計劃外懷孕的婦女,突然消失。吳錫銘和“屬下”整整搜了一個多月,找到了這個超生游擊隊員,而后找她父母兄弟姐妹,苦口婆心,“終于把她的思想做通”。
但吳對鎮里的意見也不是無原則地言聽計從,他清醒地意識到,他之所以當選村委會主任,仰賴的是自下而上的自治精神,而非自上而下的權力授予。履職不到一個月,他開始討論村會計的人選。前任會計由于審計報告中暴露出的經濟問題,被梧田鎮紀委開除黨籍,被區人大罷免了人大代表職務。這樣的人,當然不能繼續當會計。如何遴選新會計?吳錫銘宣稱這個問題應由村民代表大會決定。鎮里有人則持反對意見,認為會計應當由組織定,換句話說,應該由村支部和村委會確定。
吳固執己見。他在村里貼出公告,凡本村村民,年齡在20—35歲,已考取會計證書或已持證上崗的,都可以報名。最后篩選出兩名候選人,由村民代表投票。最后,一名普通村民的女兒被選上了。崔士鑫在《人民日報》上撰文道:“公開招聘村會計,在溫州還是首例。”
據悉,鎮里對這一做法起初很有意見,但最后還是默許了。鎮里對寮東村新村委會運行一年的政績是滿意的,因為,這個以前的“上訪村”,沒有一人上訪了。
但是,鎮政府的滿意,并不表明吳滿意。他在現實中處處感到村支部的掣肘。吳錫銘遞給我一份2000年7月26日的《人民日報》,第九版上的文章說,吳上任快一年了,卻沒有領到一分錢工資。這倒不是因為村里不發放,而是因為村委會和黨支部就干部脫產問題,一直沒有協調好。
村委會組織法第19條第二款規定得很明白:村民會議有權決定“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依據這個條款,組閣后的新村委會召集了第一次村民代表大會,對哪些干部可以脫產領工資進行表決。村支部有兩個委員,是“潘義漢時代”的閣僚。憤怒于“潘義漢時代”的腐敗與混亂,其中一個支委被表決為不同意脫產。
吳錫銘和村委會人員堅稱,村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必須得到尊重。話說回來,村委會組織法中,沒有哪一條規定支部成員一定要脫產領工資。鎮里和村支部則表示,村民代表大會的表決必須被推翻,他們的理由是,不如此,黨支部的領導核心作用如何體現?
2002年春天,起因于村委會和黨支部之間的爭執,吳錫銘當了一回被告。
是年初,甌海區菜籃子有限公司依法征用了寮東村27.74畝土地,開辦禽蛋市場,被征地農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享有勞動力安置用房指標(土地使用權)3.78畝。
3月21日,菜籃子公司、村委會、被征地農戶三方達成協議,菜籃子公司一次性付給被征地農戶8.3萬元,不再安排勞力就業。村委會依據協議,將征地手續辦妥,菜籃子公司也及時將安置金發給了農戶。可是,堅持依法辦事的吳錫銘卻無法按照協議將土地交給菜籃子公司。因為,村支部的“會議紀要”攪了局。
菜籃子公司的約定義務履行了,寮東村支部書記為代表的村支部委員會卻不認賬。他們邀請一副鎮長在一起開了一個協調會,通過了一個推翻原協議的“協調會議紀要”,并要求菜籃子公司的老總在“紀要”上簽字。菜籃子公司忍無可忍,將寮東村村委會告上了法庭。就這樣,盡管吳錫銘根本沒有參加這個會議,會議的“紀要”還是讓他和他的村委班子背上了“違約”的“罪名”。
《北京法制報》記者深入調查后,得知該方案之所以出籠的前因后果:吳錫銘當選村委主任后,非常在意菜籃子公司的征地事宜,充分尋求法律和政策依據,最大程度地依法維護被征地農戶的權利,使每畝被征地共獲得的補償金是該地區同期征地補償金的兩倍多,所以被征地農戶十分滿意。但鎮里卻對此另有看法。一位鎮委書記親口對吳說,你把鎮里的工作搞得十分被動,與各村不平衡。
然而,法律并不在乎鎮委書記的“平衡論”。由于違約,法院判決寮東村村委會支付菜籃子公司違約金26.97萬元,加上訴訟費,寮東村的賬戶上頓時“蒸發”了將近30萬元。
答辯狀中,一貫豁達開朗的吳錫銘沒忘記幽了自己一默:“原告訴稱的案情都是事實。由于答辯人內部存在兩套班子(村民委員會和村黨支部),被征的3.78畝國有土地在菜籃子公司交清了土地補償金和勞力安置費,并由答辯人主持為該建設項目進行法定程序招投標開發建設事項后,應當由答辯人配合菜籃子公司去辦理轉讓手續,但由于該地塊成為‘熱土’后,村黨支部這套班子和村委會一名成員違法阻撓,致使答辯人無法履行協議……實在有愧于原告。”
“他的話不僅僅是覺得有愧于原告,還是對自身無力改變現狀的大悲哀。”2000年5月27日的《北京法制報》將此案見諸報端后,中法網網友木杉留下“悲哀的言論”。另一網友,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周娜說,村長作為一村的“行政長官”,其簽字是具有對外效力的,一個協議只要由村長簽字,村里就應該承擔應負的義務,黨委無權更改簽字的效力。一個清華大學法學院自稱“公孫愚”的網友更是萬千感慨:“村民自治是我國的一項重大的農村政策,也是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一個重大成就,并已為法律所確認。寮東村的村支書和鎮里一些領導的一個小會就把村民自己作出的決定推翻,是否想過尊重村民自治的權利、尊重民意了呢?我們一直都埋怨農民沒有民主意識、民主素質差,現在,溫州農民利用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剛剛嘗到民主、自治的甜頭,卻迎頭碰上了權力的拳頭。”
“拳頭”不僅來自村支部。吳舉例說,上級有關部門希望村里能低價出讓若干畝土地,他知道村民代表大會肯定不會通過,可是又怕開罪有關部門影響了村委會與有關部門的關系。在寮東這個城市化的城中村里,沒有“有關部門”這個稱謂很古怪的權力機構的支持,想干好工作,無異于天方夜譚。
2002年3月的一天,吳辭去了村委會主任一職,回到他種滿廣玉蘭的庭院,躲進有600平方米的兩棟小樓里,辟出一個書房,開始了一杯茗茶一支煙的學法歲月。他已考取基層法律工作者證書,結束了浙江大學法學院在溫州教學點的學習。可,此時的吳錫銘也不復是往日的吳錫銘。作為一個中國鄉村民主中的風云人物,他已是一個見過大世面的人。
此前的2001年10月15日,北京大學法學院召開了“中國選舉制度改革理論討論會”。與會的有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全國人大法工委的官員,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著名院校的法學教授。吳錫銘作為一個異類,新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頒布后全國首例罷免村官案的倡導者,“水心村罷免案”等一系列罷免案的幕后策劃人,被邀請出席。應討論會主持人、北京大學法學院議會與人大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全國人大秘書組組長蔡定劍博士的約請,吳錫銘撰寫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立法解釋建議稿(初稿)》,共10章48條,約2萬字。討論會上,農民氣息未脫的吳,就他起草的初稿作了20分鐘的發言,專家們將他們的贊譽和掌聲,毫不吝嗇地送給了這個中年農民。
當晚,吳應清華大學法學院的邀請,走進了這所名校的明理樓模擬法庭,沒有任何講稿,也沒有人們想象中的農民式的忐忑,他用并不地道的溫州普通話,以“村民自治組織的發展與創新”為題,為法學院的博士、碩士研究生作了一場學術報告。之后,學生們開始提問,面臨尖銳的問題,吳就像回答寮東村民的提問一樣,用他農民式的理論,爽亮地一一作答。掌聲中,報告會被拖延40分鐘,竟而在主持人的干預下謝幕。
與理論界的切磋,激發了吳進一步挖掘中國農民問題根源的理論興趣。他的家中,經常有記者、理論界人士的到訪。這加劇了他對矛盾重重錯綜復雜的寮東村政的疏遠,“青春已付忙亂中,知非勤讀時未晚”,書房墻上那幅自撰的楹聯,抒發了吳意興闌珊的政治心緒。
3個月后的6月26日,吳在不期然中,再度被海選為村委會主任。12日前,他在村委會主任候選人海選中,又一次被村民推上候選人的位置,但他再也沒有三年前的興致。他向熱衷他當選的村民表明心志,冀望他們還他難得的寧靜。
是日下午3時許,一個驟然響起的電話,告知他蟬聯村委會主任的消息。勸說之下,吳被矛盾和無奈的心情牽引著,走到一里路外的競選現場,走程序,發表“就職演說”。20分鐘的就職演說,雖然熱鬧非凡,可此刻的情境,遠非三年前那么暢達。是次選舉中,村委會成員候選人共有5名,可是,除他一個人通過法定票數外,余者都被選票后面的民意所拋棄。依法律規定,村委會組成人員不得少于三人,否則就不能行使集體權。面對一個殘缺的“內閣”,他發現自己原來并非無所不能。
2002年夏天,人民日報社記者崔士鑫去寮東村采訪,吳錫銘從隨身攜帶的公文包里,掏出始終帶著的自己的幾件“護身符”:村委會組織法、黨章、土地管理法、當選證書,甚至還有他當選村主任的投票統計結果。
兩年多過去了,他早沒有了往日的天真,不再相信護身符的法力。沒能組建一個完整的“內閣”,他不再去村委會上班。他的興趣發生了很大轉移,一邊為水心村等外地村莊搞起了民主策劃,一邊從法治途徑研究中國三農問題的突圍。2005年春節前,我在吳家,看到浙江北部兩個邀請他指導罷免村委會主任的客人。
一個民選村官就這樣放棄了村民對他的信任,選擇了高不可攀的學術研究之路,他在鄉村民主之路中的正面意義,也大為縮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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