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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公布32部門單位2004預算執行情況(全文)(8)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8日 22:41 中國新聞網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200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2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簡稱國管局)200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
金管理中心(簡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住宅建設服務中心等4家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管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14個所屬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2004年國管局部門預算基本能夠細化到具體項目和單位,能夠及時向所屬單位批復預算和撥付資金,本級預算管理水平較以前年度有明顯提高;本級會計核算基礎工作比較規范,會計記錄在重要方面比較真實地反映了當年預算執行情況和部門財務狀況;延伸審計的所屬單位財務管理較以前年度也有明顯改善。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年初預留預算資金指標超過規定比例。

  國管局2004年初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預留比例為當年投資計劃的7.96%,超過了國務院規定的3%的比例,不符合《財政部關于編制2004年中央部門預算的通知》中“有預算分配職能的部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防科工委、科技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要提高年初預算分配到位率,年初預留指標要嚴格控制在國務院規定的預留比例之內”的規定。

  (二)所屬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違規出借和批準使用售房款2202.26萬元。

  2001至2004年,國管局所屬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向原國家經貿委、中國和平建筑設計院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違規出借和批準使用售房款2202.26萬元,用于這些單位建設職工經濟適用房和繳付職工住房公積金,不符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于<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中“出售現有公有住房收回的資金,除按規定提取房屋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專項基金外,納入單位住房基金,專項用于發放住房補貼”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要求國管局及所屬單位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按規定比例預留預算資金指標,并盡快收回違規出借的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同時建議:國管局應進一步提高基建計劃的科學性,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督和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管局專門進行研究,查找原因,召集有關單位制定整改措施。所屬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正在采取措施,催促有關單位還款,并表示今后嚴格按照規定管理售房資金。

  中國科學院200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科學院(簡稱中科院)200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光電研究院、自動化研究所等10家直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中科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其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11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科院本級及抽查的二級單位能較好地遵守國家預算、計劃和資產管理等規章制度,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比較規范。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1.54億元預算資金年初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和單位。

  中科院2004年預算中,有21.54億元年初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及執行單位,不符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中“嚴格按預算支出的原則,細化預算和提前編制預算”的規定。

  (二)在未安排預算的情況下,撥付所屬空間科學與應用研究中心知識創新經費2100萬元。

  2001年9月,中科院在未安排預算的情況下,撥付給空間科學與應用研究中心知識創新試點經常性經費2100萬元,至2004年11月,上述資金仍未使用,不符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中“要堅持先有預算,后有支出,嚴格按預算支出的原則”的規定。

  (三)所屬光電研究院等單位5333.40萬元基建資金未在報表中反映。

  2001年,光電研究院籌備組成立,其財務收支由某單位代管。2003年12月,光電研究院正式成立,但截止2004年底,其籌備期間的基建結存資金5253.40萬元仍滯留在代管單位,沒有進行清理,光電研究院財務決算報表也未如實反映。

  理化技術研究所的鍋爐房改造項目結存資金80萬元,也一直滯留在原項目建設單位,沒有清理和反映。

  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關于“單位預算必須全面反映單位的收入和支出內容”的規定。

  (四)所屬自動化研究所賬表少反映490.86萬元對外投資。

  1998至2002年,自動化研究所投資的華夏正邦公司將資本公積等轉增股本,按持股比例計算,自動化研究所應相應增加投資490.86萬元。但截止2004年底,該所財務賬表未予反映,不符合《財政部、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關于“科學事業單位應規范地建立各種賬簿,及時、全面、如實地進行會計核算,正確記錄和反映單位的各項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情況”的規定。

  (五)所屬中國科學雜志社公款私存336.48萬元。

  1995年8月以來,中國科學雜志社財務負責人將郵匯到雜志社的“版面費”等存入以其個人名義在郵局開設的儲蓄賬戶,截止2004年底,累計存入資金336.48萬元,支取310.61萬元,不符合《財政部關于重申不得將國家資金轉存銀行儲蓄的通知》中“各事業行政單位對各項國家資金,無論是預算內還是預算外資金,都應按規定存入在銀行開立的有關存款賬戶內,不得把國家資金轉作儲蓄,公款私存”的規定。

  (六)所屬科學出版社等單位違規出借資金1129.01萬元。

  2004年3月和10月,科學出版社借給中科希望軟件股份有限公司600萬元、借給北京科瀚偉業公司315萬元;2002年9月,空間科學與應用研究中心及所屬北京空間會議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分別借給北京科空技術培訓中心110萬元、104.01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貸款通則》關于“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要求中科院及時將預算支出落實到具體項目及執行單位;督促空間科學與應用研究中心編報結存經費使用預算并納入下一年度預算管理;督促光電研究院等單位收回賬外資金;督促自動化研究所調整賬表、收回出借項目資金;督促科學出版社等單位限期收回借出款項。并將中國科學雜志社財務負責人涉嫌公款私存事項依法移送中科院進行處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增強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透明度,細化預算和提前編制預算;強化財務核算和管理,項目經費要專款專用。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科院非常重視。院領導多次召集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研究,強調對審計決定進行逐條落實、整改,并要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加強制度建設,防止再出現類似問題。對年初預算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和單位問題,中科院表示將進一步細化預算,不斷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對在無預算安排的情況下撥款問題,已將項目和資金納入2005年度預算;對未在報表中反映基建資金問題,光電研究院等單位已全部收回資金,納入預算統一管理;對少反映對外投資問題,自動化研究所已按照要求調整相關賬表;對科學出版社等單位違規出借資金問題,已經收回部分資金,正在進行進一步清理;對中國科學雜志社公款私存問題,已撤銷了違規賬戶,將資金納入單位統一管理,相關問題正在進一步查處。

  中國社會科學院200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2月,審計署對中國社會科學院(簡稱社科院)200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工業經濟研究所、經濟管理出版社等10家直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社科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43個二級預算單位(含2個代管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社科院加強了預算、財務、基本建設投資、政府采購管理,制定了多項制度,強化了對二級單位財務、會計核算和預算資金使用的監管。社科院本級和二級預算單位基本能夠執行相關法規。但審計也發現,社科院在預算和財務管理方面還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代編代報預算草案。

  2004年,社科院為所屬38個二級預算單位代編代報預算草案,涉及金額2.47億元,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關于“各單位編制本單位預算”的規定。

  (二)社科院本級和部分所屬單位違規開設43個銀行賬戶。

  截止2004年底,社科院本級和工業經濟研究所等32個所屬單位未經財政部門核準,違規開設43個銀行賬戶,不符合《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審計署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暫行辦法》關于“中央預算單位開立、變更、撤銷銀行賬戶,實行財政審批、備案制度”和“中央預算單位按本辦法規定報經財政部門審批后可開立銀行賬戶。二級預算單位按照基層預算單位管理”的規定。

  (三)經濟管理出版社出借銀行賬戶,累計發生額629.81萬元。

  2000年以來,經濟管理出版社將本單位銀行賬戶出借給外單位使用,截止2004年底,累計發生額629.81萬元,不符合《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關于“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的規定。

  (四)部分所屬單位年末結余少反映資金2294.99萬元。

  2004年,社科院40個二級預算單位違規將2002年以前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掛往來賬,少反映結余資金2294.99萬元,不符合《財政部、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關于“科學事業單位取得的財政補助收入中具有專門用途的專項資金,需結轉下年繼續使用而在期末形成的結存”應在“財政補助結存”科目核算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要求社科院各單位今后各自編制本單位預算,清理現有銀行賬戶,如實反映財政補助結存資金。同時建議:進一步提高預算管理水平,加強對銀行賬戶和資金的管理,合理使用預算資金。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社科院進行了認真研究,并采取措施積極進行整改。對代編預算問題,表示將按規定不斷完善預算編報程序; 對銀行賬戶管理問題,已制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對銀行賬戶進行整改的通知》,要求各單位在自查基礎上制定整改措施,撤并不符合規定的賬戶,加強管理,所屬各單位已將銀行賬戶報相關管理部門審批、備案;對結存資金問題,已調整了相關科目。

  中國地震局200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1月至2月,審計署對中國地震局200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所屬中國地震應急搜救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等4家單位。

  一、基本情況

  中國地震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國地震局能夠積極建立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進一步改進部門預算編制工作,年度預算基本能夠細化到具體項目和單位,并按規定及時向所屬單位批復預算。局本級能夠較好地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會計核算比較規范。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門預算中為經費自理單位編報基本支出預算230.77萬元。

  2002年7月,《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中國地震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批復》明確,中國地震局所屬地震出版社和地震工程研究中心為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而中國地震局在2004年度部門預算中,用地震事業費為兩單位編報人員和公用經費預算230.77萬元。

  (二)在部門預算中為所屬機關服務中心重復編報基本支出預算770.03萬元。

  2004年,中國地震局在已用行政機關事業費為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安排人員和公用經費的情況下,又用地震事業費撥款為該單位安排人員和公用經費770.03萬元,不符合《財政部關于編制2004年中央部門預算的通知》中“部門預算的各項數據要做到準確、可靠,確保部門預算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的規定。

  (三)中國數字地震觀測網絡項目預算執行率低。

  中國數字地震觀測網絡項目總投資26.07億元。2002和2003年,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該項目中央投資計劃1.6億元,實際完成投資3485.68萬元,預算執行率為21.79%;2004年,財政部批準其當年用款計劃為11.13億元,國庫實際支付2.7億元,執行率為24.26%。以上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關于“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按照預算執行”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在部門預算中編報經費自理單位基本支出預算和為機關服務中心重復編報基本支出預算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預算編制的有關規定,準確、真實地編報部門預算;對中國數字地震觀測網絡項目預算執行率低問題,要求加快項目實施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今后應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及實際需要申請預算資金。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進一步加強部門預算管理,規范預算編制并嚴格執行;加快中國數字地震觀測網絡項目的實施進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查出的問題,中國地震局多次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落實整改責任。對部門預算中編報經費自理單位基本支出預算和為機關服務中心重復編報基本支出預算問題,將與有關部門溝通后,按規定予以調整;對中國數字地震觀測網絡項目預算執行率低問題,正在采取措施,加大項目實施力度。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200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1月,審計署對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簡稱電監會)200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機關服務中心、北京瑞馳大酒店有限公司等3家直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電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8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2004年度電監會積極落實預算改革措施,重視預算編報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制定了經費支出審批權限、會議費差旅費管理等辦法,加強了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實現了國庫集中支付。但審計也發現,在預算管理和財務核算等方面還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違規多報人員經費預算222.16萬元。

  2004年,電監會未按編制內實有人數,而是以編制人數編報人員經費預算756.16萬元,多報222.16萬元,不符合財政部關于編制中央部門預算的通知中“基本支出預算控制數中的人員經費根據編制內實有人數核定”的規定。

  (二)未經批準自行調整項目預算585萬元。

  2004年,電監會未經財政部門批準,將會本級執行的項目支出預算585萬元,調整為區域電力監管局執行,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關于“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按照預算執行”的規定。

  (三)虛列支出122.3萬元,少計固定資產1 709.06萬元。

  2003年,電監會以撥作支,支付機關服務中心200萬元用于后勤保障,截止2004年底機關服務中心實際支出77.7萬元,形成虛列事業支出122.3萬元。

  2004年,電監會支付購房款1677.5萬元,房產未及時計入固定資產賬;購轎車2輛,支出31.56萬元,錯記入機關服務中心固定資產賬,造成少計固定資產1709.06萬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關于“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客觀真實地記錄、反映各項收支情況和結果”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規多報人員經費問題,要求將多報預算形成的結余全部上繳中央財政;對未經批準自行調整預算問題,要求將撥出經費調整為經費暫付,并根據各電監局報送的項目支出決算列報會本級支出;對虛列支出、少記固定資產問題,要求收回結余資金,補記、調整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編報質量;加強資產管理,強化內部審計,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會計基礎工作。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電監會對審計查出的問題非常重視,會領導要求有關部門對照審計意見,迅速采取措施,積極進行整改。已召開全系統預算管理專項工作會議,對有關情況進行了通報,要求各單位限期整改,同時提出了加強預算管理、完善規章制度、加強二級單位財務監督、開展全系統自查自糾等多項整改措施。自行調整預算等問題已按審計決定進行了糾正,其他問題正在逐步落實。電監會還針對審計指出的項目支出管理薄弱問題,制定了《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試行)》,對項目經費的申請、審核、管理及結余資金處理作出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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