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中國法治:既濟未濟(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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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4日 16:51 《財經》雜志 | |||||||||
權利VS權力 2004年,中國公民的權利意識進一步增強,得益于“兩會”上的第四次修憲。修改后的憲法增加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內容,“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
修改之后的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以更多的空間,但要讓中國的權力擁有者處處以憲法約束自己的行為,讓普通公民學會用憲法保護自己的權利,仍需無數個案的積累。 沈陽市于洪區北陵鄉下坎子村的七名農民狀告國土資源部一案,把沉積多年的征地環節中的農民權利問題撞開了一道裂縫:如果承認農民是集體土地的所有人以及土地財產權益的所有人,那么在城市開發建設征用土地的過程中,農民是否只能是被動接受的角色?在決定征地補償金額的過程中,農民有沒有討價還價的權利?事關農民生存以及財產權利的土地方面的政策、法規、法律的出臺,是否應當有農民代表的參與? 沈陽七農民于2004年12月9日一審敗訴,在中國目前權力格局下實屬必然,而北京市八位普通市民扳倒一項法規的事卻有幾分偶然性:4月12日,北京市法制辦宣布:北京市一項名為《北京市外地建筑企業在京施工監督管理規定(討論稿)》的法規決定不予出臺。當該討論稿在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的網站公開征求意見時,北京市八位普通市民對此法規的主旨提出強烈質疑,最終導致了這部法規的“流產”。 “關門立法”導致后遺癥的現象,在2004年仍然健在。一例是民政部起草、國務院于 2003年8月8日公布的《婚姻登記條例》,另一例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03年10月28日通過、2004年5月1日起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兩部法律(規)都彰顯了以人為本的立法精神,前者取消了推行多年的強制婚檢制度,后者則確立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時,除非后者故意,機動車駕駛人要承擔責任的原則。 然而,2004年許多地區自愿婚檢率陡降,致使恢復強制婚檢呼聲又起,;而數起交通事故案中許多普通司機的當庭鳴冤喊屈,亦讓人們不能不反思這樣一個問題:這些與老百姓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的法律法規,其制定過程是否必須舉行聽證會,讓各種意見充分表達、辯論以達成共識? 10月下旬人大常委會開過之后,要求《治安管理處罰法》、《物權法》草案公開的呼聲甚高。越來越多的人們認識到,法律即將逐漸主宰社會生活,關乎公民權利與利益的法律一定要吸納更多的民意,真正成為權力機關和大部分公民的共識,才會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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