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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中國法治:既濟未濟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4日 16:51 《財經》雜志

  記者觀察⑩

  確立了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必須啟動和推進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的深層次改革

  □本刊記者 麥維/文

  “在專制政府中國王便是法律,同樣地,在自由國家中法律便應成為國王。”法治的彼岸在何處?在依法行權成為各個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基本信條的地方,在依法維權成為普通民眾以及民間組織的行為方式的地方。

  駛過了2004年,2005年中國仍然在這條通往法治的河流上繼續前行。

  反腐風暴

  2004年1月15日,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因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刑,法院認定其收受賄賂517.1萬元,并對擁有的價值人民幣480.58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這只是2004年省部級高官受到法律懲處的開端。

  6月25日,貴州省原省委書記劉方仁被判無期徒刑;9月19日,曾擔任過黑龍江省省長、國土資源部部長的田鳳山被中紀委移交給司法機關;11月初,黑龍江省原政協主席韓桂芝被開除中共黨籍;12月9日,湖北省原省長張國光被判處11年有期徒刑。

  去年2月12日,一個名叫楊秀珠的女貪官引起全球關注,中國檢方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令”,全球追捕這位浙江省建設廳原來的副廳長。楊秀珠迄今尚未被捕歸案,但她的同案人溫州市原規劃局副局長高云光等四名被告因涉嫌貪污罪于12月14日在杭州市中級法院受審。

  早先外逃至美國的原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行長余振東于4月16日被美國人押解回北京,同樣曾經外逃的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盧萬里在5月10日被判了死刑。除盧萬里外,交通系統2004年又有江蘇省交通廳原廳長章俊元、廣東省交通廳原廳長牛和恩、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長畢玉璽、黑龍江省交通廳原副廳長王孝慈等下臺。

  在政府主導經濟之舊體制尚未改變的情況下,權力的高含金量自然會使其進入“官市”流通且供不應求。這一年,在頻頻觸痛人們的耳膜之后,“賣官”一詞終于進入了執政黨的公開話語系統:2月16日,中組部通報了吉林省靖宇縣原縣委書記李鐵成、遼寧省寬甸縣原縣委書記商殿舉、安徽省蒙城縣原縣委書記孫孔文、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長馬招德等四起領導干部受賄“賣官”案件。半個月之后,曾任職于中組部地方干部局四處、后升至云南省委宣傳部負責人的柴王群,告別其受賄的豪宅,走進了將陪伴其12年的監牢。

  一北一南兩名省委組織部長被帶入中紀委的辦案小樓,引發了黑龍江與江蘇兩省的政壇震蕩。“拔出蘿卜帶出泥”成為民間津津樂道的話題:黑龍江省原政協主席韓桂芝剛剛被從“寶馬撞人案”的是是非非中擇清,又因其擔任省委組織部長時的巨額受賄問題被徹查,而與韓案有密切關聯的黑龍江省人事廳原廳長趙洪彥已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原綏化市委書記馬德賣官案也進入司法程序。

  進入10月以來,原黑龍江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張秋陽、副省長付曉光、省人大副主任范廣舉、省高級法院院長徐衍東、省檢察院檢察長徐發也幾乎同時交出了手中權力。原江蘇省委常委、組織部長徐國健被認定受賄460余萬元,涉案者包括江蘇省交通廳原廳長章俊元、江蘇省國信資產管理(集團)公司董事長王益民、江蘇省檢察院原副檢察長韓建林等。

  司法系統腐敗案頻發,也成為2004年反腐風暴中的一個焦點:海南省法院原副院長婁小平去年4月因受賄被捕,江西省檢察院檢察長丁鑫發與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吳振漢于六七月份先后被中紀委“雙規”,最高人民檢察院與最高人民法院分別向江西、湖南派遣了兩名學者型的院級副職前往兩地補缺,而到了10月,當黑龍江省檢察院和高院院長雙雙下臺后,“兩高”便只能從廳級領導中擇優選任了。

  2004年1至11月,中國有2856名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因職務犯罪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在反腐利劍頻頻揮向高級官員之時,中紀委、中組部的巡視組在各地低調暗訪,中共中央加強執政能力的文件與舉措接二連三高調出臺。醞釀13年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于2004年2月17日全文公布,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在內的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的“一把手”,成為監督的重點對象。

  2004年9月26日,新華社受權發布了《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其中“依法執政”的新提法頗為引人注目。提法稱,中共各級組織和領導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并督促、支持和保證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是“依法執政”的核心。

  如果說“領導”一詞更多指向政治活動,那么“執政”這一概念顯然與法治活動更為接近。其后,“黨務公開”、干部任命實行全委會票決制等防止權力過分集中的做法在一些省市推行。

  在中國由最高權力層推動法治進程之大勢所趨下,執政黨是否能夠在憲法框架之內活動,最高權力是否能夠受到法律的約束,是中國能否實現法治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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