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雜志最新封面文章:珠光訟案(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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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9日 11:56 《財經》雜志 | |||||||||||||||||||||||||||||||||||||||||||||||||||||||
能回談判桌嗎 中國內地政府的在港公司被當地法院宣布清盤,哪怕是臨時被清盤,“珠光”正是第一家。清盤調查固然困難,但對于珠海市一方而言,清盤人堅持進行的調查也使整個事件更為復雜化。 珠海一方顯然不愿看到被清盤的結果。2003年11月14日,珠光集團向香港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否決對珠光集團的清盤申請,或者限制臨時清盤人的權利,使他們只能對珠光集團在香港的資產進行保全。此案2003年12月19日開庭審理。2004年7月13日,香港法庭作出裁決,駁回了珠光集團關于否決清盤申請的申請。 同時,由于清盤過于困難,2004年4月6日,臨時清盤人向法院申請,推遲90天正式清盤,法院同意延期到2004年10月4日。 由于珠光集團總部在澳門,而香港清盤人在澳門調查取證時,沒有得到該總部人士配合,2004年3月31日,債權人渣打銀行向澳門初級法院申請對珠光集團進行清盤。澳門的法律與香港不同,不存在臨時清盤與正式清盤之分。2004年6月2日,法庭頒發(fā)清盤令,并指定胡春生為清盤人。 至2004年10月4日,香港法院也頒布了對珠光集團與珠光香港的正式清盤令。 時至今日,清盤看似已成定局。 《財經》在采訪中獲悉,目前在珠海一方,所期望的仍是債權人能夠向法院申請中止清盤令,“回到談判桌”。 10月11日,珠光集團助理總裁、新聞發(fā)言人劉科在珠海接受《財經》采訪時透露,清盤人曾在今年初提出一個33%的償債率方案,但珠海方面認為無法接受。他表示,“現在法律上的程序我們也在走,但我們還在跟債權人保持接觸,在他們提出的33%償債率和我們提出的21%的償債率之間,看看大家能不能談得攏。” 他進一步表示:“我個人對談判還是挺樂觀的,把這個事情放到談判桌上來談,最終大家還是會看在利益的面子上和解。我們從來沒有說不承認這個債務,但我們也有現實的困難。如果債權人堅持要循司法程序解決問題,我們也會依法辦事。但在這一過程中,不排除政府會依法采取措施,力爭保護自身的資產。” “我們相信,哪怕就是我們最后不讓步,還是給他們21%,也還是比他們破產后能夠拿到的要多。據我所知,他們提給香港法院的報告里也提出了估計,如果破產的話,只能拿回10%以下——那你何苦呢?”劉科最后說。 有跡象顯示,債權人也有重返談判桌的期待。但劉科所說其33%的償債要求未獲證實。 10月11日,監(jiān)察委員會代表、渣打銀行集團特殊資產管理部亞太區(qū)東北部主管伊韶活在香港接受《財經》采訪時表示:“我們任何時候都樂于對話,愿意跟任何有助于事情解決的人坐下來談。” 然而,談及目前陷于困境的一系列清盤訴訟,伊韶活表示:清盤人會采取任何他們能采取的行動去爭取償還。“沒人說這是一件容易的事。但事實是,一個中國內地的實體欠境外公司的錢,法律是允許這個公司在中國內地采取行動并要求獲得償還的。” 伊韶活還說,“我知道的就是,珠海市政府擁有的公司欠了債權人大筆債務,而珠海市政府又欠他所擁有的這個公司大約40億元人民幣的債務。他們應該償還他們欠的錢,這完全沒有問題。” ****************************** 本刊截稿是10月15日深夜,“珠光”被正式清盤已為時兩周。根據香港法律,正式清盤,就意味著“珠光”將在其資產被追索完畢且清償債務后,最終被注銷公司執(zhí)照。 無論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還有時間和機會進行選擇嗎?而且,一旦有選擇,究竟意味著什么?這樁“珠光訟案”無論結局如何,都不會被歷史磨滅的了。 《財經》雜志最新封面文章系列: 相關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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