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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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2日 17:16 財經界 | |||||||||
1949~1952年自由購銷體制 新中國成立之初,糧食市場上多種經濟成分并存。一方面,中央政府自上而下成立了國有糧食經營系統和管理組織體系,逐步收緊對糧食的集中統一管理;另一方面,私營糧食企業的合法經營仍然被認可,但已經對它們施行了“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其中兩條主要措施是:調整公私經營范圍,調整批零差價和地區差價。
1950年,政務院成立全國統一的糧食經營和糧食管理領導機構糧食管理總局,該局歸屬財政部領導。1952年,原貿易部的糧食公司和原財政部的糧食總局合并,成立糧食部。 1953~1984年統購統銷制度 1953年10月16日,11月19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分別公布了《關于糧食統購統銷的決議》、《關于實行糧食的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的命令》,標志著糧食流通體制從此進人長達31年的統購統銷時期。 1985~1997年合同定購、國家定購和價格雙軌制 1985年元旦,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活躍農村經濟的十項政策》,這是真正意義上的中國第一次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這一文件的發布,是中國農產品購銷體制由統購統銷走向“雙軌制”的轉折點。至此,中國實行了31年的農產品統購派購制度被打破。 1991年底,國務院發出《關于進一步搞活農產品流通的通知》,要求在保證完成國家定購任務的情況下,對糧食實行長年放開經營政策。1992年9月,出臺了《關于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的決定》,這是第二輪糧改的真正起點。 1993年2月,國務院再頒布((關于加快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通知)。同年4月,全國95%以上的縣市都放開了糧食價格和經營。至此,全國的糧食銷售價格基本全部放開,實行了40年的城鎮居民糧食供應制度(即統銷制度)被取消。 1994年5月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深化糧食購銷體制改革的通知》,規定繼續堅持政府定購,并適當增加收購數量。除定購5000萬噸糧食落實到戶外,還下達了4000萬噸議購計劃,落實到縣級政府。 1995年,糧食購銷政策仍是實行“雙軌制”,即在保證政府能夠穩定地掌握一定數量的糧食,以穩定糧食供給的前提下,放開糧食市場購銷。但政府重申了議購糧食應隨行就市,不允許搞“二定購”。 1995年2月,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更明確提出“米袋子“省長負責制,要求各省一把手親自抓糧食問題。 1997年7月,國務院明確規定,國家定購糧仍按1996年確定的定購價收購,而議購糧按保護價敞開收購,保護價就是國務院確定的定購基準價。政府要求全國糧食部門敞開收購、常年收購、不拒收、不限收、不停收,不壓級壓價,不打“白條”。 1998年至今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 1998年初,中共中央、國務院在中發2號文件中提出“四分開”。即實行糧食系統政企分開、儲備與經營分開、中央與地方責任分開、新老糧食財務掛賬分開。同年下半年,又進一步推出“實行順價銷售、農發行收購資金封閉運行、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余糧,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但這些措施始終沒有達到1992年“糧改”政策中所謂“糧食商品化、經營市場化”的高度。, 1998年5月19日國務院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發起了新一輪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此次糧改的原則是“四分開一完善”,即政企分開、中央與地方責任分開、儲備與經營分開、新老財務帳目分開,完善糧食價格機制。并指出改革的重點是國有糧食企業,近期主要是落實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余糧、糧食收儲企業實行順價銷售、糧食收購資金封閉運行三項政策。 2000年春天,經國務院批準,浙江成為全國第一個實行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的省份。 2001年8月20日,國務院召開全國糧食工作會議,正式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1〕28號),將改革范圍擴大至全國,重點是浙江、上海、廣東、福建、海南、江蘇、北京、天津八省(直轄市)。意見將改革濃縮為16個字,“放開銷區、保護產區、省長負責、加強調控”。第三次糧改由此啟動。 2004年5月26日《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正式對外頒布,賦予了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管理全社會的糧食流通和對市場主體準入資格審查的職能。 2004年5月31日國務院召開全國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會議,發布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明確宣布,2004年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市場,實現糧食購銷市場化和市場主體多元化。 相關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