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關鍵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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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2日 17:01 財經界 | ||||||||||
本刊記者 陳晨星 最近,國務院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決定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市場,積極穩妥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同時,頒布了《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以加強市場監管,維護正常流通秩序。
糧食市場放開后,如何保證國家糧食安全?如何深入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發揮其主渠道作用,解決好“三老”問題?如何營造國有糧食企業和非國有糧食企業之間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圍繞這些問題,國家糧食局新聞辦公室負責同志接受了《財經界》的獨家專訪。 如何保證國家糧食安全 《財經界》:放開糧食收購市場后,如何保證國家糧食安全? 國家糧食局新聞辦:市場放開后,如何保證國家糧食安全確實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總的來說,就是要統籌考慮生產、流通和消費等多種因素,綜合利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促進糧食生產,搞好糧食流通,加強宏觀調控,努力保持糧食供求總量基本平衡和價格基本穩定,最終達到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積極恢復和發展糧食生產,促進糧食產需基本平衡。從我國的基本國情看,保證國家糧食安全的關鍵是增加國內供給,提高自給水平,努力做到當年糧食產需基本平衡。要按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最嚴格的土地保護政策;加強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提高科技對糧食生產的貢獻率,進一步加大對糧食主產區的扶持力度,貫徹落實好對種糧農民實行直補、良種補貼、減免農業稅等政策措施,調動主產區和農民的種糧積極性,切實保護并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 二是進一步完善糧食儲備調節體系,增強宏觀調控能力。糧食收購市場放開后,各級儲備糧將成為國家調控糧食市場的最重要手段。為充分發揮儲備糧的宏觀調控作用,要繼續完善糧食儲備調節體系。一是要適當充實中央儲備糧規模,優化儲備布局和品種結構,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二是各地也要按“產區保持三個月銷量、銷區保持六個月銷量”的要求積極穩妥地充實地方儲備糧,增強地方政府的調控物質基礎。三是要進一步完善儲備糧應急動用預案,確保各級儲備糧在調控需要時調得動、調得出、用得上。 三是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靈活運用進出口手段,為調節國內糧食市場服務。糧食進出口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要按照“立足國內,進出口適當調劑余缺”的原則,靈活運用國際市場調劑國內糧食品種和余缺,為實現國內糧食總量平衡服務。 四是繼續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主渠道作用,積極主動掌握糧源。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載體。要按照“面向市場、轉換機制、主動服務”的要求組建新型國有糧食企業。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帶頭執行國家糧食政策,積極做好糧食收購和銷售工作,盡可能多地掌握糧源,增加市場供應。同時要繼續在糧食儲備、退耕還林、軍糧供應、救災糧的供應等方面發揮主渠道作用。 五是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工作,建立和完善糧食安全預警系統及應急機制,保持糧食市場基本穩定。要密切關注市場供求和價格的變化,加強市場監測,及時掌握市場動態,對可能引起糧油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苗頭性、趨勢性問題,要早作準備,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此外,要進一步推動產銷協作,加強市場監管,健全糧食市場體系;拓展統計范圍,逐步掌握社會糧食流通情況,為國家糧食宏觀調控提供科學準確的依據。 國有企業要發揮主渠道作用 《財經界》:新形勢下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如何發揮主渠道作用? 國家糧食局新聞辦:今年全國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會議明確提出,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面向市場、轉變機制,主動服務,由過去的“計劃主渠道”變成“市場主渠道”。 在糧食購銷市場化的新形勢下,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主渠道作用主要體現是:在糧食收購上起主導作用,在糧食價格上起引導作用,在市場供求上起穩定作用,在維護市場秩序上起帶頭作用、在國家宏觀調控上起載體作用等方面。 為更好地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主渠道作用,一是要形成發揮主渠道作用的企業組織形式,優化布局結構。對于承擔中央、地方儲備糧經營管理和軍糧供應任務的糧食企業,原則上實行國有獨資、國有控股為主的產權制度。逐步在全國形成若干個具有競爭力的國有大型糧食企業集團,在糧食經營和宏觀調控中發揮重要作用。 二是要增強企業實力,提高市場競爭能力。糧食收購市場放開后,多元化市場主體之間的競爭將會十分激烈,特別是在糧源緊張、糧價上漲的情況下,各類市場主體都會主動收購爭取糧源。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通過向“兩頭”延伸,發展產業化經營和訂單農業,提高服務水平等途徑,切實提高企業自身的競爭能力。 三是要帶頭執行國家糧食政策,不允許逆向操作。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是政府對糧食實行宏觀調控的重要載體,對于政府委托的任務,必須按要求貫徹落實。 “三老”問題如何解決 《財經界》:如何解決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多年形成的老人、老帳、老糧的“三老”問題? 國家糧食局新聞辦: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多年形成的“三老”歷史包袱,是困擾企業改革和發展的難點。分流安置企業富余人員,是企業改革的重點。近幾年來,各地糧食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這次糧改會議上,國務院進一步明確了解決“三老”歷史包袱的政策:一是關于“老帳”問題,對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發生的財務掛帳,允許將消化處理的過渡期延長到2008年,5年內新增的掛帳利息,中央和地方各負擔一半;對1998年6月1日以來新發生的掛帳,經省級政府組織清理審計后,政策性掛帳由縣以上(含縣級)糧食行政部門集中管理,本金先實行掛帳,利息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 二是關于“老人”問題,要求地方政府將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職工和分流人員統一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對分流安置職工、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等所需資金,采取地方財政適當支持、利用糧食風險基金適當補助等多渠道籌集解決。 三是對銷售“老糧”發生的價差虧損,糧食風險基金不夠彌補的,經國務院批準可以實行虧損掛帳,利息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本金逐步歸還。這些政策措施的出臺,為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民營糧食企業的利與責 《財經界》:國有與非國有糧食企業一同參與市場競爭,享受同等市場待遇,如何營造國有糧食企業與非國有糧食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的環境? 國家糧食局新聞辦:首先,國有糧食企業與非國有糧食企業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定,國家鼓勵多種所有制市場主體從事糧食經營活動,促進公平競爭。依法從事的糧食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嚴禁以非法手段阻礙糧食自由流通。 其次,在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方面,國有糧食企業與非國有糧食企業是平等的。不論是國有企業,還是非國有企業,申請從事糧食收購活動,都必須經過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許可,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登記注冊。從事糧食收購所要求具備的條件、申請資格與登記注冊須履行的程序方面,是完全一樣的,沒有差別。在從事糧食銷售、加工、儲存、運輸和進出口等糧食經營活動方面,國有糧食企業與非國有糧食企業都必須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登記許可,要具備與所從事的經營活動相符的條件,都不得從事國家法律法規所禁止的活動。 第三,在承擔義務及法律責任方面,國有糧食企業與非國有糧食企業是同等的。所有糧食經營者都必須服從國家宏觀調控的需要,在啟動糧食應急預案時,必須按國家要求承擔應急任務,服從國家的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工作的需要,這是各類糧食企業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和義務。當出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情形時,所有企業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因所有制不同而有所區別。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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