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人》雜志與蘭邦市場調查公司4年以來的調查顯示:北京、上海、深圳、廣州四地職業經理人總體薪酬呈上升趨勢,其中上海的職業經理人平均月收入由1998年的末位,到2000年時后來居上,躍居榜首,并于2001年繼續保護首位。
·職業經理人平均月收入:
上海居首位,為7612.9元;深圳第二,為7343.51元;廣州第三,為7111.11元;北京第四,為7022.73元。1998年深圳經理人平均月收入最高,其次是北京,第三是上海;1999年深圳第一,上海第二,北京第三;2000年上海第一,其次是深圳,最后是北京。
·職業經理人對收入的滿意度:
北京經理人對自己的個人收入不滿意最多,有39.4%;上海第二,有17.0%;廣州第三,有14.0%;深圳不滿意的人數最少,有9.4%。
·職業經理人對福利的滿意度:
上海經理人最為滿意,其次為深圳、廣州,最不滿意的是北京的經理人。1998年對福利最不滿的是深圳,有53.6%;其次是北京,有41.8%;最低為上海,有22.2%;1999年對福利表示最滿意的是上海,達到77.8%;其次是北京,占58.2%;最后是深圳,占46.4%。
·職業經理人對個人成長的態度:
深圳經理人對發展空間、機會滿意程度最高,為65.62%;其次是上海,為65.53%;再次是廣州,為62.27%;北京最低,為54.41%;對公司發展前景,上海經理人滿意度最高,第二是深圳,第三是廣州,北京排在最后。
·職業經理人的流動率:
廣州排在首位,有26.5%的經理人明確表示要離開;其次是北京,有24.8%;上海和深圳的百分比較低,分別為9.3%和4.6%。
·職業經理人對工作環境的滿意率:
上海最高,為49.9%;廣州排在第二,為47.1%;深圳排在第三,為39.4%;北京排在最后,只有29.5%。
·職業經理人對企業認同的態度:
北京經理人最不認同自己的企業,有37.1%;上海排第二,有21.0%;深圳排在最后,只有28.4%。
·職業經理人總體生存及發展狀況:
北京滿意的人最多,有46.7%;第二是深圳,有31.8%;上海第三,有28.0%;最后一名是廣州,有19.6%。
我國職業經理人隊伍雖然已經不斷壯大,但其總體生存及發展狀況并不盡人意。4次調查結果也顯示出這種狀況并沒有得到明顯改善,我國職業經理人尚需成熟。
上市公司董事長薪酬揭秘
從上市公司公布的2000年報來看,有些董事長之間的薪酬甚至相差若干倍,這主要緣于上市公司董事長薪酬的制定沒有統一依據。
縱觀我國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只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法》對上市公司董事選舉、薪酬審議稍有涉及,但缺乏具體明確的規定。這意味著只要通過上市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董事長薪酬便合法有效。事實上,許多上市公司對董事長薪酬的制定就是如此操作的。
除上述由上市公司自行決定董事長薪酬制度外,另外兩種薪酬制度也頗為流行:一是根據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制定;二是由上市公司上報其控股公司審議決定。前者在內地尤其是大股東為國資局的上市公司中較普遍。皖能股份董事長從集團領取薪酬,而集團的工資仍按事業單位制定;后者又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直接在集團領薪,清華同方的董事長是在清華大學企業集團領取薪水的。另一種則上報集團,深圳建設集團屬下的上市公司如深天健、深振業、ST物業、深長城等即屬此類。
從表面看,各種各樣的薪酬制度帶來的是上市公司董事長之間不同的薪酬水平,事實上,在我國上市公司大股東“一股獨大”的特殊背景下,制定董事長薪酬在上市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中總能得到一路“放行”,這就有可能出現隨意制定薪酬的情況。上市公司濫定薪酬,就不能真正體現多勞多得,不能起到激勵和鞭策的作用,甚至會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如有的上市公司把激勵機制變相為“當家人”自己漲工資。某公司曾公告,若管理層自1999年起連續三年保證公司凈資產收益率達10%,則管理層每年可拿一定數量激勵薪酬。而據查閱該公司有關業績情況,卻發現這是“有備而來”的舉措。
雖然目前制定較為合理的薪酬制度還頗為復雜,但業內人士認為,至少董事長及其他經營層的收入水平應與公司的盈利情況、公司的實力、為投資者帶來的回報掛鉤;而且,薪酬不僅是對勞動者的回報,更是激勵董事長、董事、管理層發揮潛能,為上市公司、為投資者創造更多財富的重要指標。
如何達到上述目的,有些上市公司正在做許多探索,先是推出為數可觀的年薪制,后又萌動出期權激勵機制。業內人士認為,期權激勵機制體制了董事會、管理層與全體股東利益的一致性,不失為一種值得探討并適時推廣的薪酬制度。
目前,我國推行期權激勵機制的外部環境正在形成,中國證監會提出“在有條件的高科技上市公司中推廣認股權”。東方電子、風華高科、清華同方、上海貝嶺等一批高科技上市公司先行一步,開始了期權激勵制度的有關工作;湖北省體改辦批準的該省首家進行股票期權試點的上市公司長源電力于5月推出股票期權計劃;還有的公司創造條件,探索向真正意義上的股票期權過渡的中間模式,如把子公司或母公司的股權作為股票期權的來源,或采用虛擬股票方式。(臻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