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姜業慶王延春7月17日北京報道“入世條件下進行金融創新,就必須提高金融機構的效率,但缺乏一個健全和穩定的金融破產法則是難以想象的”,這是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此間在“2001年中國金融國際論壇:風險投資與中國金融體制改革”上談及金融創新對中國金融體制改革帶來的巨大挑戰時著重強調指出的。
吳曉靈談到,當中國加入WTO之后,中國與世界金融業的競爭會更加激烈,在這樣的情況下,金融業的不斷創新就顯得尤為重要。
金融業的不斷創新同時給中國金融體制改革帶來了巨大的挑戰,吳曉靈指出,首先,金融創新要求各類機構,特別是商業銀行要加強自我約束,完善運行機制,以靈活運用多種金融工具開拓市場,為經濟發展服務。吳曉靈認為,作為誕生于計劃經濟下的我國商業銀行,最大的弊病是治理結構不合理,缺少成本效益觀念和風險意識,而當運用多種創新的金融工具來開展金融業務的時候,一方面帶來了巨大的收益前景,另一方面也蘊藏著更大的風險。在這樣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就應該不斷的加強成本效益核算與風險管理。最近,巴塞爾委員會通過的新資本框架,除了資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外,更加強調了銀行內部的風險控制和高效率的經營能力,而這恰是我們的商業銀行存在所不足的。
除對金融機構提出挑戰外,新的金融工具的運用也給監管當局提出了挑戰。吳曉靈談到,沒有監管當局自身素質的提高,無法適應現在的金融創新對監管當局提出來的挑戰。另外,在監管的原則方面,由于多種金融創新工具的出現,模糊了銀行工具、資本市場工具和保險工具之間的差別,使得分業監管的理念難以完全貫穿,這就給金融立法和金融管理當局提出了一個嚴峻的問題:應該采取什么樣的方式,在多大的程度上來堅持分業經營才有利于實現安全、穩定和效益的綜合平衡?是繼續堅持分業監管,還是實行綜合監管?金融監管當局無論在知識結構,還是在組織結構、監管目標的設計上,都面臨著新的挑戰和問題。這是下一步的金融體制改革當中不可回避的問題。
更為重要的是,金融創新也為法規建設提出了挑戰,吳曉靈認為,中國目前的金融法律是按照分業監管的模式來設計的,而現在眾多新的金融工具的出現,勢必會對現有的法律框架提出挑戰,怎么樣適應新的發展,這將是是下一步將要重點解決的問題。吳曉靈指出,目前關鍵的一點是要提高金融機構的效率,畢竟金融機構的生生死死、新陳代謝是一個必然規律,如果沒有一個健全穩定的金融破產法,就無法按照市場的原則讓效益低下的金融機構穩定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