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商品交易所白糖交割細則(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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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20日 16:53 鄭州商品交易所 |
第四章 交割費用
第十六條 白糖運達倉庫指定貨位前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投資者承擔,從指定貨位至裝上火車(汽車、輪船)板的費用由買方投資者承擔。 白糖入庫費用每年10月份由各倉庫制定,經交易所備案后公告,自當年11月份執行;當年度沒有公告新標準的,沿用上年度標準。 白糖出庫費用不得超過如下標準: 火車運輸:20元/噸(扒垛、庫內運輸、裝車、鐵路代轉等) 汽車運輸:8元/噸(扒垛、搬運、裝車等) 船舶運輸:20元/噸(扒垛、搬運及裝船等),港建費另計。 第十七條 檢驗費用由質檢機構制定,經交易所備案后公告。當年度沒有公告新標準的,沿用上年度標準。入庫檢驗費用由交貨方承擔。 第十八條 白糖標準倉單倉儲費(含保險費)收取標準為0.35元/噸/天,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每天加收0.05元/噸的高溫季節儲存費。 倉儲費自標準倉單注冊之日起至交易所開出《提貨通知單》前一日止,由交易所代倉庫收取,交易所代收之外的費用由倉庫收取。已辦理提貨手續及按規定不能再進行期貨交割的保存事宜,由倉庫與投資者另行協商,倉儲費由倉庫直接向投資者收取,但不得高于交易所規定標準。 第十九條 買賣雙方各自負擔交割手續費1元/噸。 第二十條 白糖包裝物不另計價。 第二十一條 替代交割品和倉庫升貼水在倉單注冊、注銷時由交易所劃轉。其升貼水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倉單注冊人和提貨人對開,倉庫負責監督管理。倉庫可收取一定金額的押金,在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后退回。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所定各項費用的標準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和市場變化需要調整時,交易所另行通知。倉庫對交易所未作規定的收費項目參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或本行業的收費標準收取。 第二十三條 白糖替代交割品的升貼水標準隨合約上市一起公布。 第二十四條 修訂白糖替代交割品升貼水標準應當經理事會批準,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