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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攤薄持有人利益 興業基金卷入利益輸送風波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6日 14:33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李佳 深圳報道

  7天之內一筆約900萬左右大額的投資收益“分流”將興業基金卷入一場“利益輸送”的風波。

  事件之始

  2005年12月29日,興業基金公司發布了旗下興業可轉債基金暫停申購的公告。

  該公告的主要內容是:“截至2005年12月27日興業可轉債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持有的招商銀行(資訊 行情 論壇)可轉債和招商銀行(600036.SH)股票的總市值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為22.29%,鑒于基金管理人預計招商銀行復牌后對本基金凈值將有較大影響,為切實保護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經證監會批準,決定對興業可轉債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暫停申購,暫停申購期自2005年12月29日起至招商銀行股票復牌日止!

  2006年1月5日,即事隔3個交易日之后,興業基金公司公告恢復可轉債基金的申購。公告的主要內容是:“鑒于招商銀行公司股票及轉債于2006年1月4日已復牌,并恢復轉股,興業可轉債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自2006年1月5日起恢復正常的申購業務!

  從2005年12月28日興業可轉債基金暫停申購前的最后一個申購日,到2006年1月5日興業可轉債基金恢復正常申購,該基金的凈值從1.0189元上升到了1.0394元,短短數日增加了0.0205元,增幅為2.01%。

  為保護持有人利益,在市場突發事件后暫停、恢復基金的申購本無可厚非。

  而“好心”基金的這番舉動出現了一個“疑點”——

  根據興業可轉債基金2005年第四季度的投資組合報告,該基金期末持有的招商銀行股票和可轉債的期末市值分別為26320000.00元和355181430.50元,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分別為1.25%和16.89%,二者合計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為18.15%。

  而根據興業基金2005年12月29日發布的暫停申購公告所述,“截至2005年12月27日興業可轉債基金持有的招商銀行可轉債和招商銀行股票的總市值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為22.29%”。

  一個是18.15%,一個是22.29%,而招商銀行此間正在停牌中,任何基金均無法買賣,因此招商銀行股票和可轉債的總市值不變,資產發生稀釋的唯一原因就是基金份額這一“分母”迅速變大了。

  無疑,這一變化引起了市場分析人士的高度關注。銀河證券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王群航發表分析文章:“這表明,在28日,興業可轉債基金可能有一筆金額十分巨大的申購,該筆申購的金額可能在4億元上下,相當于興業可轉債基金原有規模的20%以上。這筆資金的及時進入,攤薄了興業可轉債基金原持有人的收益,估計使原持有人減少了15%左右的收益!

  風波演變

  據接近管理層人士透露,興業基金這一并未證實的“惡性利益輸送”事件立即遭到了證監會相關部門的調查。到記者截稿時止,此事已頗有眉目。

  “2005年12月28日,興業可轉債基金發生11筆機構和個人投資者的申購,申購金額總計451506500元。”2006年2月15日,興業基金就這一“利益輸送”嫌疑發布澄清公告。

  同時,興業基金表示,以上申購客戶與興業基金不存在任何關聯關系,由于上述申購行為發生在暫停申購公告之前,基金管理人無任何理由拒絕投資者合理合法的正常申購。

  “為防止巨額申購的持續發生,繼續攤薄原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興業基金管理人在作出較明確判斷的第一時間內、且無先例的情況下,于2005年12月28日向中國證監會緊急提交了《關于興業可轉債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暫停申購的申請》,并獲得批準。”

  因此,2005年12月29日,興業基金管理人發布了興業可轉債基金暫停申購有關事宜的公告。興業基金方面解釋說:“至于有投資者因招商銀行股改而看好招商銀行,進而申購本基金,這完全是一種合理合法的正常申購行為”。

  另外,根據興業可轉債基金合同第八部分第九條規定,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包括“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可暫停申購的情形”。

  而為了“保護持有人利益”而暫停或拒絕申購的情況從2005年開始頻頻發生。無論是基金分紅還是節假日期間暫停申購,都沒有像興業基金這樣鬧得如此“沸沸揚揚”。

  “如果為了保護投資人利益,為什么在發生了4.5億如此巨大的凈申購之后基金公司才出此對策?按照4.5億的申購額,該筆資金在7天內將分流900萬左右的投資收益(4.5億×2.01%七天凈值增長率),這算一個成功的保護投資人利益的行為嗎?4.5億資金如何那么巧合地不招即來,直奔興業呢?這11筆共超過4.5億的資金還保留在基金份額里抑或是已經套利離場?”雖然興業基金風波看似平息,又引來了業內其他基金公司的質疑。

  超持嫌疑

  股權分置改革是我國證券市場上前所未有的大事,其間不排除會有一些新行為出現的可能性。在股權分置改革的過程中,出現過漲停板的股票很多,因此,通過購買基金套利的情況也很多,對于這種新課題,是不是遇到所有的股改公司,基金公司都應該做出類似的規定呢?

  同理,持有招商銀行股票和可轉債的基金有很多,興業基金為了保護基金持有人利益而暫?赊D債基金的申購,那其他持有招商銀行股票和可轉債的基金公司沒有作此安排是否該因此受到譴責呢?

  此外,興業可轉債混合型基金以可轉債為主要投資對象,且最高的投資比例可以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95%,是中國第一只可轉債基金。據其公告,“截至2005年12月27日興業可轉債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持有的招商銀行可轉債和招商銀行股票的總市值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為22.29%”。

  基金公司如此高比例地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證券,按照2004年7月1日起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百分之十;(二)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超過該證券的百分之十!

  而第(二)條中的“證券”范疇是否包含股票、可轉債、債券尚不明晰。“可轉債的價格波動特性與股票很像,風險很大,應該包含其中”,有業內人士分析!啊C券’在這里應該包括‘一家公司’發行的股票、債券及可轉債!币换鸸颈O察部人士表示。倘若如此,興業可轉債基金就持股比例一事便涉嫌違規。

  因此,此次興業可轉債基金對于同一家上市公司所發行的證券高比例持有一事,暴露了基金業相關立法工作還有疏漏之處。對于興業可轉債基金這種以可轉債為主要投資對象的基金,鑒于目前可轉債市場的規模非常小,其對單只債券的投資規模是否應該明確有所限制呢?

  興業基金卷入利益輸送風波事態進展:

  2月16日:興業可轉債基金申購叫停之謎 巨額資金意在招行 --《證券時報》

  2月15日:興業基金:興業可轉債暫停申購不存在利益輸送 --《上海證券報》

  2月15日:興業基金關于個別媒體報道惡性利益輸送的公告 --《證券時報》

  2月13日:惡性利益輸送又一例:興業基金攤薄持有人收益 --《證券市場周刊》

  相關數據:

  截至06年2月9日持有招商銀行的全部基金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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