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招募說明書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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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9日 19:05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據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請已經中國證監會2006年5月11日證監基金字[2006]92號文核
(二)基金類型和存續期間 1.基金的類別:股票基金。 2.基金的運作方式:交易型開放式。 3.基金存續期間: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 投資者可選擇場內現金認購、場外現金認購以及股票認購等3種方式認購本基金。 場內現金認購是指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發售代理機構以現金方式參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網定價發售;場外現金認購是指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發售代理機構以現金進行的認購;股票認購是指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發售代理機構以股票進行的認購。 (四)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過3個月,自基金份額開始發售之日起計算。 本基金自2006年5月22日至2006年6月16日進行發售。其中,場內和場外現金認購的日期為2006年5月22日至2006年6月16日,股票認購的日期為2006年6月12日至2006年6月16日。 如果在此期間未達到本招募說明書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基金備案條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內繼續銷售,直到達到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在募集期限內適當延長或縮短基金發售時間,并及時公告。 (五)募集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證券投資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六)募集場所 投資者應當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發售代理機構辦理基金認購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基金管理人、發售代理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的認購。基金管理人、發售代理機構辦理基金認購業務的地區、網點的具體情況和聯系方法,請參見本基金發售公告以及當地銷售機構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增加其他發售代理機構,并另行公告。 (七)基金份額面值、認購價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面值為1.00元,認購價格為1.00元。 (八)認購費用 認購費用由投資者承擔,不高于1.0%,認購費率如下表所示: 認購金額(含認購費)認購費率 100萬元以下1.0% 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500萬元以下0.8% 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1000萬元以下0.5% 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每筆500元 基金管理人和發售代理機構辦理場外現金認購、股票認購時按照上表所示費率收取認購費用。發售代理機構辦理場內現金認購、股票認購時可參照上述費率結構收取一定的傭金。 (九)場內現金認購 1.認購時間:2006年5月22日至6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發售代理機構:限于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具體名單見本招募說明書第五條第(一)款第4項。 3.認購開戶:投資者認購時需具有深圳證券賬戶。如投資者需新開立證券賬戶,則應注意:使用基金賬戶只能參與本基金的現金認購和二級市場交易,如投資者需要參與股票認購或基金的場內申購、贖回,則應開立A股賬戶。 4.認購限額:場內現金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單一賬戶每筆認購份額需為1000份或其整數倍,最高不得超過99,999,000份。投資者可以多次認購,累計認購份額不設上限。 5.認購手續:投資者在認購本基金時,需按發售代理機構的規定,備足認購資金,辦理認購手續。場內現金認購委托一經確認,不得撤銷。 6.清算交收:投資者T日提交的場內現金認購委托,由登記結算機構于T+2日內進行有效認購款項的清算交收。募集期結束后,認購款項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結算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明細數據進行投資者認購份額的初始登記。 7.認購份額登記:投資者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場內現金認購所得的基金份額登記在其深圳證券賬戶內,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負責辦理登記結算業務。 8.認購確認: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者可通過其辦理認購的銷售網點查詢認購確認情況。 (十)場外現金認購 1.認購時間:2006年5月22日至6月16日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發售機構:包括直銷機構和發售代理機構,直銷機構為基金管理人,發售代理機構為中國建設銀行。 3.認購開戶: 投資者通過中國建設銀行辦理場外現金認購的,需具有開放式基金賬戶,其中: (1)已通過中國建設銀行辦理過開放式基金賬戶注冊或注冊確認手續的投資者,可直接辦理本基金場外現金認購業務;或者 (2)已有深圳證券賬戶的投資者,可通過中國建設銀行以其深圳證券賬戶申請注冊開放式基金賬戶;或者 (3)尚無深圳證券賬戶的投資者,可直接申請賬戶注冊。中國結算將為其配發深圳基金賬戶,同時將該賬戶注冊為開放式基金賬戶。對于配發的深圳基金賬戶,投資者可持中國建設銀行提供的賬戶配號憑條,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開戶代理機構打印深圳基金賬戶卡。 投資者通過直銷機構辦理場外現金認購的,可使用深圳證券賬戶或開放式基金賬戶。投資者如使用深圳證券賬戶,認購所得的基金份額將托管在其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投資者如欲使用開放式基金賬戶,應提前辦理開放式基金賬戶注冊手續(同上(2)-(3)項規定)。 4.認購限額:投資者使用開放式基金賬戶,通過中國建設銀行或直銷機構辦理場外現金認購的,以認購金額申請,每筆認購金額須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投資者使用深圳證券賬戶,通過直銷機構辦理場外現金認購的,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每筆認購份額須在10萬份以上(含10萬份)。投資者可以多次認購,累計認購金額不設上限。 5.認購手續:投資者在認購本基金時,需按中國建設銀行或直銷機構的規定,到中國建設銀行或直銷機構的銷售網點辦理相關認購手續,并備足認購資金。場外現金認購申請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6.清算交收:對于使用開放式基金賬戶的投資者T日提交的場外現金認購申請,由登記結算機構于T+2日內進行有效認購款項的清算交收。對于使用深圳證券賬戶的投資者T日提交的場外現金認購申請,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內進行有效認購款項的清算交收。募集期結束后,認購款項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結算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明細數據進行投資者認購份額的初始登記。 7.認購份額登記:對于使用開放式基金賬戶的投資者,通過中國建設銀行或直銷機構場外現金認購所得的基金份額登記在其開放式基金賬戶內,由中國結算負責辦理登記結算業務。對于使用深圳證券賬戶的投資者,通過直銷機構場外現金認購所得的基金份額將登記在其深圳證券賬戶內,并托管在其預先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負責辦理登記結算業務。 8.認購確認: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者可通過其辦理認購的銷售網點查詢認購確認情況。 (十一)股票認購 1.認購時間:2006年6月12日至6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發售機構:包括直銷機構和發售代理機構,直銷機構為基金管理人,發售代理機構為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具體名單見本招募說明書第五條第(一)款第1項。 3.認購開戶:投資者認購時需具有深圳A股賬戶。 4.認購限額:股票認購以單只股票股數申報,用以認購的股票必須是中小企業板價格指數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備選成份股(已公告的將被調出中小企業板價格指數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認購本基金)。單只股票最低認購申報股數為1000股,超過1000股的部分須為100股的整數倍。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認購申請,累計申報股數不設上限。 5.認購手續:投資者在認購本基金時,需按發售代理機構或直銷機構的規定,到銷售網點辦理認購手續,并備足認購股票。股票認購委托一經確認,不得撤銷。 6.拒絕認購的情形:在下列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投資者的全部或部分股票認購申請: (1)限制個股認購規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據股票認購日前3個月個股的交易量、價格波動及其他異常情況,決定是否對個股認購規模進行限制,并在股票認購日前至少3個工作日公告限制認購規模的個股名單。認購規模受限的個股一般不超過10只。 (2)臨時拒絕個股認購:對于在股票認購期間價格波動異常或認購申報數量異常的個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經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絕該股票的認購申報。 7.清算交收:股票認購期內每日日終,發售代理機構和直銷機構將股票認購數據按投資者證券賬戶匯總發送給基金管理人。T日日終(T日為本基金發售期最后一日),基金管理人初步確認各個股票的有效認購數量。登記結算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確認數據,將投資者申請認購的股票過戶至本基金組合證券認購專戶。基金管理人為投資者計算認購份額,并根據發售代理機構提供的數據計算投資者應以基金份額方式支付的傭金,從投資者的認購份額中扣除,為發售代理機構增加相應的基金份額。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結算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資者凈認購份額明細數據進行投資者認購份額的初始登記。 8.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 投資者的認購份額= (第i只股票在股票認購期最后一日的均價×有效認購數量)/1.00 其中, (1)i代表投資者提交認購申請的第i只股票,如投資者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請,則i=1。 (2)“第i只股票在股票認購期最后一日的均價”由基金管理人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當日行情數據,以該股票的總成交金額除以總成交股數計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若該股票在當日停牌或無成交,則以同樣方法計算最近交易日的均價作為計算價格。 若某一股票在股票認購日至登記結算機構進行股票過戶日的凍結期間發生除息、送股(轉增)、配股等權益變動,則由于投資者獲得了相應的權益,基金管理人將按如下方式對該股票在股票認購期最后一日的均價進行調整: ①除息:調整后價格=股票認購期最后一日均價-每股現金股利或股息 ②送股:調整后價格=股票認購期最后一日均價/(1+每股送股比例) ③配股:調整后價格=(股票認購期最后一日均價+配股價×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④送股且配股:調整后價格=(股票認購期最后一日均價+配股價×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⑤除息、送股且配股:調整后價格=(股票認購期最后一日均價+配股價×配股比例-每股現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認購數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確認的并由登記結算機構進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數。其中, ①對于經公告限制認購規模的個股,基金管理人可確認的認購數量上限為: 為限制認購規模的單只個股最高可確認的認購數量, 為場內現金認購和場外現金認購的合計申請數額, 為除限制認購規模的個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臨時拒絕的個股以外的其他個股在股票認購期最后一日的均價和認購申報數量乘積, 為該股按均價計算的其在股票認購期最后一日中小企業板價格指數中的權重(認購期間如有中小企業板價格指數調整公告,則基金管理人根據公告調整后的成份股名單以及中小企業板價格指數編制規則計算調整后的中小企業板價格指數構成權重,并以其作為計算依據), 為該股在股票認購期最后一日的均價。 如果投資者申報的個股認購數量總額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確認的認購數量上限,則首先根據認購日期的先后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則確認,如同一天申報的個股認購數量全部確認將突破基金管理人可確認上限的,則按照各投資者的當日合計認購申報數量從小到大收取。 ②若某一股票在股票認購日至登記結算機構進行股票過戶日的凍結期間發生司法執行,則基金管理人將根據登記結算機構確認的實際過戶數據對投資者的有效認購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9.認購份額登記:投資者通過股票認購所得的基金份額登記在其深圳證券賬戶內,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負責辦理登記結算業務。 10.認購確認: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者可通過其辦理認購的銷售網點查詢認購確認情況。 (十二)募集資金利息與募集股票權益的處理方式 投資者的認購款項在基金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在募集期結束后折算為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不收取認購費用。投資者的認購股票在募集凍結期間的權益歸投資者所有。 (十三)募集期間的資金、股票與費用 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當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募集的股票由登記結算機構予以凍結,于基金募集期結束后過戶至預先開立的專門賬戶。 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備案條件 1.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含募集股票市值)不少于2億元,并且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二)基金募集失敗 1.基金募集期屆滿,未達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條件,或基金募集期內發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無法生效,則基金募集失敗。 2.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應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認購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對于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股票,登記結算機構應予以解凍。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內,如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連續20個工作日達不到200人,或連續20個工作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說明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并提出解決方案。 八、基金份額的交易 (一)基金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備下列條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 1.基金募集金額(含募集股票市值)不低于2億元; 2.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應與深圳證券交易所簽訂上市協議。基金獲準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個工作日發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 (二)基金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 本基金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開盤參考價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額凈值; 2.本基金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自上市首日起實行; 3.本基金買入申報數量為100份或其整數倍,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賣出; 4.本基金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 5.本基金可適用大宗交易的相關規則。 (三)基金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基金份額參考凈值(IOPV)的計算與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開市前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供當日的申購贖回清單,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開市后根據申購贖回清單和組合證券內各只證券的實時成交數據,計算并發布基金份額參考凈值(IOPV),供投資者交易、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時參考。 1.基金份額參考凈值計算公式為: 基金份額參考凈值=(申購贖回清單中必須用現金替代的替代金額+申購贖回清單中可以用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最新成交價乘積之和+申購贖回清單中禁止用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最新成交價乘積之和+申購贖回清單中的預估現金部分)/最小申購、贖回單位對應的基金份額。 2.基金份額參考凈值的計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數點后3位。 3.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基金份額參考凈值計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四)基金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暫停上市的情形和處理方式 本基金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可暫停基金的上市交易: 1.基金不再具備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上市條件; 2.基金違反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暫停其上市; 3.基金嚴重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的; 4.深圳證券交易所認為應當暫停基金上市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暫停上市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在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暫停基金上市的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發布基金暫停上市公告。 當暫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應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出恢復上市申請,經深圳證券交易所核準后可恢復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發布基金恢復上市公告。 (五)基金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的情形和處理方式 本基金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可終止基金的上市交易: 1.基金自暫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內未能消除暫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終止;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上市; 4.深圳證券交易所認為應當終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終止上市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在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基金上市的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發布基金終止上市公告。 九、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申購、贖回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起開放申購、贖回。基金管理人應于申購開始日、贖回開始日前至少1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公告。 2.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者可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的開放日為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開放時間為9:30-11:30和13:00-15:00。基金管理人可與銷售機構約定,在開放日的其他時間受理投資者的申購、贖回申請,但是對于投資者在非開放時間提出的申購、贖回申請,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次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若深圳證券交易所變更交易時間或出現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可對開放日、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公告。 (二)申購和贖回場所 1.投資者可使用深圳證券賬戶,采用組合證券方式,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場內系統辦理申購、贖回業務(以下簡稱“場內申購贖回”)。場內申購贖回代理機構為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又稱為“代辦證券公司”。 2.投資者可使用開放式基金賬戶,采用現金方式,通過基金管理人和場外申購贖回代理機構辦理申購、贖回業務(以下簡稱“場外申購贖回”)。 3.投資者應當在基金管理人和場內、場外申購贖回代理機構辦理基金申購、贖回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和場內、場外申購贖回代理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的申購和贖回。 4.基金管理人將在開放申購、贖回業務之前公告場內、場外申購贖回代理機構的名單。 (三)申購和贖回的原則 1.場內申購贖回應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的規定。 (1)基金采用份額申購和份額贖回的方式,即申購和贖回均以份額申請。 (2)基金的申購對價、贖回對價包括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 (3)基金的申購、贖回價格以受理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場外申購贖回業務須遵守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 (1)基金采用金額申購和份額贖回的方式,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2)基金的申購對價、贖回對價為現金。 (3)基金的申購、贖回價格基于受理申請當日申購贖回清單對應組合證券的買入成本(包括相關交易費用)或賣出價值(扣除相關交易費用)計算,與受理申請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或有不同。 3.申購、贖回申請提交后不得撤銷。 4.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原則。基金管理人最遲須于新規則開始實施日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公告。 (四)場內申購贖回的數額限制 投資者場內申購、贖回的基金份額需為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整數倍。 本基金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為50萬份,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其進行更改,并在更改前至少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公告。 (五)場內申購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申請的提出 投資者須按代辦證券公司規定的手續,在開放日的開放時間提出場內申購、贖回的申請。投資者申購本基金時,須根據當日申購贖回清單備足相應數量的股票和現金。投資者提交贖回申請時,必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和現金。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投資者場內申購、贖回申請在受理當日進行確認。如投資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購對價,則申購申請失敗。如投資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額不足或未能根據要求準備足額的現金,或本基金投資組合內不具備足額的符合要求的贖回對價,則贖回申請失敗。投資者可在申請當日通過其辦理申購、贖回業務的銷售網點查詢確認情況。 3.申購和贖回的清算交收與登記 場內申購贖回的清算交收與登記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負責辦理。 投資者T日申購、贖回成功后,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為投資者辦理組合證券的清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額、現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辦理基金份額、現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現金差額的清算,在T+2日辦理現金差額的交收,并將結果發送給代辦證券公司、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清算交收時發現不能正常履約的情形,則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登記結算機構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清算交收和登記的辦理時間、方式進行調整,并最遲于開始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公告。 (六)場內申購贖回的對價、費用及價格 1.場內申購對價是指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時應交付的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場內贖回對價是指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應交付給贖回人的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場內申購對價、贖回對價根據申購贖回清單和投資者申購、贖回的基金份額數額確定。 2.投資者在場內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時,代辦證券公司可按照不高于0.5%的標準收取傭金,其中包含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等收取的相關費用。 3.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日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公告,計算公式為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T日的申購贖回清單在當日深圳證券交易所開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七)申購贖回清單的內容與格式 1.申購贖回清單的內容 T日申購贖回清單公告內容包括最小申購、贖回單位所對應的組合證券內各成份證券數據、現金替代、T日預估現金部分、T-1日現金差額、T-1日基金份額凈值及其他相關內容。 2.組合證券相關內容 組合證券是指本基金標的指數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申購贖回清單將公告最小申購、贖回單位所對應的各成份證券名稱、證券代碼及數量。 3.現金替代相關內容 現金替代是指申購、贖回過程中,投資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用于替代組合證券中部分證券的一定數量的現金。 (1)現金替代分為3種類型:禁止現金替代(標志為“禁止”)、可以現金替代(標志為“允許”)和必須現金替代(標志為“必須”)。 禁止現金替代是指在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時,該成份證券不允許使用現金作為替代。 可以現金替代是指在申購基金份額時,允許使用現金作為全部或部分該成份證券的替代,但在贖回基金份額時,該成份證券不允許使用現金作為替代。 必須現金替代是指在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時,該成份證券必須使用現金作為替代。 (2)可以現金替代 ①適用情形:可以現金替代的證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導致投資者無法在申購時買入的證券。 ②替代金額:對于可以現金替代的證券,替代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替代金額=替代證券數量×該證券經除權調整的T-1日收盤價×(1+現金替代保證金率) 收取現金替代保證金的原因是,對于使用現金替代的證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證券恢復交易后買入,而實際買入價格加上相關交易費用后與申購時的參考收盤價可能有所差異。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購贖回清單中預先確定現金替代保證金率,并據此收取替代金額。如果預先收取的金額高于基金購入該部分證券的實際成本,則基金管理人將退還多收取的差額;如果預先收取的金額低于基金購入該部分證券的實際成本,則基金管理人將向投資者收取欠缺的差額。 ③替代金額的處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布現金替代保證金率,并據此收取替代金額。 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證券有正常交易的2個交易日(簡稱為T+2日)內,基金管理人將以收到的替代金額買入被替代的部分證券。 T+2日日終,若已購入全部被替代的證券,則以替代金額與被替代證券的實際購入成本(包括買入價格與交易費用)的差額,確定基金應退還投資者或投資者應補交的款項;若未能購入全部被替代的證券,則以替代金額與所購入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實際購入成本加上按照T+2日收盤價計算的未購入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價值的差額,確定基金應退還投資者或投資者應補交的款項。 特例情況:若自T日起,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達到20日而該證券正常交易日低于2日,則以替代金額與所購入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實際購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盤價計算的未購入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價值的差額,確定基金應退還投資者或投資者應補交的款項。 除權調整:若可以現金替代的證券在現金替代日(T日)至T+2日(若在特例情況下,則為T日起第20個交易日)期間發生除息、送股(轉增)、配股等權益變動,則基金管理人將對替代金額的處理進行相應調整。 T+2日后第1個工作日(若在特例情況下,則為T日起第21個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將應退款和補款的明細數據發送給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現金替代多退少補資金的清算,并將結果發送給代辦證券公司、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T+2日后第2個工作日(若在特例情況下,則為T日起第22個交易日),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現金替代多退少補資金的交收。 ④替代限制: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基金管理人可規定投資者使用可以現金替代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申購基金份額資產凈值的一定比例。現金替代比例的計算公式為: 現金替代比例(%)= 第i只替代證券的數量×該證券經除權調整的T-1日收盤價×100% 申購基金份額×T-1日基金份額凈值 (3)必須現金替代 ①適用情形:必須現金替代的證券一般是由于標的指數調整,即將被剔除的成份證券;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護持有人利益等原因認為有必要實行必須現金替代的成份證券。 ②替代金額:對于必須現金替代的證券,基金管理人將在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告替代的一定數量的現金,即“固定替代金額”。固定替代金額的計算方法為申購贖回清單中該證券的數量乘以其經除權調整的T-1日收盤價。 4.預估現金部分相關內容 預估現金部分是指為便于計算基金份額參考凈值及代辦證券公司預先凍結申請申購、贖回的投資者的相應資金,由基金管理人計算并在T日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布的當日現金差額預估值。其計算公式為: T日預估現金部分=T-1日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基金資產凈值-(申購贖回清單中必須用現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額+申購贖回清單中可以用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經除權調整的T-1日收盤價乘積之和+申購贖回清單中禁止用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經除權調整的T-1日收盤價乘積之和) 其中,經除權調整的T-1日收盤價由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供。另外,若T日為基金分紅除息日,則計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基金資產凈值”需扣減相應的收益分配數額。預估現金部分的數值可能為正、為負或為零。 5.現金差額相關內容 T日現金差額在T+1日的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告,其計算公式為: T日現金差額=T日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基金資產凈值-(申購贖回清單中必須用現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額+申購贖回清單中可以用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T日收盤價乘積之和+申購贖回清單中禁止用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T日收盤價乘積之和) T日投資者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時,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現金差額進行資金的清算交收。 現金差額的數值可能為正、為負或為零。在投資者申購時,如現金差額為正數,則投資者應根據其申購的基金份額支付相應的現金,如現金差額為負數,則投資者將根據其申購的基金份額獲得相應的現金;在投資者贖回時,如現金差額為正數,則投資者將根據其贖回的基金份額獲得相應的現金,如現金差額為負數,則投資者應根據其贖回的基金份額支付相應的現金。 6.申購贖回清單的格式 申購贖回清單的格式舉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2006-04-28 基金名稱中小企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稱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級市場基金代碼159902 標的指數代碼399329 2006-04-27日信息內容 現金差額(單位:元)987.90 最小申購、贖回單位資產凈值(單位:元)500000 基金份額凈值(單位:元)1.000 2006-04-28日信息內容 預估現金部分(單位:元)187.00 最小申購、贖回單位(單位:份)500,000 最小申購、贖回單位分紅金額(單位:元)無 是否需要公布IOPV是 是否允許申購是 是否允許贖回是 可以現金替代比例上限5% 成份股信息內容 證券代碼證券簡稱證券數量現金替代標志可以現金替代保證金率固定替代金額 002001新 和 成 1400禁止 002002江蘇瓊花 1000允許21% 002003偉星股份 700禁止 002004華邦制藥 1000禁止 002005德豪潤達 800禁止 002006精工科技 900禁止 002007華蘭生物 1000禁止 002008大族激光 1300禁止 002009天奇股份 800禁止 002010傳化股份 1000禁止 002011盾安環境 800禁止 002012凱恩股份 1700禁止 002013中航精機 700禁止 002014永新股份 700禁止 002015霞客環保 600禁止 002016威爾科技 900禁止 002017東信和平 800禁止 002018華星化工 600禁止 002019鑫富藥業 600禁止 002020京新藥業 600禁止 002021中捷股份 1400禁止 002022科華生物 1100禁止 002023海特高新 1100禁止 002024蘇寧電器 2600禁止 002025航天電器 1300禁止 002026山東威達 900禁止 002027七喜控股 2300禁止 002028思源電氣 800禁止 002029七 匹 狼 1000禁止 002030達安基因 700禁止 002031巨輪股份 1500禁止 002032蘇 泊 爾 1400禁止 002033麗江旅游 800禁止 002034美 欣 達 800禁止 002035華帝股份 1100禁止 002036宜科科技 900禁止 002037久聯發展 1200禁止 002038雙鷺藥業 700禁止 002039黔源電力 1500禁止 002040南 京 港 1100禁止 002041登海種業 600禁止 002042飛亞股份 1200禁止 002043兔 寶 寶 1300禁止 002044江蘇三友 1300禁止 002045廣州國光 900禁止 002046軸研科技 700禁止 002047成霖股份 1700禁止 002048寧波華翔 1200禁止 002049晶源電子 800禁止 002050三花股份 900禁止 (八)場外申購贖回的數額限制 1.投資者每次最低申購金額為1,000元(含申購費)。 2.投資者贖回份額不設限制。 3.基金管理人有權對以上數額限制進行調整,最遲應在調整生效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公告。 (九)場外申購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申請的提出 投資者須按基金管理人或場外申購贖回代理機構規定的手續,在開放日的開放時間提出場外申購、贖回的申請。在申請辦理場外申購、贖回業務之前,投資者須確保已在基金管理人或場外申購贖回代理機構辦妥開放式基金賬戶注冊或注冊確認手續。投資者申購本基金時,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者提交贖回申請時,必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 2.場外申購的清算交收與登記 (1)T日,投資者提出申購申請并繳納申購款項。T日日終,中國結算對申購申請數據進行處理,并將合格的申購申請數據發送基金管理人。 (2)T+1日,基金管理人將申購確認數據發送中國結算。中國結算根據申購確認數據,將失敗申購回報以及成功申購的資金確認回報發送銷售機構。 (3)T+2日,中國結算完成申購資金交收。在T+2日至T+3日內,基金管理人運用申購資金根據T日申購贖回清單買入相應的組合證券對價。期間若有成份股發生除息、送股(轉增)、配股等權益變動,基金管理人將基于還原原則進行相應調整。對于因停牌或流動性不足等原因未能買入的部分成份證券或因標的指數調整即將被剔除的部分成份證券,基金管理人可按照T+3日收盤價進行計算。 (4)T+3日日終,基金管理人依據組合證券的買入成本(含交易費用)計算T日場外申購價格,并于次日公告。中國結算根據T日場外申購價格辦理申購份額的清算和登記。 (5)T+5日,投資者可通過辦理申購業務的銷售網點查詢申購確認情況。自T+5日起,投資者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3.場外贖回的清算交收與登記 (1)T日,投資者提出贖回申請。T日日終,中國結算對贖回申請數據進行處理,并將合格的贖回申請數據發送基金管理人。 (2)T+1日,基金管理人將贖回確認數據發送中國結算。中國結算根據贖回確認數據凍結贖回份額,并將失敗贖回、拒絕贖回以及凍結回報發送銷售機構。 (3)在T+1日至T+2日內,基金管理人根據T日申購贖回清單賣出相應的組合證券對價。期間若有成份股發生除息、送股(轉增)、配股等權益變動,基金管理人將基于還原原則進行相應調整。對于因停牌或流動性不足等原因未能賣出的部分成份證券,基金管理人可按照T+2日收盤價進行計算。 (4)T+2日日終,基金管理人依據組合證券的賣出價值(扣減交易費用)計算T日場外贖回價格,并于次日公告。中國結算根據T日場外贖回價格辦理贖回份額的清算,生成贖回待確認數據發送基金管理人。 (5)T+3日,基金管理人將贖回確認數據發送中國結算。中國結算根據贖回確認數據將贖回確認回報發送銷售機構。 (6)T+4日,投資者可以通過辦理贖回業務的銷售網點查詢贖回確認情況,贖回資金從基金托管賬戶劃出,經銷售機構劃往投資者賬戶。 4.為降低投資者申購、贖回的交易成本,基金管理人將對T日場外申購、贖回進行軋差處理。在凈申購時,基金管理人可不進行組合證券的賣出,T日場外贖回價格為T日基金份額凈值;在凈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不進行組合證券的買入,T日場外申購價格為T日基金份額凈值。另外,在T日凈申購、凈贖回數量較小(不足最小申購、贖回單位)時,基金管理人可不進行組合證券的買入和賣出,T日場外申購、贖回價格皆為T日基金份額凈值。此外,基金管理人可在政策允許的條件下為場外申購提供墊款服務,以提高場外申購的處理效率。 5.基金管理人和登記結算機構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清算交收和登記的辦理時間、方式進行調整,并最遲于開始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公告。 (十)場外申購贖回的費用及價格 1.投資者在辦理場外申購時需交納前端申購費用,具體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前端申購費率 100萬元以下1.5% 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500萬元以下1.2% 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1000萬元以下0.8% 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每筆500元 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2.投資者在辦理場外贖回時需交納贖回費用,贖回費率為贖回總額的0.5%。所收取贖回費用的25%須歸入基金資產,其余用作銷售機構、登記結算機構的手續費。 3.基金管理人與銷售機構商定后,可以調整場外申購費、贖回費的費率水平或收費方式,并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者備案后公告。 4.場外申購、贖回價格由基金管理人計算并公告。T日場外申購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根據T日申購贖回清單確定的申購對價在后續交易日內的買入成本除以對價的申購份額,T日場外贖回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根據T日申購贖回清單確定的贖回對價在后續交易日內的賣出價值除以贖回份額,場外申購、贖回價格計算精確到0.001元,小數點后第四位四舍五入。T日場外申購價格最遲于T+4日公告,T日場外贖回價格最遲于T+3日公告。如遇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十一)暫停申購、贖回的情形 在如下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接受投資者的申購、贖回申請: 1.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接受申購、贖回; 2.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3.深圳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等因異常情況無法辦理申購、贖回; 4.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由于技術系統設置原因,在發生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情形之一時,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可能同時暫停。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及時公告。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當足額兌付。在暫停申購、贖回的情形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贖回業務的辦理并予以公告。 此外,在發生標的指數成份股上市公司重大行為(如兼并重組)、成份股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如連續漲/跌停)等異常情形時,為避免現金申購、贖回對基金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本基金管理人有權臨時決定暫停接受場外申購、贖回申請,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公告。 (十二)集合申購與其他服務 在條件允許時,基金管理人可開放集合申購,即允許多個投資者集合其持有的組合證券,共同構成最小申購、贖回單位或其整數倍,進行申購。 根據投資需要(如變更標的指數)或為提高交易便利,基金管理人可向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基金份額折算與變更登記。基金份額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總額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數額將發生調整,但調整后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占基金份額總額的比例不發生變化。基金份額折算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無實質性影響。基金份額折算后,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額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基金管理人應就其具體事宜進行必要公告,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機構可依據基金合同開展其他服務,雙方需簽訂書面委托代理協議,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管理人應就其具體事宜進行必要公告,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