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招募說明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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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9日 19:05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基金管理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2006年5月11日證監基金字[2006]92號文核準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認購、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一、緒言 《中小企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以及《中小企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鸷贤羌s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鹜顿Y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小企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4.基金合同:指《中小企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中小企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指《中小企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招募說明書》,招募說明書是基金向社會公開發售時對基金情況進行說明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個月更新1次,并于每6個月結束之日后的45日內公告,更新內容截至每6個月的最后1日。 7.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中小企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8.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2004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作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于2004年6月25日頒布、自同年7月1日起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作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于2004年6月8日頒布、自同年7月1日起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作出的修訂。 12.《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于2004年6月29日頒布、自同年7月1日起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作出的修訂。 13.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4.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15.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指《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定義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16.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7.個人投資者:指年滿18周歲,合法持有現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等有效身份證件的中國公民,以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自然人。 18.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19.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投資于中國證券市場,并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額度批準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 20.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的合稱。 21.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22.發售代理機構: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發售業務的機構。 23.申購贖回代理機構: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辦理本基金申購、贖回業務的機構,其中,基金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場內申購、贖回業務的代理機構限于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又稱為代辦證券公司。 24.銷售代理機構:指發售代理機構和/或申購贖回代理機構。 25.直銷機構:指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銷售機構:指直銷機構和/或銷售代理機構。 27.基金銷售網點:指直銷機構的直銷中心及銷售代理機構的代銷網點。 28.登記結算機構: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國結算”),其中,本基金份額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場內認購、上市交易以及申購、贖回等相關業務的登記結算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負責辦理。 29.登記結算業務:指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以及相關業務規則定義的基金份額的登記、托管和結算業務。 30.深圳證券賬戶:指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開設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簡稱“A股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簡稱“基金賬戶”),投資者參與本基金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場內認購、股票認購、上市交易以及申購、贖回等業務時需具有深圳證券賬戶。 31.開放式基金賬戶:指投資者以深圳證券賬戶為基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注冊的開放式基金賬戶,投資者參與本基金場外認購、申購、贖回等業務時需具有開放式基金賬戶。 32.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超過3個月。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期結束后,本基金達到法定的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終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5.存續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本基金在規定的開放時間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有效申請的日期。 38.T+n日:指T日后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開放日: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40.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投資者可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申請認購。 41.申購:指在基金存續期內,投資者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申購將導致本基金份額總數的增加。 42.贖回: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基金份額的行為,贖回將導致本基金份額總數的減少。 43.申購贖回清單:指由基金管理人編制的用以公告申購對價、贖回對價等信息的文件。 44.申購對價:指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時,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應交付的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和/或其他對價。 45.贖回對價:指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應交付給贖回人的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和/或其他對價。 46.組合證券:指本基金標的指數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證券。 47.標的指數:指深圳證券交易所編制并發布的中小企業板價格指數(指數代碼為399329,簡稱為“中小板P”)及其未來可能發生的變更,或基金管理人根據需要更換的其他代表中小企業板市場的指數。 48.現金替代:指申購、贖回過程中,投資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用于替代組合證券中部分證券的一定數量的現金。 49.現金差額:指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資產凈值與按當日收盤價計算的最小申購、贖回單位中的組合證券市值和現金替代之差;投資者申購、贖回時應支付或應獲得的現金差額根據最小申購、贖回單位對應的現金差額、申購或贖回的基金份額數計算。 50.最小申購、贖回單位:指本基金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場內申購份額、贖回份額的最低數量,投資者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場內申購、贖回的基金份額應為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整數倍。 51.基金份額參考凈值:指深圳證券交易所在交易時間內根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購贖回清單和組合證券內各只證券的實時成交數據計算并發布的基金份額參考凈值,簡稱IOPV。 52.預估現金部分:指為便于計算基金份額參考凈值及申購贖回代理機構預先凍結申請申購、贖回的投資者的相應資金,由基金管理人計算并在T日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布的當日現金差額預估值。 53.元:指人民幣元。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55.基金累計報酬率:指當日基金份額凈值與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額凈值之比減去100%(期間如發生基金份額折算,則以基金份額折算日為初始日重新計算)。 56.標的指數累計報酬率:指當日標的指數收盤值與基金上市前一日標的指數收盤值之比減去100%(期間如發生基金份額折算,則以基金份額折算日為初始日重新計算)。 57.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8.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9.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60.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61.指定媒體: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互聯網網站及其他媒體。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抗拒、無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簽署之日后發生的,使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亂、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法律法規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所非正常暫;蛲V菇灰椎。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天竺空港工業區A區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B座8層 設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總經理:范勇宏 電話:(010)88066688 傳真:(010)88066566 聯系人:張弘弢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13800萬元,公司股權結構如下: 持股單位持股占總股本比例 西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35.725% 北京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35.725% 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25% 中國科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3.55% 合計1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凌新源先生:董事長,碩士,F兼任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曾任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中國鋼鐵工貿集團公司總裁助理、中國冶金進出口總公司總裁助理、北京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業務部副經理。 范勇宏先生:副董事長、總經理,博士。曾任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助理、華北業務總監、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東四營業部總經理、中國建設銀行總行干部。 樊大志先生:董事,碩士,F任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曾任北京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北京市境外融投資管理中心副主任、北京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財務部副經理、計財部副經理、資金管理部副經理、投資銀行總部總經理。 范劍先生:董事,碩士。現任西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裁。曾任中國煤炭工業進出口集團公司市場部副總經理。 李洋先生:董事,學士。現任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資產保全部總經理。曾任北京市財政局外事財務處處長。 王邦志先生:董事,碩士,F任中國科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曾任中國科技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信貸部項目經理、證券總部總經理。 王連洲先生:獨立董事,F已退休。中國《證券法》、《信托法》、《證券投資基金法》三部重要民商法律起草工作的主要組織者和參與者。曾在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印制造幣局工作。 龍濤先生:獨立董事,F任海問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中央財經大學會計系副教授。曾在畢馬威國際會計紐約分部從事審計和財務分析工作。 涂建先生:獨立董事,F任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資產管理中心主任,并兼任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專家委員會委員。 魯明泓先生:獨立董事,F任南京大學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哥倫比亞大學客座研究員。曾在美國哈佛大學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劉芳勤女士:獨立董事,高級經濟師,F已退休。曾任中國工商銀行北京朝陽支行副行長、吉林省長春市計劃委員會副處長。 滕天鳴先生:執行副總經理,碩士。曾任公司總經理助理、工會主席和機構理財部總經理等。 方瑞枝女士:督察長,碩士。曾在中國金融出版社工作。 周偉明先生:監事,碩士,F任西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研究發展中心高級研究員、市場研究部經理、副總經理。曾任江蘇聯合信托投資有限公司研究發展部研究員、上海分部經理。 瞿穎女士:監事,碩士,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F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部業務主管。曾就職于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泰康人壽保險公司。 張鳴溪先生:監事,學士,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現任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銀行部執行總經理、財務總監。曾任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購業務管理部常務副總經理、計劃財務部副總經理、投資銀行總部副總經理,中華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 2.本基金基金經理 方軍先生:碩士;饛臉I經驗7年。1999年加入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商業、電力行業研究員,以及華夏成長基金經理助理、興華基金經理助理、華夏回報基金經理助理,現任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3.本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范勇宏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 滕天鳴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執行副總經理。 王亞偉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華夏大盤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劉文動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 楊愛斌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總監。 石波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副總監,華夏回報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文鳴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總經理。 程海泳先生:華夏社保股票組合基金經理。 張益馳先生:興華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4.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策略及限制等全權處理本基金的投資。 2.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行為,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基金財產不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但若該證券為標的指數成份股或備選成份股,則不受此限);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4.本基金管理人將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行為: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5.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謀取不當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據全面性原則、有效性原則、獨立性原則、相互制約原則、防火墻原則和成本收益原則建立了一套比較完整的內部控制體系。該內部控制體系由一系列業務管理制度及相應的業務處理、控制程序組成,具體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操作控制、信息溝通、內部稽核等要素。 1.控制環境 良好的控制環境包括科學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監督管理、合理的組織結構和有力的控制文化。 (1)公司建立了科學的公司治理結構,在業界最早引入了獨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獨立董事5名。董事會下設資格審查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專業委員會,其中審計委員會負責評價與完善公司內部控制體系。公司管理層設立了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等專業委員會。 (2)公司各部門之間有明確的授權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對和制衡,形成了合理的組織結構。 (3)公司堅持穩健經營和規范運作,重視員工的職業道德的培養,制定和頒布了《職業操守》及《職業道德操守實務指引》,并進行持續教育。 2.風險評估 公司各層面和各業務部門在確定各自的目標后,對影響目標實現的不利因素(即風險)進行分析。對于不可控風險,風險評估的目的是決定是否承擔該風險或減少相關業務;對于可控風險,風險評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過制度安排來控制風險程度。風險評估還包括各業務部門對日常工作中新出現的風險進行再評估并完善相應的制度,以及新業務設計過程中評估相關風險并制定風險控制制度。 3.操作控制 公司對投資、會計、技術系統和人力資源等主要業務制定了嚴格的控制制度。在業務管理制度上,做到了業務操作流程的科學、合理和標準化,并要求完整的記錄、保存和嚴格的檢查、復核;在崗位責任制度上,內部崗位分工合理、職責明確,不相容的職務、崗位分離設置,相互檢查、相互制約。 (1)投資控制制度 ①投資決策與執行相分離。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制定投資原則并審定資產配置比例,在債券基金投資方面,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制訂基金投資組合的久期和類屬配置政策,基金經理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的范圍內,負責確定與實施投資策略、進行具體的證券選擇、構建和調整投資組合并下達投資指令,中央交易室交易員負責交易執行。 ②投資決策權限控制;鸾浝韺沃蛔C券投資超過一定比例的,須提交書面報告,經投資總監或投資決策委員會(視投資比例而定)批準后才能執行。 、劬拘钥刂啤V醒虢灰资覍τ袉栴}的交易指令進行預警,并在投資組合中各類資產的投資比例將達到法規和公司規定的比例限制時進行預警。有問題的交易指令包括有操縱股價嫌疑、有與市場特定價位委托單大量對倒嫌疑的交易指令等,中央交易室發現該類指令時,向投資總監和監察稽核部門及時提出警示,基金經理須及時向投資總監和監察稽核部門說明情況,投資總監和監察稽核部門判斷是否違規及是否停止交易。對投資比例的預警是通過交易系統設置各類資產投資比例的預警線,在達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數值時,系統自動預警,中央交易室及時向基金經理反饋預警情況。 、芙剐钥刂。根據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的禁止行為,制定證券投資限制表,包括受限制的證券和受限制的行為;鸾浝順嫿ńM合時不能突破這些限制,同時中央交易室對此進行監控,通過預先的設定,交易系統能對這些情況進行自動提示和限制。 ⑤一致性控制。對基金經理下達的投資交易指令、交易員輸入交易系統的交易指令和基金會計成交回報進行一致性復核,確保交易指令得到準確執行。 ⑥多重監控和反饋。中央交易室對投資行為進行一線監控(包括上述警示性控制和禁止性控制)。中央交易室本身同時受投資總監、基金經理及監察稽核的三重監控:投資總監監控交易指令的正確執行和交易室監控職能的有效發揮;基金經理監控交易指令的正確執行;監察稽核部門監控有問題的交易。 (2)會計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會計的工作制度及相應的操作和控制規程,確保會計業務有章可循。 、诎凑障嗷ブ萍s原則,建立了基金會計業務的復核制度以及與托管行相關業務的相互核查監督制度。 、蹫榱朔婪痘饡嬙谫Y金頭寸管理上出現透支風險,制定了資金頭寸管理制度。 、苤贫送晟频臋n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 (3)技術系統控制制度 為保證技術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公司對硬件設備的安全運行、數據傳輸與網絡安全管理、軟硬件的維護、數據的備份、信息技術人員操作管理、危機處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學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訓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確保人力資源的有效管理。 (5)監察制度 公司設立了獨立的法律監察部門,負責公司的法律事務和監察工作。監察制度包括違規行為的調查程序和處理制度,以及對員工行為的監察。 4.信息與溝通 公司建立了內部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與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證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保證信息及時送交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目前公司所有業務均已做到了辦公自動化,不同的人員根據其業務性質及層級具有不同的權限。 5.內部稽核 公司設立了獨立于各業務部門的稽核部,內部稽核人員定期檢查和評價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督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并提出相應的修改意見。 6.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的聲明 (1)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任; (2)上述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3)本公司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法定代表人:郭樹清 成立時間:2004年9月17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壹仟玖佰肆拾貳億叁仟零貳拾伍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2號 聯系人:尹東 聯系電話:(010)67597420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原中國建設銀行,成立于1954年。2004年9月,原中國建設銀行重組分立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繼承了原中國建設銀行的商業銀行業務、相關資產與負債、以及相關權利和義務。中國建設銀行為客戶提供全面的商業銀行產品與服務。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中國建設銀行的總資產達人民幣42,241億元,貸款總額達人民幣23,744億元,存款總額達人民幣37,813億元。根據《銀行家》雜志按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總資產進行的排名,中國建設銀行在全球銀行中列第35位。中國建設銀行于2005年獲《銀行家》雜志評選為我國“年度最佳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在《全球托管人》雜志主辦的“2005年新興市場托管服務調查”中,獲得“中國最佳托管銀行”稱號。中國建設銀行的多個產品與服務上在國內銀行業居于市場領先地位,包括基本建設貸款、住房按揭貸款和銀行卡業務等。中國建設銀行擁有廣泛的客戶基礎,與多個大型企業集團及中國經濟命脈行業的主導企業保持銀行業務聯系。中國建設銀行在國內擁有廣泛的網絡,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擁有約14,250家分支機構。 中國建設銀行總行設基金托管部,基金托管部下設綜合制度處、基金市場處、資產托管處、QFII托管處、基金核算處、基金清算處和監督稽核處7個職能處室,現有員工50余人。 (二)主要人員情況 羅中濤,基金托管部總經理,曾就職于國家統計局、建設銀行總行評估、信貸、委托代理等業務部門并擔任領導工作,對統計、評估、信貸及委托代理業務具有豐富的領導經驗。 李春信,基金托管部副總經理,曾就職于建設銀行總行人力資源部、計劃部、籌資部、國際業務部并擔任領導工作,對計劃、個人銀行及國際業務具有豐富的領導經驗。 (三)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中國建設銀行已托管興華、興和、泰和、金鑫、金盛、金鼎、漢博、通寶、通乾、鴻飛、銀豐共11只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以及華夏成長、融通新藍籌、博時價值增長、華寶興業寶康系列(包括寶康消費品、寶康債券、寶康靈活配置3只子基金)、博時裕富、長城久恒、銀華保本增值、華夏現金增利、華寶興業多策略增長、國泰金馬穩健回報、銀華-道瓊斯88精選、上投摩根中國優勢、東方龍、博時主題行業、華富競爭力優選、華寶興業現金寶、上投摩根貨幣、華夏紅利、博時穩定價值、銀華核心價值、上投摩根阿爾法、中信紅利精選共24只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基金財產規模達798.43億份。 (四)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托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和行內有關管理規定,守法經營、規范運作、嚴格監察,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風險與內控管理委員會直接負責中國建設銀行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對托管業務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檢查指導;鹜泄懿繉iT設置了監督稽核處,配備了專職內控監督人員負責托管業務的內控監督工作,具有獨立行使監督稽核工作職權和能力。 3.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托管業務的規范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人員具備從業資格;業務管理實行嚴格的復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放、使用,賬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實施音像監控;業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防止泄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整、獨立。 (五)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本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監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監督基金管理人各基金的投資運作,并主要采用技術系統監督和人工監督相結合的方式。 基金托管人利用自行開發的“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綜合系統——基金監督子系統”,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的投資比例、投資范圍、投資組合情況進行監督,并定期編寫《基金投資運作監督報告》報送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在日常為基金投資運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節中,對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各基金費用的提取與開支情況進行人工檢查監督。 2.監督流程 基金托管人每日按時通過基金監督子系統,對各基金投資運作比例控制指標進行例行監控:如發現接近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控制比例情況,嚴密監視,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發現違規行為,與基金管理人進行情況核實,并向基金管理人發出書面通知,督促其糾正,同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后,對涉及各基金的投資用途及費用等內容進行合法合規性監督,無誤后再進行劃款并記入各基金會計賬目。 每雙月定期根據基金投資運作比例監督情況,分別編寫《基金投資運作監督報告》,對各基金投資運作進行合法合規性、投資獨立性和風格顯著性等方面的評價,報送中國證監會。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股票發售代理機構 (1)發售主協調人: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電話:(010)66568613、66568587 傳真:(010)66568536 聯系人:郭京華 (2)發售主協調人: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城路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號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電話:(021)62580818 傳真:(021)62583439 聯系人:韓星宇 (3)發售主協調人: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號 法定代表人:王明權 電話:(021)54033888 傳真:(021)54030294 聯系人;李清怡 (4)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珠海市吉大海濱路光大國際貿易中心26樓2611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北路183號大都會廣場36、38、41、42樓 法定代表人:王志偉 電話:(020)87555888 傳真:(020)87557985 聯系人:肖中梅 (5)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湖貝路1030號海龍王大廈 辦公地址:北京朝陽區新源南路6號京城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東明 電話:(010)84864818-63266 傳真:(010)84865560 聯系人:陳忠 (6)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188號 法定代表人:黎曉宏 電話:400-8888-108 傳真:(010)65182261 聯系人:權唐 (7)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16-26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21樓 法定代表人:胡繼之 聯系電話:(0755)82133066 傳真:(0755)82133302 聯系人:林建閩 (8)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A座39-45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A座40層 法定代表人:宮少林 電話:(0755)82943511 傳真:(0755)82943237 熱線:4008888111;(0755)26951111 聯系人:黃健 (9)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528號上海證券大廈南塔15-16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528號上海證券大廈北塔2004室 法定代表人:王明權 電話:(021)68816000 傳真:(021)68817271 聯系人:張琦、陳建東 (10)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東路5047號深圳發展銀行大廈10、24、25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5047號深圳發展銀行大廈10、24、25層 法定代表人:馬國強 電話:(0755)82493561 傳真:(0755)82492062 聯系人:盛宗凌 (11)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唐山路218號 辦公地址:上;春V新98號 法定代表人:王開國 電話:(021)53594566-6507 傳真:(021)53858549 聯系人:孫麗、李瑩瑩 (12)長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新華下路特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漢口路130號長江證券大廈5F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電話:(027)65799560 傳真:(027)85481532 聯系人:畢艇 (13)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東路90號華泰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山東路90號華泰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吳萬善 電話:(025)84457777-882、721 傳真:(025)84579879 聯系人:袁紅彬 (14)華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陜西街239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號時代金融中心18樓(深圳總部) 法人代表:張慎修 電話:(0755)83025430 傳真:(0755)83025991 聯系人:楊玲 (15)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長春市人民大街138-1號 辦公地址:長春市自由大路1138號 法定代表人:李樹 電話:(0431)96688-99、(0431)5096733 傳真:(0431)5680032 聯系人:高新宇 (16)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青島市東海路28號 辦公地址:青島市東海西路28號 法定代表人:史潔民 電話:(0532)5023457 傳真:(0532)5022025 聯系人:丁韶燕 (17)東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1號金源中心30樓 辦公地址: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1號金源中心30樓 法定代表人:周建輝 電話:961130 傳真:0769-22119423 聯系人:童怡騰 (18)國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安外大街2號安貞大廈3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安外大街2號安貞大廈3層 法定代表人:王少華 電話:(010)64482828-390 傳真:(010)64482090 聯系人:馬澤承 (19)萬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廣州市東山區東風東路836號東峻廣場34-34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東山區東風東路836號東峻廣場34-34層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電話:020-87691530 傳真:020-87691530 聯系人:邸亞娟 (20)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鳳起路108號國信房產大廈9-12樓 辦公地址:杭州市鳳起路108號國信房產大廈9-12樓 法定代表人:應土歌 電話:0571-85783737 傳真:0571-85783748 聯系人:余少南 (21)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鄭州市經三路15號廣匯國貿大廈11樓 辦公地址:鄭州市經三路15號廣匯國貿大廈11樓 法定代表人:張建剛 電話:(0371)5585661 傳真:(0371)5585661 聯系人:巴冠華 (22)國元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合肥市壽春路179號 辦公地址:合肥市壽春路179號 法定代表人:鳳良志 電話:安徽地區:96888;全國:400-8888-777 傳真:0551-2634400-1171 聯系人: 李蔡 (23)山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號山西國貿中心 辦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號山西國貿中心 法定代表人:吳晉安 電話:(0351)8686766、8686708 傳真:(0351)8686709 聯系人:鄒連星、劉文康 (24)東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江蘇省蘇州市十梓街298號 辦公地址:蘇州市石路愛河橋26號 法定代表人:吳永敏 電話:(0512)65581136 傳真:(0512)65588021 聯系人:方曉丹 (25)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國門外大街一號國貿大廈2座2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一號國貿大廈2座28層 法定代表人:汪建熙 電話:(021)58796226 傳真:(021)68875123 聯系人:王歡 (26)西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重慶市渝中區臨江支路2號合景國際大廈A幢22-25層 辦公地址:重慶市渝中區臨江支路2號合景國際大廈A幢22-25層 法定代表人:張引 電話:(023)63786187、63786240 傳真:(023)63786312 聯系人: 陳國才 (27)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40-42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40-42樓 法定代表人:段強 電話:0755-83199511 傳真:0755-83199545 聯系人:夏尚 (28)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 甘肅省蘭州市靜寧路308號 辦公地址:甘肅省蘭州市靜寧路308號 法定代表人: 李曉安 電話:0931-4890619 傳真:0931-4890118 聯系人:劉芳 (29)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八卦三路平安大廈三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八卦三路平安大廈三樓 法人代表:葉黎成 電話:(0755)82450826 傳真:(0755)824332794 聯系人:余江 (30)國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中國廣西南寧市濱湖路46號 辦公地址:中國廣西南寧市濱湖路46號 法定代表人: 張雅鋒 電話:(0771)5539262 傳真:(0771)5539033 聯系人:覃清芳 (31)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東路99號標力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陸家嘴東路166號中保大廈19樓 法定代表人:蘭榮 電話:(021)68419974 傳真:(021)68419867 聯系人:楊盛芳 (32)第一創業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路12號中民時代廣場B座25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路12號中民時代廣場B座25層 法定代表人:劉學民 電話:0755-25832686 傳真:0755-25831718 聯系人:楊柳 (33)金元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海南省?谑心蠈毬36號證券大廈4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號時代金融中心17層 法定代表人:鄭輝 電話:(0755)83025695 傳真:(0755)83025625 聯系人:金春 (34)信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長江路88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長江路88號 法定代表人:錢凱法 電話:(025)84784765 傳真:(025)84784830 聯系人:舒萌菲 (35)齊魯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路128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路128號 法定代表人:李煒 電話:(0531)2024184 傳真:(0531)2024197 聯系人:付英梅 2.場外現金發售和股票發售直銷機構 名稱: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天竺空港工業區A區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B座8層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總經理:范勇宏 電話:(010)88066688 傳真:(010)88066508 聯系人:吳志軍 3.場外現金發售代理機構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法定代表人:郭樹清 客戶服務電話:95533 網站:www.ccb.cn 4.場內現金發售代理機構 指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包括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民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山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長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廣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渤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金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萬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元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天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金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天和證券經紀有限公司、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泰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財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證券有限公司、國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恒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齊魯證券有限公司、華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西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新時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德邦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信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江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金元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創業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5.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發售本基金,并及時公告。 (二)登記結算機構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中國北京西城區金融大街27號投資廣場22層 法定代表人:陳耀先 聯系人:嚴峰、朱立元 電話:(0755)25946013、(010)58598839 傳真:(010)58598907 (三)律師事務所 名稱:北京市德恒律師事務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19號富凱大廈B座十二層 法定代表人:王麗 聯系電話:(010)66575888 傳真:(010)65232181 聯系人:李永飛 經辦律師:李永飛 戴欽公 (四)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昌路5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湖濱路202號普華永道中心11樓 法定代表人:楊紹信 聯系電話:(021)61238888 傳真:(021)61238800 聯系人:許康瑋 經辦注冊會計師:汪棣、許康瑋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