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寶興業收益增長混合型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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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2日 14:57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華寶興業收益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批復》(證監基金字[2006]86號)和《關于華寶興業收益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時間的確認函》(基金部函[2006]99號)的核準,進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證《華寶興業收益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投資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一、 緒 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其他有關規定及《華寶興業收益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華寶興業收益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目標、策略、風險、費率等與投資人投資決策有關的必要事項,投資人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資料申請募集的。本招募說明書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釋。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 釋 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華寶興業收益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招募說明書是基金向社會公開發售時對基金情況進行說明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個月更新1次,并于每6個月結束之日后的45日內公告,更新內容截至每6個月的最后1日 2、基金或本基金:指華寶興業收益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3、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華寶興業收益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華寶興業收益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7、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華寶興業收益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8、法律法規:指中國現時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2004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作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04年6月25日頒布、同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11、《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04年6月8日頒布、同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12、《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04年6月29日頒布、同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13、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4、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15、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6、個人投資者:指年滿18周歲,合法持有現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等有效身份證件的中國公民,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可以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7、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18、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投資于中國證券市場,并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額度批準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 19、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合稱 20、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1、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2、銷售機構:指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 23、直銷機構:指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銷機構: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代銷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5、基金銷售網點:指直銷機構的直銷中心及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26、注冊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27、注冊登記機構:指辦理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為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28、基金賬戶:指注冊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9、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買賣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結束后達到成立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收到其書面確認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終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33、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銷售機構確認的投資人有效申請工作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開放日:指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日期 38、交易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9、業務規則:指《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登記運作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0、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間,投資人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1、申購:指在基金存續期內,投資人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2、贖回: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基金份額的行為 43、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的業務規則在本基金份額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額間的轉換行為 44、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變更的操作 45、巨額贖回: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 46、元:指人民幣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8、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49、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0、基金份額凈值:指基金份額的資產凈值 51、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52、指定媒體: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互聯網網站及其他媒體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抗拒、無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簽署之日后發生的,使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疫情、騷亂、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法律法規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所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基金管理人: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紀大道88號金茂大廈48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世紀大道88號金茂大廈48層 法定代表人:鄭安國 總經理:裴長江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注冊資本:1億元 電話:021-50499588 聯系人:林志宗 股權結構:中方股東華寶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持有67%的股份,外方股東法國興業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3%的股份。 (二)主要人員情況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鄭安國先生,董事長、博士、高級經濟師。歷任南方證券有限公司發行部經理、投資部經理、南方證券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總經理助理、南方證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總經理、南方證券公司研究所總經理級副所長、華寶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現任華寶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總裁。 Christian D’ALLEST先生,董事,法學碩士。曾任法國興業銀行國際部業務經理、國際融資司經理、資本市場司負責人、資產管理司負責人。現任法國興業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國際部主任。 王曉薇女士,董事,本科。曾任寶鋼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財務部業務經理、寶鋼美洲貿易有限公司財務經理。現任華寶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裁。 袁志剛先生,獨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導。法國巴黎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E.H.E.S.S.)經濟學博士畢業,曾任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教授、經濟系系主任。現任復旦大學經濟學院院長。 Christian CLERC-BATUT先生,獨立董事,商學本科。曾任S.N.S.阿爾及利亞子公司總會計師、歐尚集團存貨部總監、芝加哥子公司總經理、審計部總審計師。現任歐尚集團中國及泰國區總經理。 謝榮先生,獨立董事,博士、教授。曾任上海財經大學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現任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副院長。 吳志攀先生,獨立董事,法學博士、教授。曾任北京大學法律系講師、副教授、教授、博導,經濟法教研室副主任、系主任,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北京大學校長助理。現任北京大學副校長。 裴長江先生,董事總經理,碩士、經濟師。曾任上海萬國證券公司閘北營業部經理助理、經理,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管理總部副總經理,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經紀總部副總經理,華寶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總監。現任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陸云飛 (Denis LEFRANC)先生,董事副總經理,文學士,法學士。曾任法國期貨市場委員會審計員,法國興業銀行法律顧問,法國興業銀行資本市場及資產管理部副經理,BAREP資產管理公司(法國興業銀行集團子公司)首席法律顧問,法國興業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顧問。現任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Albert Reculeau先生,監事、監事會召集人,BP Bank銀行專業學位。曾任法興資產亞太區首席執行官;現任IBK-SG Asset Management(法興資產韓國)首席執行官。 賀桂先先生,監事,畢業于江西財經大學。曾任華寶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研究部副總經理;現任公司營運副總監。 詹靖女士,監事,金融學碩士,曾在TCL銷售公司人力資源部、華寶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業務管理部、基金籌備組、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工作,現在公司人力資源部工作。 2、 本基金基金經理 欒杰先生,寶康消費品基金基金經理,碩士。曾任海南港澳資訊產業有限公司研究員,華寶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高級研究員、投資管理部副總經理。2006年2月起擔任公司投資副總監,兼任投資管理部總經理。 馮剛先生,管理學碩士,證券從業經歷6年,曾在聯合證券有限公司、華安基金管理公司、長城證券從事投資、研究、投資銀行等工作。2004年3月加入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級研究員、多策略增長基金基金經理助理。 3、 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裴長江先生,公司總經理。 陸云飛 (Denis LEFRANC)先生,公司副總經理。 余榮權先生,投資總監。 欒杰先生,投資部總經理,寶康消費品基金基金經理。 魏東先生,寶康靈活配置基金基金經理。 王旭巍先生,寶康債券基金基金經理、現金寶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 (三)基金管理人職責 基金管理人應嚴格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1、 依法募集本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本基金備案手續; 3、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 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7、 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 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 基金管理人將遵守《基金法》、《證券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2、 基金管理人不從事下列行為: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 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當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制度 1、風險管理體系 本基金在運作過程中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合規性風險、信譽風險和事件風險(如災難)。 針對上述各種風險,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風險管理體系,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搭建風險管理環境。具體包括制定風險管理戰略、目標,設置相應的組織機構,建立清晰的責任線路和報告渠道、配備適當的人力資源、開發適用的技術支持系統等內容。 (2)識別風險。辨識公司運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風險。 (3)分析風險。檢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將風險歸類。 (4)度量風險。評估風險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風險水平劃分為若干級別,每一種風險按其發生的可能性與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進入相應的級別。定量的方法則是設計一些風險指標,測量其數值的大小。 (5)處理風險。將風險水平與既定的標準相對比,對于那些級別較低、在公司所定標準范圍以內的風險,控制相對寬松一點,但仍加以定期監控,以防其超過預定標準;而對較為嚴重的風險,則制定適當的控制措施;對于一些后果可能極其嚴重的風險,則除了嚴格控制以外,還準備了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 (6)監視與檢查。對已有的風險管理系統進行實時監視,并定期評價其管理績效,在必要時結合新的需求加以改變。 (7)報告與咨詢。建立風險管理的報告系統,使公司股東、公司董事會、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監管部門及時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風險管理狀況,并尋求咨詢意見。 2、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風險控制原則 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機制必須覆蓋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級崗位,并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有效性原則。通過設置科學清晰的操作流程,結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保證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 獨立性原則。公司必須在精簡高效的基礎上設立能充分滿足公司經營運作需要的部門和崗位,各部門和崗位在職能上保持相對獨立性;公司固有財產、各項委托基金財產、其他資產分離運作,獨立進行。 相互制約原則。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相互制約,并通過切實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來消除內部控制中的盲點。 防火墻原則。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記、信息技術、研究、市場開發等相關部門,應當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適當隔離;對因業務需要必須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員,應制定嚴格的批準程序和監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則。公司應當充分發揮各部門及每位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盡量降低經營運作成本,保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規性原則。公司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各項規定,并在此基礎上遵循國際和行業的慣例制訂。 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必須涵蓋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并普遍適用于公司每一位員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審慎性原則。公司內部控制的核心是風險控制,內部控制制度的制訂要以審慎經營、防范和化解風險為出發點。 適時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的制訂應當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須隨著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部環境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等外部環境的改變及時進行相應的修改或完善。 (2)內部風險控制的要求和內容 內部風險控制要求不相容職務分離、建立完善的崗位責任制和規范的崗位管理措施、建立完整的信息資料保全系統、建立授權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系統和快速反應機制。 內部風險控制的內容包括投資管理業務控制、市場管理業務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術系統控制、會計系統控制、檔案管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內部稽核控制等。 (3)督察長制度 公司設督察長,督察長由公司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督察長的任免須報中國證監會核準。 公司督察長可列席公司相關會議,對基金運作、內部管理等方面及遵守法規情況進行內部監察、稽核,定期獨立出具稽核報告,報送中國證監會和公司董事長。 (4)內控審計風險管理制度 內控審計風險管理部依據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在所賦予的權限內,按照所規定的程序和適當的方法,進行公正客觀的檢查和評價。 內控審計風險管理部負責調查、評價公司有關部門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日常風險監控工作;負責調查評價公司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評價各項內控制度執行的有效性,對內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補充建議;協助評價基金財產風險狀況;負責公司主要領導離任前的審計;調查公司內部的經濟違法案件等。 3、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合規控制聲明書 (1)本公司承諾以上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2)本公司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發展不斷完善內部合規控制。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法定代表人:郭樹清 成立時間:2004年09月17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壹仟玖佰肆拾貳億叁仟零貳拾伍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2號 聯系人:尹 東 聯系電話:(010) 6759 7420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原中國建設銀行,成立于1954年。2004年9月,原中國建設銀行重組分立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繼承了原中國建設銀行的商業銀行業務、相關資產與負債、以及相關權利和義務。中國建設銀行為客戶提供全面的商業銀行產品與服務。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中國建設銀行的總資產達人民幣42,241億元,貸款總額達人民幣23,744億元,存款總額達人民幣37,813億元。根據《銀行家》雜志按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總資產進行的排名,中國建設銀行在全球銀行中列第35位。中國建設銀行于2005年獲《銀行家》雜志評選為我國“年度最佳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的多個產品與服務在國內銀行業居于市場領先地位,包括基本建設貸款、住房按揭貸款和銀行卡業務等。中國建設銀行擁有廣泛的客戶基礎,與多個大型企業集團及中國經濟命脈行業的主導企業保持銀行業務聯系。中國建設銀行在國內擁有廣泛的網絡,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擁有約14,250家分支機構。 中國建設銀行總行設基金托管部,基金托管部下設綜合制度處、基金市場處、資產托管處、QFII托管處、基金核算處、基金清算處和監督稽核處7個職能處室,現有員工50余人。 (二)主要人員情況 羅中濤,基金托管部總經理,曾就職于國家統計局、建設銀行總行評估、信貸、委托代理等業務部門并擔任領導工作,對統計、評估、信貸及委托代理業務具有豐富的領導經驗。 李春信,基金托管部副總經理,曾就職于建設銀行總行人力資源部、計劃部、籌資部、國際業務部并擔任領導工作,對計劃、個人銀行及國際業務具有豐富的領導經驗。 (三)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中國建設銀行已托管興華、興和、泰和、金鑫、金盛、金鼎、漢博、通寶、通乾、鴻飛、銀豐共11只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以及華夏成長、融通新藍籌、博時價值增長、華寶興業寶康系列(包括寶康消費品、寶康債券、寶康靈活配置3只子基金)、博時裕富、長城久恒、銀華保本增值、華夏現金增利、華寶興業多策略增長、國泰金馬穩健回報、銀華-道瓊斯88精選、上投摩根中國優勢、東方龍、博時主題行業、華富競爭力優選、華寶興業現金寶、上投摩根貨幣、華夏紅利、博時穩定價值、銀華核心價值、上投摩根阿爾法、中信紅利精選共24只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基金財產規模達798.43億份。 (四)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托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和行內有關管理規定,守法經營、規范運作、嚴格監察,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風險與內控管理委員會直接負責中國建設銀行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對托管業務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基金托管部專門設置了監督稽核處,配備了專職內控監督人員負責托管業務的內控監督工作,具有獨立行使監督稽核工作職權和能力。 3、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托管業務的規范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人員具備從業資格;業務管理實行嚴格的復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放、使用,賬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實施音像監控;業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防止泄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整、獨立。 (五)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監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監督基金管理人各基金的投資運作,并主要采用技術系統監督和人工監督相結合的方式。 基金托管人利用自行開發的“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綜合系統———基金監督子系統”,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的投資比例、投資范圍、投資組合情況進行監督,并定期編寫《基金投資運作監督報告》報送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在日常為基金投資運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節中,對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各基金費用的提取與開支情況進行人工檢查監督。 2、監督流程 基金托管人每日按時通過基金監督子系統,對各基金投資運作比例控制指標進行例行監控:如發現接近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控制比例情況,嚴密監視,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發現違規行為,與基金管理人進行情況核實,并向基金管理人發出書面通知,督促其糾正,同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后,對涉及各基金的投資用途及費用等內容進行合法合規性監督,無誤后再進行劃款并記入各基金會計賬目。 每雙月定期根據基金投資運作比例監督情況,分別編寫《基金投資運作監督報告》,對各基金投資運作進行合法合規性、投資獨立性和風格顯著性等方面的評價,報送中國證監會。 五、 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代銷機構 (1)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法定代表人:郭樹清 客戶服務電話:95533 網址:www.ccb.cn (2)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浦東新區商城路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號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電話:021-62580818 傳真:021-62583439 聯系人:韓星宇 服務熱線:400-8888-666;021-962588 公司網站:www.gtja.com (3)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528號上海證券大廈南塔15-16樓 法定代表人:王明權 電話:021-68816000 傳真:021-68815009 聯系人: 劉晨 客戶服務熱線:021-68823685 公司網址:www.ebscn.com (4)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99號標力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陸家嘴東路166號中保大廈19樓 法定代表人:蘭榮 電話:021-68419974 聯系人:楊盛芳 客戶服務熱線:021-68419974 公司網站:www.xyzq.com.cn (5)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唐山路218號 辦公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號 法定代表人:王開國 電話:021-53594566 服務熱線:021-962503 聯系人:金蕓 公司網址:www.htsec.com (6)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聯系人:趙榮春、郭京華 電話:010-66568587 客戶服務電話:800-820-1868 網站:www.chinastock.com.cn (7)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188號 法定代表人:黎曉宏 電話:400-8888-108(免長途費) 聯系人:權唐 公司網址:www.csc108.com (8)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A座39—45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A座40層 法定代表人:宮少林 電話:0755-82943167 聯系人:黃健 客戶服務熱線: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網址:www.newone.com.cn (9)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吉大海濱路光大國際貿易中心26樓2611室 辦公地址:廣東廣州天河北路大都會廣場36、38、41和42樓 法定代表人:王志偉 聯系人:肖中梅 電話:020-87555888 傳真:020-87557985 客戶服務電話:(020)87555888轉各營業網點 公司網站: www.gf.com.cn (10)長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新華下路特8號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新華下路特8號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電話:027-65799560 傳真:027-65799827 聯系人:畢艇 服務熱線:027-65799999 公司網址:www.cz318.com.cn (11)東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十梓街298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蘇州市石路愛河橋26號 法定代表人:吳永敏 聯系人:方曉丹 電話:0512-65581136 傳真:0512-65588021 客戶服務電話:0512-96288 公司網站:www.dwzq.com.cn (12)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5047號深圳發展銀行大廈25、24、10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5047號深圳發展銀行大廈25、24、10層 法定代表人:馬國強 聯系人:盛宗凌 電話:0755-82493561 客服電話:400-8888-555 公司網站:www.lhzq.com (13)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號 法定代表人:謝平 電話:021-54033888 傳真:021-54035333 客服電話:021-962505 網址:www.sw2000.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機構代理銷售基金,并及時公告。 (二)注冊登記機構: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 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浦東南路855號世界廣場24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855號世界廣場24樓 負責人:顏學海 聯系電話:(021)58773177 傳真:(021)58773268 聯系人:馮加慶 經辦律師:馮加慶、李楠 (四) 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昌路5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湖濱路202號普華永道中心11樓 法定代表人:楊紹信 電話:(021) 61238888 傳真:(021) 61238800 聯系人:陳兆欣 經辦注冊會計師:肖峰、陳玲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