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銀施羅德穩健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摘要4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9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六)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以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 1、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對象為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和其他投資等資產。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工作日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進行估值: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增發等方式發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②首次發行的股票,按成本價估值; 3)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若收盤價高于配股價,則按收盤價和配股價的差額進行估值;若收盤價等于或低于配股價,則估值為零; 4)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項第1)-3)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1)-3)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并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5)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2)債券估值辦法: 1)證券交易所市場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證券交易所市場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自債券計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當日的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凈價估值; 3)未上市債券按其成本價估值; 4)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按其成本價估值; 5)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項第1)-4)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1)-4)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綜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市場報價、流動性、收益率曲線等多種因素基礎上形成的債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6)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3)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4)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2、基金資產凈值的公告方式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將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 (2)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將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站、基金份額發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3)基金管理人將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述市場交易日的次日,將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七)基金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基金合同的變更 (1)基金合同變更內容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同意。 1)更換基金管理人; 2)更換基金托管人;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5)變更基金類別; 6)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7)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8)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9)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但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后公布,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并屬于基金合同必須遵照進行變更的情形; 2)基金合同的變更并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的; 3)因為當事人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變更等原因導致基金合同內容必須作出相應變動的; 4)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合同變更后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在備案后5日內公告;基金合同的變更內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本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將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職務,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職務,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托管機構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4)基金合并、撤銷; 5)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情況。 基金合同終止時,基金管理人應予公告并組織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3、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1)基金合同終止時,成立基金清算小組,基金清算小組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后,發布基金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終止時,由基金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3)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5)聘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6)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7)將基金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8)參加與基金財產有關的民事訴訟; 9)公布基金財產清算結果; 10)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終止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清算小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結果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經中國證監會備案后3個工作日內公告。 (6)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爭議的解決 對于因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基金合同當事人應盡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不愿或者不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九)基金合同存放及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內的基金合同各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基金合同在編制完成后,將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眾查閱。投資人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復制件或復印件。 基金管理人: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四月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