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基金 > 正文
 

交銀施羅德穩健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摘要3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9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三)基金的收益和分配

  1、基金收益的構成

  (1)買賣證券差價;

  (2)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

  (3)銀行存款利息;

  (4)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

  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應計入收益。

  2、基金凈收益

  基金凈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后的余額。

  3、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

  (3)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0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關規定制定;

  (7)基金投資當期出現凈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8)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后,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9)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10)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內容。

  5、收益分配的時間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訂,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據具體方案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現金紅利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時進行分紅資金的劃付。

  (四)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1、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財產撥劃支付的銀行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在有關規定允許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從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銷售服務費的具體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在招募說明書或有關公告中載明。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本基金基金合同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財產總值中扣除。

  2、上述基金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按照公允的市場價格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3、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費率÷當年天數,本基金年管理費率為1.5%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費率÷當年天數,本基金年托管費率為0.25%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3)上述1款中(3)到(9)項費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其他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的規定,按費用支出金額支付,列入或攤入當期基金費用。

  4、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鹉技陂g所發生的信息披露費、律師費和會計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從基金財產中支付。其他具體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依據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執行。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據基金發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和基金托管費率。降低基金管理費率和基金托管費率,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鸸芾砣吮仨氉钸t于新的費率實施日前3個工作日在指定媒體上刊登公告。

  6、基金稅收

  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五)基金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限制

  1、投資目標

  本基金將堅持并不斷深化價值投資的基本理念,充分發揮專業研究與管理能力,根據宏觀經濟周期和市場環境的變化,自上而下靈活配置資產,自下而上精選證券,有效分散風險,謀求實現基金財產的長期穩定增長。

  2、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

股票、債券、現金、短期金融工具、權證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債券投資的主要品種包括交易所和銀行間兩個市場的國債、金融債、企業債與可轉換債。短期金融工具則包括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債券、債券回購、央行票據、銀行存款、短期融資券等。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它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凈值的35%—95%;債券資產占基金資產凈值的0%—60%;現金、短期金融工具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證券品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5%-65%,其中基金保留的現金以及投資于一年期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在基金實際管理過程中,本基金具體配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根據中國宏觀經濟情況和證券市場的階段性變化做主動調整,以求基金資產在各類資產的投資中達到風險和收益的最佳平衡,但比例不超出上述限定范圍。在法律法規有新規定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對上述比例做適度調整。

  3、投資策略

  本基金以經風險調整后的收益最大化為目標,在合理運用金融工程技術的基礎上,因時制宜,把握宏觀經濟和投資市場的變化趨勢,根據經濟周期理論動態調整投資組合比例,自上而下配置資產,自下而上精選證券,有效分散風險,謀求基金資產長期穩定的增長。

  4、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整體業績比較基準采用:

  65%×MSCI中國A股指數+35%×新華雷曼中國全債指數

  如果市場推出更具權威、且更能夠表征本基金風險收益特征的指數,則本基金管理人可以視情況在經過適當的程序后調整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并及時公告。

  5、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屬于證券投資基金產品中的中等風險品種,本基金的風險與預期收益處于股票型基金和債券型基金之間。本基金力爭在有效分散風險的前提下謀求實現基金資產長期穩定增長。

  6、投資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資策略上兼顧投資原則以及開放式基金的固有特點,通過分散投資降低基金財產的非系統性風險,保持基金組合良好的流動性;鸬耐顿Y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百分之十;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百分之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該證券的百分之十;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百分之十;

  (5)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百分之四十;

  (6)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中有關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投資比例的規定,本基金股票、債券、現金、短期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其中,股票為:35%-95%,債券為:0%-60%,現金、短期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為:5%-65%;

  (7)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千分之五;

  (9)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百分之五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10)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則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1)—(6)項規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7、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上一頁] [1] [2] [3] [4] [下一頁]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發表評論

愛問(iAsk.com) 相關網頁共約772篇。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