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投瑞銀核心企業股票型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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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3日 21:26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十一、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其構成主要有: 1、銀行存款及其應計利息; 2、清算備付金及其應計利息; 3、根據有關規定繳納的保證金; 4、應收證券交易清算款; 5、應收申購款; 6、股票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7、債券投資及其估值調整和應計利息; 8、權證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9、其他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10、其他資產等。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開立資金結算賬戶和托管專戶用于基金的資金結算業務,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開立基金證券賬戶、以本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間債券托管賬戶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銷機構和基金注冊登記人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銷機構的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冊登記人和基金代銷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消;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消。 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估值的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資產是否保值、增值,依據經基金資產估值后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而計算出的基金份額凈值,是計算基金申購與贖回價格的基礎。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日。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進行估值: 1、已上市流通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在證券交易所市場流通的債券,按如下估值方式處理: (1)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 (3)已上市流通的權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增發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價(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和未上市的債券,按成本估值; (3)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權證或者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權證,例如權證發行至上市日之間、權證停牌日等情況,可應用B-S模型等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3、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按成本估值。 4、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如果收盤價高于配股價,按收盤價高于配股價的差額估值。收盤價等于或低于配股價,則估值為零。 5、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如:銀行間債券估值如遇特殊情況,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綜合考慮成本價、收益率曲線等因素確定的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6、債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買入返售證券收入等固定收益的確認采用權責發生制原則。 7、股利收入的確認采用權責發生制原則。 8、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根據《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基金托管人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權證和銀行存款本息等資產。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將估值結果加蓋業務公章以書面形式加密傳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序進行復核,復核無誤后在基金管理人傳真的書面估值結果上加蓋業務公章返回給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六)基金份額凈值的確認和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當基金估值出現影響基金份額凈值的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糾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估值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因基金估值錯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對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有權向過錯人追償。關于差錯處理,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冊登記人、或代理銷售機構、或投資者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抗拒,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者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差錯處理原則 (1)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于差錯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任方仍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差錯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托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資產的損失,并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 (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并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7)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錯的責任方; (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冊登記人的交易數據的,由基金注冊登記人進行更正,并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與本基金投資有關的證券交易場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按以上估值方法中的第5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三、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構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票據投資收益、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計入收益。 (二)基金凈收益 基金凈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后的余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四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8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投資當期出現凈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后,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凈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提前2個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紅利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于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注冊登記人可將投資者的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有關業務規定執行。 十四、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 1、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7)銀行匯劃費用; (8)基金管理人用于基金持續銷售和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銷售服務費,具體計提方法按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執行;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本基金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財產總值中扣除。 2、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1、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列示”中(3)-(7)項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驗資費、會計師和律師費、信息披露費用等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4、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根據基金發展情況調整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費率或基金托管費率等相關費率。調高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等至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第二款規定的費率水平以上時,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在第二款規定的費率水平以內,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等費率,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于新的費率實施日前2個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1、本基金的認購費用 (1)本基金認購費的費率水平 (2)本基金認購費的計算公式 認購費用 =認購金額 ×認購費率 (3)本基金認購費用的收取方式 本基金的認購費由投資者在認購本基金時繳納。 (4)本基金認購費的使用方式 基金的認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2、本基金的申購費用 (1)本基金申購費的費率水平 (2)本基金申購費的計算公式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申購費率 (3)本基金申購費用的收取方式 本基金的申購費由投資者在申購本基金時繳納。 (4)本基金申購費的使用方式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3、本基金的贖回費用 (1)本基金的贖回費率 (2)本基金贖回費的計算公式 贖回費用=贖回份額×基金份額凈值×贖回費率 (3)本基金贖回費的收取方式 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基金贖回人承擔,在投資人贖回本基金份額時收取。 (4)本基金贖回費的使用方式 本基金的贖回費用扣除用于市場推廣、注冊登記費和其他手續費后的余額歸基金財產,贖回費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比例下限。 4、本基金的轉換費用 ① 投資者可以選擇在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進行轉換,轉換業務的具體開辦時間和轉換規則請參見基金管理人發布的基金轉換公告。 ② 基金的轉換公式為: A=[B×C×(1-D)]÷E 其中,A 為轉入基金的份額數量;B 為轉出基金的份額數量;C 為轉換當日轉出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D 為轉換費率;E 為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 ③ 轉入份額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出納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三)基金的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3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本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需在2日內在至少一家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兩種文本的內容一致。兩種文本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1)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個月結束之日起45日內,更新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網站上,將更新后的招募說明書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并就有關更新內容提供書面說明。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2、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于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站、基金份額發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前款規定的市場交易日的次日,將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5、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人能夠在基金份額發售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6、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半年度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90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并將年度報告正文登載于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60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并將半年度報告正文登載在網站上,將半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并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定期報告在公開披露的第2個工作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報備應當采用電子文本和書面報告兩種方式。 7、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并在公開披露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 (2)終止《基金合同》;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6)基金管理人股東及其出資比例發生變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長;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一年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監管部門的調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受到嚴重行政處罰,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受到嚴重行政處罰; (14)重大關聯交易事項;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6)管理費、托管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7)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8)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19)變更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20)基金更換注冊登記人; (21)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22)本基金申購、贖回費率及其收費方式發生變更; (23)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25)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后重新接受申購、贖回; (2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8、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9、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或者備案,并予以公告。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召集人應當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10、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書面文件或者蓋章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媒體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體不得早于指定報刊和網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招募說明書公布后,應當分別置備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發售機構的住所,供公眾查閱、復制。 基金定期報告公布后,應當分別置備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眾查閱、復制。 十七、基金的風險揭示 本基金的投資風險包括投資組合的風險、合規性風險、操作風險以及其他風險。 (一)投資組合的風險 投資組合的風險主要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 1、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引起的波動,將使本基金資產面臨潛在的風險,本基金的市場風險來源于基金股票資產與債券資產市場價格的波動。影響股票與債券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多種風險因素: (1)政策風險 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等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變化導致證券市場價格波動,影響基金收益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 經濟運行具有周期性的特點,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受到宏觀經濟運行狀況的影響,也呈現周期性變化,基金投資于債券與上市公司的股票,其收益水平也會隨之發生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股票市場及債券市場的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同時直接影響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水平。基金投資于股票和債券,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從而產生風險。 (4)購買力風險 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基金投資于證券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5)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受多種因素影響。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于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下降。雖然本基金可通過分散化投資減少這種非系統性風險,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該種風險。 (6)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的風險 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是指與收益率曲線非平行移動有關的風險,單一的久期指標并不能充分反映這一風險的存在。 (7)再投資風險 市場利率下降將影響固定收益類證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資收益率,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互為消長。 2、信用風險 債券發行人出現違約、拒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債券發行人信用質量降低導致債券價格下降的風險,信用風險也包括證券交易對手因違約而產生的證券交割風險。 3、流動性風險 因市場交易量不足,導致證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轉變為現金的風險。流動性風險還包括由于本基金出現投資者大額贖回,致使本基金沒有足夠的現金應付基金贖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致的風險。 (二)合規性風險 是指本基金的投資運作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而帶來的風險。 (三)操作風險 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IT 系統故障等風險。 (四)其他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商違約、托管行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 十八、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以下變更基金合同的事項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6)變更基金類別; (7)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8)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9)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2、基金合同變更的內容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同意,并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備案。但如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并屬于基金合同必須遵照進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而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修改,并報證監會備案。 3、依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的變更自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4、除依本《基金合同》和/或依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的變更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和/或須報中國證監會核準以外的情形,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對《基金合同》進行變更后公布,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 《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制作清算報告; (6)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7)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在《基金合同》終止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