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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添富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第二部分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4日 18:18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據

  本基金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辦法》、《暫行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請于2006年2月15日已獲中國證監會證
監基金字【2006】21號文核準。

  (二)基金類型及存續期

  本基金類別:貨幣市場基金

  運作方式:契約型開放式

  存續期:不定期

  (三)基金份額的募集期限、發售渠道、發售對象

  1.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具體時間由基金管理人與代銷機構約定(見發售公告及代銷機構相關公告)。

  2. 發售對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禁止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3. 發售渠道:本基金將通過場內、場外兩種方式發售本基金。場外銷售渠道為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和不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

開放式基金銷售系統辦理相關業務的場外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具體名單見發售公告);場內銷售渠道為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放式基金銷售系統辦理相關業務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具體名單見發售公告)。場內認購需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

  (四)募集目標

  本基金不設募集目標。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的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按照面值認購。

  (六)認購費用

  本基金認購費用為零。

  (七)投資人對基金份額的認購

  1. 基金份額的認購采用金額認購方式。投資者認購本基金采取全額繳款認購的方式。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認購期間單個投資者的累計認購規模沒有限制。投資者的認購申請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2. 認購的確認

  當日(T日)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的申請,投資者通常可在T+2日到網點查詢交易情況,在募集截止日后4個工作日內可以到網點打印交易確認書。

  3.認購金額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每筆認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直銷中心首次認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5000元。超過最低認購金額的部分不設金額級差。

  (八)基金認購份額的計算

  本金認購份額=認購金額/基金份額面值

  利息認購份額=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認購份額=本金認購份額+利息認購份額

  上述認購份額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因四舍五入產生的誤差在基金財產中列支,認購利息折份額時,小數點后第三位舍去,舍去部分歸入基金財產。場內業務需遵循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則。

  (九)認購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資者的認購款項只能存入專門賬戶,不得動用。募集資金利息在認購期結束時歸入投資者認購金額中,折合成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其中利息的具體金額,以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計算并確認的結果為準。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備案

  本基金募集期內或募集期屆滿,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且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且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屆滿且未能達到基金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結束后30天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基金財產規模限制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和報送解決方案;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基金管理人有權宣布本基金合同終止。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一)申購與贖回場所

  1.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 

  2.不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放式基金銷售系統辦理相關業務的場外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3.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放式基金銷售系統辦理相關業務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 

  投資者可通過上述場所按照規定的方式進行申購或贖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增減基金代銷機構,并予以公告。

  (二)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7個工作日內開始辦理,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公告。

  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為證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另行公告。基金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申請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次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交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其他特殊實際情況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對申購、贖回時間進行調整,但此項調整不應對投資者利益造成實質影響并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最遲在實施日的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公告。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本基金采用“確定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基金份額的價格以1.00元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該贖回份額對應的待支付收益將與贖回款項一起結算并支付。

  4.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當日的交易時間結束前撤銷,在當日的交易時間結束后不得撤銷。

  5.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并在不實質影響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調整上述原則。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在新規則開始實施日的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與贖回的申請方式 

  基金投資者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手續,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向銷售機構提出申購、贖回的申請。

  投資者在申購本基金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否則所提交的申購申請無效。

  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贖回申請無效。

  2.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 

  T日規定時間受理的申請,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內為投資者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在T+2日后(包括該日)投資者可向銷售機構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它方式查詢申購、贖回的確認情況。

  3.申購與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者賬戶。

  投資者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應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關規定將贖回款項自基金托管賬戶劃出。在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按本基金合同的有關條款處理。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 通過代銷網點申購本基金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通過直銷中心首次申購本基金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5000元,已在直銷中心有認購基金記錄的投資者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

  2. 投資者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為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3. 投資者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或數量不設上限限制。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4. 投資者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單筆贖回不得少于500份,基金賬戶中基金份額不足500份的,注冊登記系統將全部剩余份額自動進行贖回。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額限制,基金管理人最遲應在調整生效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六)申購與贖回的費用

  1.本基金不收取申購費用;

  2.本基金不收取贖回費用。

  (七)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保持為人民幣1.00元。

  1.申購份額的計算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基金份額凈值

  2.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基金份額凈值

  3.申購份額的處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購份額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除以1.00元確定,保留至0.01 份,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在基金財產中列支。場內業務需遵循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則。

  4.  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本基金的贖回金額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1.00元計算,保留至0.01 元,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在基金財產中列支。場內業務需遵循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則。

  (八)申購、贖回的注冊登記

  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自動為投資者登記權益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基金份額持有人自T+2日(含該日)后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 

  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自動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辦理扣除權益的注冊登記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注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但不得實質影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并最遲于開始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

  (九)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和處理方式

  除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絕或暫停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無法計算當日的基金凈值; 

  3.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它可暫停申購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認為會有損于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某筆申購;

  發生上述(1)到(4)暫停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當日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

  (十)暫停贖回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和處理方式

  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絕接受或暫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當日基金資產凈值無法計算; 

  3.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它原因而出現巨額贖回,導致本基金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 

  4.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它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將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贖回款項,按每個贖回申請人已被接受的贖回申請量占已接受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發生的情況制定相應的處理辦法在后續開放日予以支付。同時,在出現上述第3款的情形時,對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可延期支付贖回款項,最長不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并在指定媒體上公告。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

  暫停基金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 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日本基金總份額的10%時,即認為基金發生了巨額贖回。

  2. 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兌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或無法實現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本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未受理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者外,自動延遲至下一個工作日辦理。轉入第二個工作日的贖回申請不享有優先權,并以該開放日的本基金份額凈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依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3)巨額贖回的公告:當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部分延期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并通過郵寄、傳真或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指定報刊及其他相關媒體上予以公告。

  本基金連續2個工作日以上(含2個工作日)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遲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進行公告。

  (十二)重新開放申購、贖回的公告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贖回公告并公布最新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天但少于2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1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贖回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贖回日公告最新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2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2周至少重復刊登提示性公告一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贖回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贖回日公告最新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十三)基金的轉換

  為方便基金份額持有人,未來在各項技術條件和準備完備的情況下,投資者可以選擇在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之間進行基金轉換。基金轉換的數額限制、轉換費率等具體規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屆時另行規定并公告。

  (十四)轉托管

  本基金目前實行份額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資者可將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從一個交易賬戶轉入另一個交易賬戶進行交易。

  進行份額轉托管時,投資者可以將其某個交易賬戶下的基金份額全部或部分轉托管。申請辦理轉托管業務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需在擬轉入銷售機構(網點)辦理增開交易帳戶業務,然后到原銷售機構(網點)辦理轉托管轉出手續。對于有效的基金轉托管申請,基金份額將在辦理轉托管轉入手續后轉入其指定的銷售機構(網點)。

  場內業務需遵循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則。

  (十五)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者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在屆時發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規定。投資者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非交易過戶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不采用申購、贖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將一定數量的基金份額按照一定規則從某一投資者基金賬戶轉移到另一投資者基金賬戶的行為,包括繼承、捐贈、強制執行,及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認可的其它情形。辦理非交易過戶業務須按照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登記相關規則,直接向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申請辦理。

  (十七)基金的凍結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并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每日收益分配與支付。

  相關鏈接:

  匯添富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第一部分

  匯添富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第二部分

  匯添富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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