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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添富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第二部分(3)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4日 18:18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十、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其構成主要有:

  1.銀行存款及其應計利息;

  2.清算備付金及其應收利息;

  3.根據有關規(guī)定繳納的保證金;

  4.應收證券交易清算款;

  5.應收申購款;

  6.債券投資及其估值調整和應計利息;

  7.其他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8.其他資產等。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開立托管專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用于基金的資金結算業(yè)務,并以基金托管人和“匯添富

貨幣市場基金”聯名的方式開立基金證券賬戶、以“匯添富貨幣市場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間債券托管賬戶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銷機構和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銷機構的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和基金代銷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消;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十一、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估值的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財產的價值。依據經基金資產估值后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出基金份額收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額凈值,基金賬面份額凈值始終保持為人民幣1.00元。

  (二)估值日和定價時點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yè)日。

  (三)估值方法

  基金按以下方式進行估值:

  1.本基金估值采用攤余成本法,即估值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協議利率并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余存續(xù)期內平均攤銷,每日計提損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場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債券和票據的市價計算基金資產凈值。 

  本基金目前投資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基金持有的短期債券采用折溢價攤銷后的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計提應收利息; 

  2)基金持有的浮動利率債券采用溢折價攤銷后的成本列示,按浮動利率計提應收利息;

  3)基金持有的質押式回購以成本列示,按協議利率在實際持有期間內逐日計提利息;

  4)買斷式回購以協議成本列示,所產生的利息在實際持有期間內逐日計提;刭徠陂g對涉及的金融資產根據其資產的性質進行相應的估值;刭徠跐M時,若雙方都能履約,則按協議進行交割。若融資業(yè)務到期無法履約,則繼續(xù)持有現金資產;融券業(yè)務到期無法履約,則繼續(xù)持有債券資產,實際持有的相關資產按其性質進行估值。

  5)基金持有的銀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銀行實際協議利率逐日計提利息!

  2.在有關法律法規(guī)允許交易所短期債券可以采用攤余成本法前,本基金暫不投資于交易所短期債券。

  3.為了避免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市價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發(fā)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生不利影響,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市場利率和交易價格,對基金持有的估值對象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當“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偏離度絕對值達到或超過0.25%時,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根據風險控制的需要調整投資組合,其中對于偏離程度絕對值達到或超過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將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臨時公告。

  4.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方法估值。

  5.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估值。

  6.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第1-5規(guī)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

  7.上述估值方法如有變動,基金管理人將提前3個交易日在指定的媒體公告。

  (四)估值對象

  本基金依法擁有的一切有價證券以及銀行存款本息、備付金、保證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等資產。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鸸乐到Y果、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加蓋業(yè)務公章以書面形式傳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序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加蓋業(yè)務公章傳真返回給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六)每萬份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確認和估值錯誤的處理

  本基金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每萬份基金凈收益保留小數點后四位,7日年化收益率保留小數點后三位,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小數點后四位或7日年化收益率小數點后三位以內發(fā)生差錯時,視為估值錯誤。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當基金管理人確認已經發(fā)生估值錯誤情形時,基金管理人立即公告、予以糾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規(guī)定進行賬務處理,但計算過程有誤導致估值錯誤,從而給基金財產或基金投資人造成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賠償,基金管理人在支付賠償金后,如果基金托管人有過錯,基金管理人可以向基金托管人追索應由基金托管人承擔的賠償責任。

  關于差錯處理,本合同的當事人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 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或基金代銷機構、或投資者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差錯責任方應當對由于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但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yè)現有技術水平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抗拒,則按照以下不可抗力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者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 差錯處理原則

  1)差錯已發(fā)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fā)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于差錯責任方未及時更正,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差錯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任方仍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差錯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fā)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托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并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責任方追償。

  6)如果差錯責任方未按規(guī)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并且依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其他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差錯責任方進行追索,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7)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 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fā)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錯發(fā)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差錯發(fā)生的原因確定差錯的責任方;

  2. 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 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 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交易數據的,由基金注冊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5.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 與本基金投資有關的證券交易場所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yè)時;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 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按第(三)款估值方法的第3、4項進行估值而產生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 由于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fā)送的數據錯誤,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fā)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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