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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銀瑞信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3)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1日 16:34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備案條件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具備下列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基金驗資和備案手續:

  1.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

  2.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于200人。

  (二)基金的驗資和備案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具備上述基金備案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三)基金合同生效

  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四)基金募集失敗的處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具備上述基金備案條件的,則基金募集失敗,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不能滿足基金備案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認購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五)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兩百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五千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連續二十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和報送解決方案。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一)申購與贖回辦理的場所

  投資者應當在基金管理人、代銷機構辦理

開放式基金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基金管理人、代銷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銷售機構名單和聯系方式見上述第五章第(一)條。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代銷機構,并另行公告。銷售機構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其銷售城市、網點,并另行公告。

  (二)申購與贖回辦理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時間

  投資者可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的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同時開放交易的工作日,具體業務辦理時間以銷售機構公布的時間為準。

  在基金開放日,投資者提出的申購、贖回申請時間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與深圳證券交易所當日收市時間(目前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視為當日的交易申請;如果投資者提出的申購、贖回申請時間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與深圳證券交易所當日收市時間之后,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視為下一開放日的交易申請。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公告。

  2、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過五個工作日的時間起開始辦理申購。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過五個工作日的時間起開始辦理贖回。

  基金管理人應于申購開始日、贖回開始日前至少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基金申購和贖回的價格為每份基金份額人民幣1.00元。

  2、本基金采用金額申購和份額贖回的方式,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前撤銷,在當日的交易時間結束后不得撤銷。

  4、投資者在全部贖回本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自動將投資者賬戶當前累計收益全部結轉并與贖回款一起支付給投資者;投資者部分贖回,賬戶當前累計收益為正時,不結轉賬戶當前累計收益。賬戶當前累計收益為負時,按贖回比例結轉賬戶當前累計收益。

  5、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原則。基金管理人最遲須于新規則開始實施日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與贖回申請的提出

  基金投資者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手續,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者申購本基金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交付申購款項。

  投資者提交贖回申請時,其在銷售機構(網點)開立的交易帳戶中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

  2、申購與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在基金申購、贖回的業務辦理時間內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鸸芾砣藨斣赥+1日前對該申購、贖回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3、申購與贖回申請的款項支付

  申購采用全額交款方式,若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申購不成功或無效,投資者已繳納的申購款項本金將退回投資者賬戶。

  投資者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關規定將贖回款項于T+1日從基金托管賬戶劃出,經銷售機構在T+2日內劃往投資者賬戶,具體可到各銷售機構咨詢。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則贖回款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銀行賬戶。

  在發生巨額贖回時,贖回款項的支付辦法按基金合同有關規定處理。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代銷網點每個基金賬戶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直銷機構每個基金賬戶首次最低申購金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已在直銷機構有申購本基金記錄的投資者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

  2、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贖回申請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銷售機構(網點)單個交易賬戶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000份的,余額部分基金份額在贖回時需同時全部贖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申購的金額和贖回的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三個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六)申購費與贖回費

  1、申購費

  本基金的申購費率為零。

  2、贖回費

  本基金的贖回費率為零。

  (七)申購份數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申購價格和贖回價格均為人民幣1.00元。

  1、申購份額的計算

  投資者以金額申購獲得基金份額。

  申購份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基金份額申購價格

  申購份額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例:某投資者投資5萬元申購本基金,則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份額=50000/1.00=50000份

  即:投資者投資5 萬元申購本基金,50000 份基金份額。

  2、贖回金額的計算

  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獲得現金金額。

  贖回金額的確定分兩種情況處理。

  (1)部分贖回

  1)如果投資者賬戶當前累計收益為正時,不結轉賬戶當前累計收益。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每基金份額贖回價格;

  例:某投資者賬戶共有本基金份額2萬份,當前累計收益為40元,投資者申請贖回本基金1萬份基金份額,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金額=10000×1.00=10000.00 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 萬份基金份額,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10000元,投資者賬戶內基金份額余額為1萬份,剩余累計收益為40元。

  2)賬戶當前累計收益為負時,按贖回比例結轉賬戶當前累計收益。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每基金份額贖回價格+贖回份額對應的累計收益

  其中,

  贖回份額對應的累計收益=(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賬戶基金總份額)×賬戶當前累計收益

  例:某投資者賬戶共有本基金份額2萬份,當前累計收益為負40元,投資者申請贖回本基金1萬份基金份額,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金額=10000×1.00+(10000/20000)×(-40)=9980.00 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 萬份基金份額,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9980,投資者賬戶內基金份額余額為1萬份,剩余累計收益為負20元。

  (2)全部贖回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每基金份額贖回價格+當前累計收益

  例:某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萬份基金份額,當前累計收益為43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金額=10000×1.00+43.00=10043.00 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 萬份基金份額,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10043元。

  贖回金額結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八)申購與贖回的注冊登記

  1、基金投資者提出的申購和贖回申請,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之前可以撤銷。

  2、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增加權益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投資者自T+2日起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3、投資者贖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扣除權益并辦理相應的注冊登記手續。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注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最遲于開始實施三個工作日前予以公告。

  (九)巨額贖回的認定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接受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接受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進行的資產變現可能使基金資產凈值發生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10%的前提下,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份額占當日申請贖回總份額的比例,確定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未受理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者外,延遲至下一開放日辦理,贖回價格為下一個開放日的價格。轉入下一開放日的贖回申請不享有贖回優先權,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3)當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方式,在三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予以公告。

  (4)暫停接受贖回和延緩支付:本基金連續兩個開放日以上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確認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二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十)拒絕或暫停申購、暫停贖回的情形及處理

  1、在如下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接受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2)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3)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鹭敭a估值情況;

  (4)基金財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某筆申購申請會影響到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可拒絕該筆申購申請;

  (6)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如發生上述拒絕申購的情形,被拒絕的申購款項應全額退還投資者。

  2、在如下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接受投資者的贖回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3)發生巨額贖回,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可以暫停接受贖回申請的情況;

  (4)發生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財產估值情況;

  (5)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已經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當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當按單個贖回申請人已被接受的贖回申請量占已接受的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其余部分在后續開放日予以支付。

  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

  3、暫;鸬纳曩彙②H回,基金管理人應按規定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4、暫停期間結束,基金重新開放時,基金管理人應按規定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為一天,基金管理人將于重新開放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或其他相關媒體,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每萬份基金份額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2)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一天但少于兩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將提前一個工作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或其他相關媒體,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新的每萬份基金份額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3)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兩周至少重復刊登暫停公告一次;當連續暫停時間超過兩個月時,可對重復刊登暫停公告的頻率進行調整。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或其他相關媒體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新的每萬份基金份額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十一)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提供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服務;疝D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基金管理人推出該項業務時應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進行相應準備工作。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只受理繼承、捐贈、司法強制執行及其它法律法規規定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其中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僅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的行為;鸱蓊~的非交易過戶參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投資者辦理非交易過戶或轉托管時,經辦銷售機構可能會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

  九、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力求在保持基金資產本金穩妥和良好流動性的前提下,獲得超過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穩定收益。

  (二)投資理念

  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嚴謹、科學的投資流程,通過專業分工細分研究領域,立足長期基本因素分析,形成投資策略,優化組合,獲取可持續的穩定投資收益。

  (三)投資范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包括:

  (1) 現金;

  (2) 通知存款;

  (3) 1年以內(含1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

  (4) 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

  (5) 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債券回購;

  (6) 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中央銀行票據;

  (7) 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并允許

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四)投資決策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實行“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團隊制”管理模式, 建立了嚴謹、科學的投資管理流程,具體包括投資研究、投資決策、組合構建、交易執行和風險管理及績效評估等全過程,如圖1所示。

  圖1  工銀瑞信固定收益證券投資管理流程

  1.投資研究及投資策略制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固定收益證券投資與研究方面,借鑒瑞士信貸資產管理公司的經驗,實行投資策略研究專業化分工制度,由基金經理與研究員組成專業小組,進行宏觀經濟及政策、產業結構、金融市場、單個證券等領域的深入研究,分別從利率、債券信用風險、相對價值等角度,提出獨立的投資策略建議,經固定收益投資團隊討論,并經投資決策委員會批準后形成固定收益證券指導性投資策略。該投資策略是公司未來一段時間內對該領域的風險和收益的判斷,對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或組合的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具有指導作用。

  各個專業領域的投資策略專業小組每季度定期舉行策略分析研討會議,提出下一階段投資策略,每周定期舉行策略評估會議,回顧本周的各項經濟數據和重大事項,分析其對季度投資策略的影響,檢討投資策略的有效性,必要的時候進行調整。

  2.投資決策

  基金經理在公司固定收益證券總體投資策略的指導下,根據基金合同關于投資目標、投資范圍及投資限制等規定,制定相應的投資計劃,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

  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基金投資的最高決策機構,決定基金總體投資策略及資產配置方案,審核基金經理提交的投資計劃,提供指導性意見,并審核其他涉及基金投資管理的重大問題。

  3.投資組合構建

  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議,在權限范圍內,評估債券的投資價值,選擇證券構建基金投資組合,并根據市場變化調整基金投資組合,進行投資組合的日常管理。

  4.交易執行

  交易員負責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執行基金經理的投資指令。

  5.風險管理及績效評估

  風險分析專業人員對投資組合的風險水平及基金的投資績效進行評估,報風險管理委員會,抄送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總監及基金經理,并就基金的投資組合提出風險管理建議。

  法律合規部對基金的投資行為進行合規性監控,并對投資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隱患向基金經理、投資總監、投資決策委員會及風險管理委員會進行風險提示。

  (五)投資策略

  1.利率策略

  利率策略小組從組合久期及組合期限結構兩個方向提出針對市場利率因素的投資策略。該小組全面研究GDP、物價、就業、國際收支等國民經濟運行狀況,分析宏觀經濟運行的可能情景,預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政府宏觀經濟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場資金供求狀況變化趨勢及結構,在此基礎上預測金融市場利率水平變動趨勢,以及金融市場收益率曲線斜度變化趨勢。

  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風險最重要的指標,根據對市場利率水平的變化趨勢的預期,可以制定出組合的目標久期,預期市場利率水平將上升時,降低組合的久期;預期市場利率將下降時,提高組合的久期。

  利用收益率曲線斜度變化可以制定相應的債券組合期限結構策略,例如:子彈型組合、啞鈴型組合或者階梯型組合等。

  2.信用策略

  信用策略小組根據國民經濟運行周期階段,分析企業債券發行人所處行業發展前景,發行人業務發展狀況,企業市場地位,財務狀況,管理水平,債務水平等因素,評價債券發行人的信用風險,并根據特定債券的發行契約,評價債券的信用級別,確定企業債券的信用風險利差。

  3.類屬配置策略

  研究國民經濟運行狀況,貨幣市場及資本市場資金供求關系,以及不同時期市場投資熱點,分析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券等不同債券種類的利差水平,評定不同債券類屬的相對投資價值,確定組合資產在不同債券類屬之間配置比例!

  4.相對價值策略

  本基金認為市場普遍存在著失效的現象,短期因素的影響被過分夸大。債券市場的參與者眾多,投資行為、風險偏好、財務與稅收處理等各不相同,發掘存在于這些不同因素之間的相對價值,也是本基金發現投資機會的重要方面。本基金密切關注國家法律法規、制度的變動,通過深入分析市場參與者的立場和觀點,充分利用因市場分割、市場投資者不同風險偏好或者稅收待遇等因素導致的市場失衡機會,形成相對價值投資策略,運用回購、遠期交易合同等交易工具進行不同期限、不同品種或不同市場之間的套利交易,為本基金的投資帶來增加價值。

  (六)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稅后6個月銀行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即(1-利息稅率)×6個月銀行定期儲蓄存款利率。

  如果今后證券市場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強或者更科學客觀的業績比較基準適用于本基金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對業績比較基準進行相應調整。調整業績比較基準應經基金托管人同意,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管理人應在調整前3個工作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公告。

  (七)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在所有證券投資基金中,是風險相對較低的基金產品。在一般情況下,其風險與預期收益均低于一般債券基金,也低于混合型基金與股票型基金。

  (八)投資組合限制與禁止行為

  1. 本基金投資組合應符合以下規定:

  (1)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個交易日不得超過180天;

  (2)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公司發行的短期企業債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3)本基金投資的企業債券其信用級別不得低于AAA級;

  (4)本基金的存款銀行應當是具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人資格、證券投資基金代銷業務資格或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托管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5%;本基金投資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

  (5)除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外,本基金的投資組合中,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因發生巨額贖回致使貨幣市場基金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20%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6)本基金不得投資于股票;

  (7)本基金不得投資于可轉換債券;

  (8)本基金不得投資剩余期限超過397天的債券;

  (9)本基金投資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過397天但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券的攤余成本總計不得超過當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0)本基金不得投資于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

  (11)本基金進行買斷式回購融入基礎債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過397天。

  (12)本基金定期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含一年),且到期后不得展期。

  (13)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限制。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個月內使基金投資組合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因基金規;蚴袌鲎兓然鸸芾砣酥獾脑驅е峦顿Y組合超出基金合同的約定時,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交易日內調整完畢,以符合有關限制規定。

  對于法律法規要求的強制性規定,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規定時,本基金將相應修改投資組合限制規定。

  2. 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計算方法

  (1)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計算公式

  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 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 剩余期限- 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 剩余期限+ 債券正回購 剩余期限)/(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債券正回購)

  其中,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包括現金類資產(含銀行活期存款、清算備付金、交易保證金、證券清算款、買斷式回購履約金等)、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債券、逆回購、中央銀行票據、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回購債券,以及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固定收益類證券。

  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包括債券正回購、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返售債券等。

  (2) 各類資產和負債剩余期限的確定

  1)銀行活期存款、清算備付金、交易保證金的剩余期限為0天;證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計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數計算;買斷式回購履約金的剩余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2)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的剩余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3)銀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以存款協議中約定的通知期計算。

  4)組合中債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計算日至債券到期日為止所剩余的天數,以下情況除外:浮動利率債券的剩余期限以計算日至下一個利率調整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5)回購(包括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剩余期限以計算日至回購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6)中央銀行票據的剩余期限以計算日至中央銀行票據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7)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回購債券的剩余期限為該基礎債券的剩余期限。

  8)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返售債券的剩余期限以計算日至回購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9)對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將基于審慎原則,參照行業公認的方法或者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方法計算其剩余期限。

  3.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將基金財產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可能使基金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發行的股票或債券;

  (6)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將基金資產用于購買基金管理人股東發行和承銷期內承銷的有價證券;

  (8)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9)與基金管理人的股東進行交易,通過交易上的安排人為降低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實天數。

  (10)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對上述事項,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資證券產生的權利的處理原則和方法

  1、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所投資證券產生的權利,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十)基金的融資政策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融資。

  十、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本基金基金資產總值包括基金所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的應收款項和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本基金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本基金財產以基金名義開立銀行存款賬戶,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開立證券交易清算資金的結算備付金賬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開立基金證券賬戶,以本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間債券托管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注冊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及處分

  1、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鸸芾砣恕⒒鹜泄苋瞬坏脤⒒鹭敭a歸入其固有財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約定收取管理費、托管費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約定的費用。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資產承擔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利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范圍。

  5、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十一、基金財產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財產的估值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財產的價值,并為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提供計價依據。

  (二)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

  (三)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債券、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和其他投資等資產。

  (四)估值方法

  1、本基金持有的債券(包括票據)采用攤余成本法進行估值,即估值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余期限內平均攤銷,每日計提收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場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債券和票據的市價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在有關法律法規允許交易所短期債券可以采用攤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暫不投資于交易所短期債券。

  2、基金持有的回購協議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實際持有期間內逐日計提利息;

  3、基金持有的銀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商定利率逐日計提利息。

  4、由于按攤余成本法估值可能會出現被估值對象的市價和成本價偏離,為消除或減少因基金份額凈值的背離導致基金持有人權益的稀釋或其他不公平的結果,在實際操作中,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需對基金資產凈值按市價法定期進行重新評估,即進行“影子定價”。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或超過0.25%時,基金管理人應根據風險控制的需要調整組合,其中,對于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或超過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應編制并披露臨時報告。

  5、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規定不能客觀反映基金資產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在與基金托管人商議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資產公允價值的方法估值。 

  6、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估值結果以書面形式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返回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財產價值時;

  3、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已決定延遲估值時;

  4、如果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于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時;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七)估值錯誤的處理

  差錯處理的原則和方法如下:

  1. 基金收益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糾正,通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 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錯誤偏差達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3. 因基金收益計算錯誤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賠償;鸸芾砣擞袡嘞蚱渌熑稳诉M行追償,賠償僅限于差錯而導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直接損失。

  4. 基金管理人具有向當事人追償不當得利的權利。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凈值計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6.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八)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本條有關估值方法的第4、5項條款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偏差不作為基金資產凈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銀行間債券市場及相關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財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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