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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銀瑞信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1日 16:34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基金管理人: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06年2月13日證監基金字[2006]22號文核準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認購或申購基金份額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基金投資者購買基金并不等于將資金作為存款存入銀行或者存款類金融機構,基金管理人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資者保證最低收益。

  一、緒言

  《工銀瑞信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工銀瑞信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工銀瑞信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目標、策略、風險、費率等與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關的全部必要事項,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本招募說明書由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釋。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代表如下含義:

  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銀瑞信貨幣市場基金;

  基金合同:指《工銀瑞信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招募說明書:指《工銀瑞信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定期更新;

  托管協議:指《工銀瑞信貨幣市場基金托管協議》及對協議作出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發售公告:指《工銀瑞信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監會: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合同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銷售辦法》:指《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運作辦法》:指《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指《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指在中國境內合法注冊登記或經有權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和有效存續并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合法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銷售機構:指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

  直銷機構:指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即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銷機構: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認購、申購、贖回和其他基金業務的機構;

  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的基金份額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滿,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超過核準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并且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法》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備案手續后,中國證監會的書面確認之日;

  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規定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申購: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間,投資者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贖回: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投資者申請賣出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條件,將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行為;

  注冊登記業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者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注冊登記機構:指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為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基金賬戶:指注冊登記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份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投資者通過該銷售機構買賣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額從同一個基金賬戶下的一個交易賬戶指定到另一交易賬戶進行交易的行為;

  存續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開放日: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及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T日:指銷售機構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日期;

  元:指人民幣元;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購買的各類證券、銀行存款本息、應收申購款以及以其他資產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財產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財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財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攤余成本法:指估值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余期限內平均攤銷,每日計提收益;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基金最近七日(含節假日)收益率所折算的基金年收益率;

  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法規、地方規章、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對于該等法律法規的不時修改和補充;

  指定媒體: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和互聯網網站;

  不可抗力:指任何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亂、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法律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場所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

  名稱: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大街188號鴻安國際商務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凱生

  成立日期:2005年06 月21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基金字【2005】93號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監復[2005]105號

  經營范圍: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基金等資產管理業務;募集設立基金;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2億元人民幣

  聯系人:朱碧艷

  聯系電話:010-65179888

  股權結構: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冊資本的55%;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占公司注冊資本的25%;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占公司注冊資本的20%。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楊凱生先生:董事長,博士。1975年起從事工業企業生產工藝和成本預算管理工作,1985年進入銀行,歷任中國工商銀行監察室副主任、規劃信息部主任、深圳分行行長,1996年任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1999年9月任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總裁。2004年9月再次兼任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2005年10月至今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執行董事、行長。現為武漢大學經濟學院兼職教授,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第十六屆委員會副主任。

  Lawrence David Haber先生:董事,碩士。1979-1983年所羅門兄弟經理。1983-2004年美林公司首席財務官。2004年至今瑞士信貸資產管理公司全球首席財務官。

  Marcus Angell Lane Everard先生:獨立董事,學士。1990-1998年瑞士信貸金融產品部,常駐倫敦董事總經理。1998- 2001年CSFB,常駐倫敦和香港董事總經理。2001年至今私人投資者,常駐香港和日本。

  高明女士:董事,碩士。1999-2001年中國工商銀行香港分行總經理助理。2001-2002年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2002至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際業務部副總經理。

  李揚先生:獨立董事, 博士。1989-2003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經濟研究所副所長。2003至今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所長。

  牛大鴻先生:獨立董事, 博士。1995-2000年ASIAN MERCHANTS PTE LTD副總經理、總經理。1999-2000年MERCHANTS HOLDINGS (SINGAPORE) PTE LTD副總裁(兼)。2000年至今PHQ HOLDINGS (SINGAPORE) PTE LTD執行總裁。

  孫月英女士:董事,學士。1998-2000年中遠集團總公司財務部總經理。2000年2月-2000年12月中遠集團總公司, 副總會計師。2000年12月至今,任中遠集團總公司總會計師。

  徐志宏先生:董事, 博士。2000-2001年中國工商銀行計劃財務部副總經理。2001-2002年中國工商銀行資金營運部資金營運副總經理(主持工作)。2002年至2005年10月任中國工商銀行資金營運部總經理。2005年10月至今任中國工商銀行銀行卡業務部總經理,牡丹卡中心總裁、黨委書記。

  郭特華女士: 董事, 總經理, 博士。1994-1998年中國工商銀行總行資金計劃部副處長,1998-2005 年中國工商銀行總行資產托管部歷任處長,副總經理。

  2. 監事會成員

  陳克儒先生:監事長,學士。1996年任中國工商銀行黨組成員、人事部總經理。1997年任中國工商銀行黨組紀律檢查組組長、黨組成員。1998-2005年任中共中國工商銀行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黨委委員。

  Andrew McKinnon先生:監事,學士。1988-1995年 County NatWest Group,歷任County NatWest Australi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的董事,后任倫敦NatWest Investment Management的董事兼英國股本部主管。1995-2005年瑞士信貸資產管理亞太區首席執行官,CSAM全球執行委員會的成員。

  李西貝先生:監事,大專。1998-2001年中遠工業公司人事部經理。2001-2005年 中遠(集團)總公司黨組紀檢組審計處處長。2002-2005年中遠(集團)總公司監督部副總經理兼監察室副主任。

  張軼先生,監事,雙學士。1998-2000年,任職于中國工商銀行總行技術保障部。2000-2001年,任職于中國工商銀行總行數據中心。2001-2005年,任職于中國工商銀行總行信息科技部。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副總監。

  朱輝毅先生:監事,碩士。1996-1998年中國工商銀行人力資源部。1998-2005年先后任職于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及中國工商銀行北京東城支行。 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運作部總監。

  3. 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朱碧艷女士: 督察長,碩士。1997-1999年中國華融信托投資公司證券總部經理,2000-2005年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投資銀行部、證券業務部高級副經理。

  夏洪彬先生:副總經理,工商管理碩士。1999年至2003年任職于瑞士信貸資產管理公司,先后擔任高級風險分析師、副總裁;2003年至2005年任職于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曾擔任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Tremont對沖指數基金指數的數量分析員、基金經理、副總裁。4.本基金基金經理

  姜云飛先生:投資管理部副總監,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學士。1999-2005年中國工商銀行總行資金營運部,曾任交易室副處長,負責債券交易業務。

  5. 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郭特華女士: 董事,總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博士。1994-1998年中國工商銀行總行資金計劃部副處長。1998-2005 年中國工商銀行總行資產托管部,歷任處長,副總經理。

  江暉先生:投資管理部總監,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碩士。1998-2004年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公司債券基金經理、投資管理部副總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高級基金經理、總經理助理。2004-2005年湘財荷銀基金管理公司,任總經理助理、投資總監。

  詹粵萍女士:研究部總監,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學士。1992--1994年安達信企業咨詢有限公司注冊會計師。1994--1999年法國興業證券公司上海辦事處高級研究員(97至98年,在香港亞洲總部工作10個月)。1999--2004年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師,研究部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2004--2005年友邦華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總監。

  姜云飛先生:投資管理部副總監,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學士。1999-2005年中國工商銀行總行資金營運部,曾任交易室副處長,負責債券交易業務。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 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資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 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7、 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 辦理與基金資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 保存基金資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策略及限制等全權處理本基金的投資。

  2.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證券法》的行為,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基金財產不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將基金資產用于購買基金管理人股東發行和承銷期內承銷的有價證券;

  (8)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9)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4、本基金管理人將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行為: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其它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5、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謀取不當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四)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并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基金管理人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基金管理人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則。基金管理人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2、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1)控制環境

  董事會下設合規與審計委員會,主要負責對公司經營管理和基金投資業務進行合規性控制,對公司內部稽核審計工作結果進行審查和監督并向董事會報告;董事會下設資格審查委員會,對股東推薦的董事人選資格、高級管理人員資格、獨立董事資格進行審查;董事會下設薪酬委員會,擬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和激勵政策,報股東會或董事會批準;董事會下設公司治理委員會,負責對公司治理結構進行定期的評估、檢驗,提出對公司治理結構的修改和完善方案。

  公司管理層在總經理領導下,認真執行董事會確定的內部控制戰略,為了有效貫徹公司董事會制定的經營方針及發展戰略,總經理下設執行委員會,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重要決策,執行委員會下設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管理委員會,就基金投資和風險控制等發表專業意見及建議,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最高投資決策機構。

  公司設立督察長,對董事會負責,主要負責對公司內部控制的合法合規性、有效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發現重大風險事件時向公司董事長和中國證監會報告。

  (2)風險評估

  a)董事會下屬的合規與審計委員會和督察長對公司內外部風險進行評估;

  b)執行委員會下屬的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公司經營管理中的重大突發性事件和重大危機情況進行評估,制定危機處理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對基金投資和運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進行風險評估;

  c)各級部門負責對職責范圍內的業務所面臨的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

  (3)控制活動

  控制活動包括自我控制、職責分離、監察稽核、實物控制、業績評價、嚴格授權、資產分離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動體現為:自我控制以各崗位的目標責任制為基礎,是內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線。在公司內部建立科學、嚴格的崗位分離制度、授權制度、資產分離制度等,在相關部門和相關崗位之間建立重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后續部門及崗位對前一部門及崗位負有監督責任,使相互監督制衡的機制成為內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線。充分發揮督察長和法律合規部對各崗位、各部門、各機構、各項業務全面監察稽核作用,建立內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線。

  (4)信息與溝通

  公司建立雙向的信息交流途徑,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傳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報渠道。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證了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并及時送達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公司根據組織架構和授權制度,建立了清晰的業務報告系統。

  (5)內部監控

  內部監控由公司合規與審計委員會、督察長、風險管理委員會和法律合規部等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開展。本公司設立了獨立于各業務部門的法律合規部,其中監察稽核人員履行內部稽核職能,檢查、評價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督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揭示公司內部管理及基金運作中的風險,及時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有效地執行。

  3、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的聲明

  (1)基金管理人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任;

  (2)上述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3)本公司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況

  1、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法定代表人:郭樹清

  成立時間:2004年09月17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壹仟玖佰肆拾貳億叁仟零貳拾伍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2號

  聯系人:尹 東

  聯系電話:(010) 6759 7420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原中國建設銀行,成立于1954年。2004年9月,原中國建設銀行重組分立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繼承了原中國建設銀行的商業銀行業務、相關資產與負債、以及相關權利和義務。中國建設銀行為客戶提供全面的商業銀行產品與服務。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中國建設銀行的總資產達人民幣42,241億元,貸款總額達人民幣23,744億元,存款總額達人民幣37,813億元。根據《銀行家》雜志按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總資產進行的排名,中國建設銀行在全球銀行中列第35位。中國建設銀行于2005年獲《銀行家》雜志評選為我國“年度最佳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的多個產品與服務上在國內銀行業居于市場領先地位,包括基本建設貸款、住房按揭貸款和銀行卡業務等。中國建設銀行擁有廣泛的客戶基礎,與多個大型企業集團及中國經濟命脈行業的主導企業保持銀行業務聯系。中國建設銀行在國內擁有廣泛的網絡,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擁有約14,250家分支機構。

  中國建設銀行總行設基金托管部,基金托管部下設綜合制度處、基金市場處、資產托管處、QFII托管處、基金核算處、基金清算處和監督稽核處7個職能處室,現有員工50余人。

  2、主要人員情況

  羅中濤,基金托管部副總經理,暫時主持日常工作,曾就職于國家統計局、建設銀行總行評估、信貸、委托代理等業務部門并擔任領導工作,對統計、評估、信貸及委托代理業務具有豐富的領導經驗。

  李春信,基金托管部副總經理,曾就職于建設銀行總行人力資源部、計劃部、籌資部、國際業務部并擔任領導工作,對計劃、個人銀行及國際業務具有豐富的領導經驗。

  3、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中國建設銀行已托管興華、興和、泰和、金鑫、金盛、金鼎、漢博、通寶、通乾、鴻飛、銀豐共11只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以及華夏成長、融通新藍籌、博時價值增長、華寶興業寶康系列(包括寶康消費品、寶康債券、寶康靈活配置3只子基金)、博時裕富、長城久恒、銀華保本增值、華夏現金增利、華寶興業多策略增長、國泰金馬穩健回報、銀華-道瓊斯88精選、上投摩根中國優勢、東方龍、博時主題行業、華富競爭力優選、華寶興業現金寶、上投摩根貨幣、華夏紅利、博時穩定價值、銀華核心價值、上投摩根阿爾法、中信紅利精選共24只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基金財產規模達798.43億份。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托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和行內有關管理規定,守法經營、規范運作、嚴格監察,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風險與內控管理委員會直接負責中國建設銀行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對托管業務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基金托管部專門設置了監督稽核處,配備了專職內控監督人員負責托管業務的內控監督工作,具有獨立行使監督稽核工作職權和能力。

  3、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托管業務的規范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人員具備從業資格;業務管理實行嚴格的復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放、使用,賬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實施音像監控;業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防止泄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整、獨立。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監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監督基金管理人各基金的投資運作,并主要采用技術系統監督和人工監督相結合的方式。

  基金托管人利用自行開發的“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綜合系統--基金監督子系統”,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的投資比例、投資范圍、投資組合情況進行監督,并定期編寫《基金投資運作監督報告》報送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在日常為基金投資運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節中,對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各基金費用的提取與開支情況進行人工檢查監督。

  2、監督流程

  基金托管人每日按時通過基金監督子系統,對各基金投資運作比例控制指標進行例行監控:如發現接近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控制比例情況,嚴密監視,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發現違規行為,與基金管理人進行情況核實,并向基金管理人發出書面通知,督促其糾正,同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后,對涉及各基金的投資用途及費用等內容進行合法合規性監督,無誤后再進行劃款并記入各基金會計賬目。

  每雙月定期根據基金投資運作比例監督情況,分別編寫《基金投資運作監督報告》,對各基金投資運作進行合法合規性、投資獨立性和風格顯著性等方面的評價,報送中國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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