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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銀瑞信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1日 14:19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二月重要提示

  1、工銀瑞信貨幣市場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募集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06年2月13日證監基金字[2006]22號文批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
監會”)對本基金的核準并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者保證。

  2、本基金是契約型開放式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冊登記機構為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基金托管人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4、本基金的發售對象為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5、本基金將自2006年2月23日至2006年3月13日,通過直銷機構和各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公開發售。直銷機構為本公司,代銷機構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6、投資者欲購買本基金,需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本基金直銷機構和指定代銷網點同時為投資者辦理開立基金賬戶的手續。投資者的開戶和認購申請可同時辦理。

  7、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一個投資者只能開設和使用一個基金賬戶。

  8、投資者有效認購款項在基金募集期間形成的利息歸投資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則折算為基金份額計入投資者的賬戶,具體份額以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9、投資者可以多次認購本基金份額,認購費按單次認購金額計算。代銷網點每個基金賬戶每次認購金額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幣,累計認購金額不設上限。直銷機構每個基金賬戶首次認購金額不得低于100萬元人民幣,已在直銷機構有認購本基金記錄的投資者不受上述認購最低金額的限制,單筆認購最低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當日的認購申請在銷售機構規定的時間之后不得撤銷。

  10、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設規模上限。

  11、銷售機構(包括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對申請的受理并不表示對該申請的成功確認,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受了認購申請,申請的成功確認應以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由本公司擔任)的確認登記為準。投資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二個工作日起到原認購網點打印認購成交確認憑證或查詢認購成交確認信息。

  12、本公告僅對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2006年2月20日《中國證券報》和2006年2月21日《上海證券報》的《工銀瑞信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本公告將發布在本公司網站(www.icbccs.com.cn),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下載有關申請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關事宜。

  13、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及其他代銷機構的具體代銷網點詳見各代銷機構的相關業務公告。

  14、在募集期間,除本公司所列的代銷機構外,如增加其他代銷機構,本公司將及時公告。

  15、投資者可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010-65179888咨詢認購事宜,也可撥打中國工商銀行客戶服務電話(95588)、中國建設銀行客戶服務電話(95533)及其他代銷機構的客戶服務電話咨詢認購事宜。

  16、對未開設銷售網點的地方的投資者,可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010-65179888咨詢認購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募集安排做適當調整。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況

  1、基金名稱

  工銀瑞信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代碼:482002)

  2、基金類型和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貨幣市場基金

  3、基金存續期限

  永久存續

  4、基金份額面值

  基金份額面值為1.00元人民幣

  5、發售對象

  本基金的發售對象為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個人投資者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登記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和有效存續并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合法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6、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工商銀行”)在全國各省市自治區(港澳臺除外)的37個分行的20000多個營業網點對投資者辦理開戶和認購業務。

  在發售期間,投資者可以撥打中國工商銀行客戶服務電話95588,或訪問中國工商銀行網站www.icbc.com.cn,進行相關查詢。

  (3)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港澳臺除外)的14000多個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網點辦理對投資者的開戶和認購業務。在發售期間,投資者可以撥打建設銀行客戶服務電話95533,或訪問建設銀行網站www. <www.bank-of-china.com>ccb.cn,進行相關查詢。

  (4)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1個城市的36個營業網點辦理對所有投資者的開戶和認購業務:北京、上海、天津、大連、廣州、中山、佛山、東莞、深圳、南京、徐州、如皋、常州、蘇州、杭州、紹興、寧波、武漢、長沙、西安、成都。

  (5)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8個省、市、自治區99個主要城市的161家營業網點辦理對所有投資者的開戶和認購業務:北京、通州、懷柔、天津、石家莊、太原、任丘、晉城、呼和浩特、濟源、赤峰、沈陽、大連、長春、吉林、樺甸、舒蘭、哈爾濱、齊齊哈爾、深圳、平湖、廣州、汕頭、順德、海口、瓊海、儋州、福州、閩清、永泰、廈門、泉州、南寧、南昌、九江、廬山、潯陽、鷹潭、余江、貴溪市、宜春、萍鄉、高安、撫州、南豐、上海、南京、無錫、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寧波、紹興、衢州、臺州、天臺、仙居、合肥、濟南、臨沂、青島、鄭州、滎陽、武漢、荊州、襄樊、宜昌、長沙、常德、桃源、衡陽、衡陽縣、株洲、株洲縣、成都、金堂、瀘州、納溪、貴陽、清鎮、昆明、麗江、個舊、芒市、文山、重慶、石柱、華巖、奉節、巫山、西安、蘭州、敦煌市、嘉峪關、酒泉、張掖、烏魯木齊。

  (6)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在以下以下64個城市的167家營業網點辦理對所有投資者的開戶和認購業務:北京、天津、石家莊、秦皇島、太原、晉中、臨汾、呼和浩特、包頭、沈陽、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揚州、蘇州、杭州、嘉興、紹興、湖州、德清、金華、蘭溪、臺州、溫州、麗水、合肥、馬鞍山、福州、南昌、煙臺、鄭州、武漢、襄樊、宜昌、荊門、長沙、廣州、佛山、順德、汕頭、湛江、中山、廉江、南寧、桂林、海口、重慶、江津、成都、昆明、西安、蘭州、西寧、烏魯木齊、銀川、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濟南、深圳、珠海、東莞。

  (7)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在以下20個省、市,64個主要城市的116家營業網點辦理對所有投資者的開戶和認購業務: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深圳、廣州、佛山、清遠、潮州、揭陽、海口、沈陽、大連、鞍山、錦州、長春、大安、哈爾濱、阿城、武漢、黃石、荊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長沙、株洲、張家界、上饒、郴州、成都、邛崍、簡陽、瀘州、廣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寧、常州、泰州、興化、蘇州、連云港、杭州、寧波、福州、福清、廈門、南昌、吉安、贛州、瑞金、南康、濟南、淄博、煙臺、青島、石家莊、辛集、西安、蘭州、金昌。

  (8)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的19個主要城市的31家營業網點辦理對所有投資者的開戶和認購業務: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無錫、武漢、廣州、哈爾濱、成都、揚州、東莞、珠海、昆明、南寧、佛山、長沙、合肥、福州、深圳。

  (9)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8個城市23家營業部辦理對所有投資者的開戶和認購業務:北京、上海、哈爾濱、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濟南、武漢、成都、廣州、廈門、泉州、漳州、南平、龍巖、三明、西安。

  在募集期內增加的代銷機構將另行公告。

  7、基金募集期與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06年2月23日至2006年3月13日面向投資者同時發售。基金募集期如需延長,將及時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長不超過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三個月。

  (2)基金備案條件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具備下列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基金驗資和備案手續:

  1)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

  2)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于200人。

  (3)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具備上述基金備案條件的,基金管理人將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失敗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具備上述基金備案條件的,基金募集失敗,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募集失敗時,基金管理人應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加計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給認購人。

  (5)如遇突發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適當調整。

  8、認購方式與費率

  (1) 基金份額面值:本基金份額面值為1.00元人民幣

  (2) 認購費率:0%

  (3) 認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認購采用金額認購方式,有效認購款項在基金募集期間形成的利息歸投資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則折算為基金份額計入投資者的賬戶,具體份額以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投資者的總認購份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期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認購份額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例:某投資者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如果認購期內認購資金獲得的利息為5元,則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認購份額=(10,000+5)/1.00=10,005 份

  即投資者投資10,000 元認購本基金,加上認購資金在認購期內獲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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