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摘要(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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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07日 05:47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三)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1)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
3)監督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基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的,不予執行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4)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如認為基金管理人違反了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財產、其它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護本基金及相關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 7)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資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以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7)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8)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及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10)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贖回等事項符合基金合同等有關法律文件的規定; 11)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的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12)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資和融資的條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13)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4)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5)按規定保存有關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保存基金的會計帳冊、報表和記錄等15 年以上; 16)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7)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8)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9)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20)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1)參加基金財產清算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2)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3)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4)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5)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6)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要求賠償; 9)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動; 5)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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