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高增長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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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8日 20:10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20、風險揭示 (一)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基金收益水平變化,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基金投資于債券與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于債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上市公司的經營好壞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況、市場前景、行業競爭、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的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于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下降。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規避。 5、信用風險。主要是指債務人的違約風險,若債務人經營不善,資不抵債,債權人可能會損失掉大部分的投資,這主要體現在企業債中。 6、購買力風險。基金的利潤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膨脹的影響而導致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7、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是指與收益率曲線非平行移動有關的風險,單一的久期指標并不能充分反映這一風險的存在。 8、再投資風險。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資收益的影響,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風險)互為消長。具體為當利率下降時,基金從投資的固定收益證券所得的利息收入進行再投資時,將獲得較少的收益率 9、波動性風險。波動性風險主要存在于可轉債投資中,表現為可轉債的價格受到其對應股票價格波動的影響,同時可轉債還有信用風險與轉股風險。轉股風險指相對應股票價格跌破轉股價,不能獲得轉股收益,從而無法彌補當初付出的轉股期權價值。 (二)配置的風險 雖然配置將會對基金資產的增值帶來超額回報,但由于信息來源的不足、滯后或錯誤,導致基金管理人在判斷宏觀市場、行業周期產生偏差及選擇證券品種的失誤,造成基金資產的配置未能達到預期的目標,投資者將蒙受一定的損失。 (三)上市交易的風險 本基金將在發行結束后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由于上市期間可能因信息披露導致基金停牌,投資者在停牌期間不能買賣基金,產生風險;同時,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對手不足導致基金流動性風險;另外,當基金份額持有人將份額轉向場外交易后導致場內的基金份額或持有人數不滿足上市條件時,本基金存在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可能。 (四)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影響其對信息的占有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風險。 (五)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屬開放式基金,在所有開放日管理人有義務接受投資者的贖回。中國股市波動性較大,在下跌時經常出現交易量急劇減少的情況,如果這時出現較大數額的贖回申請,則使基金資產變現困難,基金面臨流動性風險。另外,固定收益證券相對于股票市場流動性較低,從而在買賣時較難獲得合理的價格或者要付出更高的費用。這些都構成基金流動性風險。 (六)其他風險 1、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2、因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產生的風險; 3、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4、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5、因業務競爭壓力可能產生的風險; 6、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從而帶來風險; 7、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21、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和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以下變更基金合同的事項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1)轉換基金運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變更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業績比較基準; 3)提高管理費率和托管費率; 4)基金的收益分配事項;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議事程序、表決方式和表決程序; 6)其他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2、變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備案,并自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并屬于本基金合同必須遵照進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的,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而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合同終止,應當按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組 1)自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由基金管理人組織成立基金財產清算組,在基金財產清算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2)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后,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基金財產清算組根據基金財產的情況確定清算期限; 3)基金財產清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財產進行評估和變現; 5)將基金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6)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5、基金剩余財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財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后如有余額,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組做出的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批準并公告。 7、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十五年以上。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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