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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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8日 13:34 中國證券報 | ||||||||
三、機構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一)直銷機構 1、本公司上海理財中心和北京理財中心均受理機構投資者開戶與認購申請,首次認購最低金額為1萬元人民幣,追加認購每筆最低認購金額為1000元。
2、受理開戶及認購時間: 基金募集日9:30—16:00。 3、機構投資者辦理基金交易帳戶和基金帳戶開戶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或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的《基金業務授權委托書》; (3)機構投資者業務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經其簽字復印件; (4)填妥的《基金開戶申請書》; (5)指定銀行帳戶的《開戶許可證》(或指定銀行出具的開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注:指定銀行帳戶是指投資者開戶時預留的作為贖回、分紅、退款的結算帳戶,帳戶名稱必須同投資者在理財中心帳戶的戶名一致。 4、機構投資者辦理認購申請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機構投資者業務經辦人員身份證明原件; (2)基金交易帳戶卡; (3)加蓋銀行受理章的銀行付款憑證回單原件及復印件。 5、資金劃撥: (1)投資者辦理認購前應將足額資金匯入下列上海理財中心任一銀行帳戶: (a)帳戶戶名: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財中心 賬號: 03492300040004223 開戶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第二營業部 大額支付行號:103290028025 (b)帳戶戶名: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財中心 帳號: 055203-13020005017 開戶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浦東分行 大額支付行號:105290061008 (c)帳戶戶名: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財中心 帳號: 1001202919025802010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營業部 大額支付行號:102290020294 (2)匯款時,客戶須注意以下事項: 1)客戶應在“匯款人”欄中填寫其在國泰直銷機構開戶時登記的名稱; 2)匯款時應提示銀行柜臺人員準確完整地傳遞匯款信息,包括匯款人和用途欄內容; 3)為確保客戶資金及時準確入帳,建議客戶將加蓋銀行業務受理章的匯款單據傳真至上海理財中心。 (3)投資者應在認購申請當日16:00之前將資金足額匯入上海理財中心帳戶。 6、對認購金額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投資者,本公司可提供上門服務。 7、在本公司理財中心已開戶的投資者可以通過電話交易和傳真交易的形式辦理基金認購業務。 (二)代銷本基金的銀行 以下機構投資者開戶和認購程序原則上適用于代銷本基金的銀行,包括中國農業銀行、交通銀行等。此程序僅供投資者參考,具體程序以各代銷銀行的規定和說明為準。 1、業務辦理時間: 中國農業銀行:基金募集日9:30—16: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受理) 交通銀行:基金募集日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基金交易帳戶和基金帳戶開戶程序 (1)事先辦妥代銷銀行要求的資金帳戶或存款帳戶; (2)由被授權人/經辦人到開戶銀行會計柜臺提交以下材料,辦理開戶手續: a.機構資金帳戶或存款帳戶的印鑒卡及印鑒、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社團法人證書及復印件、軍隊或武警開戶許可證及復印件。開戶單位為分支機構的,還應提交法人授權其開戶的書面證明; b.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c.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的基金業務授權書; d.被授權人/業務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e.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的開戶申請表。 (3)開戶同時可辦理認購手續,辦理認購申請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a.業務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b.加蓋預留印鑒的認購申請表。 3、注意事項 (1)機構投資者需要由授權的業務經辦人本人到代銷機構指定的代銷網點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 (2)機構投資者如辦理認購,應預先在資金帳戶或存款帳戶中存入足夠的資金; (3)機構投資者在代銷機構開戶和認購的詳細程序如與上述規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銷機構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銷機構的規定和說明為準。 (三)代銷本基金的證券公司 以下機構投資者開戶和認購程序原則上適用于代銷本基金的證券公司,包括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金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民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此程序僅供投資者參考,具體程序以各代銷機構的規定為準。 1、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募集日的9:30-11:30,13:00-15:00(部分證券公司11:30—13:00照常受理)(周六、周日不受理)。 2、開立資金帳戶 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機構帳戶應提供以下材料: (1)資金帳戶開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開立了資金帳戶的客戶不必再開立該帳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必須在有效期內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檢)及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簽發的標準格式的授權委托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適用); (6)預留印鑒; (7)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8)開戶合同書(相關公司適用)。 3、開立基金帳戶 機構投資者開立基金帳戶應提供以下材料: (1)開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3)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銷券商開立的資金帳戶卡。 4、提出認購申請 機構投資者申請認購本基金應提供以下材料: (1)認購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3)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銷券商開立的資金帳戶卡。 投資者還可通過電話委托、自助/熱自助委托、網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認購申請。 5、注意事項 (1)機構投資者需要由授權的業務經辦人本人到代銷機構指定的代銷網點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 (2)機構投資者如辦理認購,應預先在資金帳戶或存款帳戶中存入足夠的資金; (3)機構投資者在代銷機構開戶和認購的詳細程序如與上述規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銷機構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銷機構的規定和說明為準。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下一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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