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貨幣市場基金份額發售公告(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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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3日 05:53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五、清算與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如果基金合同生效,認購資金在募集期產生的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時歸入投資者認購金額中,折合成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
(二)本基金權益登記由基金注冊登記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結束后完成過戶登記。 六、基金的驗資與成立 本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達到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條件下,由基金管理人在十日內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專門賬戶中的募集資金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并按照規定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基金注冊登記人出具認購戶數證明。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若本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并將已募集資金加計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結束后30天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七、募集費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驗資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信息披露費用等不得從基金資產中列支。若基金募集失敗,已發生的基金募集費用依照法律法規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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