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貨幣市場基金份額發售公告(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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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3日 05:53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四、機構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機構投資者認購基金可以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理財中心、招商銀行及其它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指定基金銷售網點認購,認購金額起點為1000元。 (一)投資理財中心
1.注意事項 (1)投資者可以使用信匯、電匯或支票等主動付款方式進行認購繳款。 (2)在投資理財中心開立基金及交易賬戶的基金投資者應指定一個銀行賬戶作為其資金交收賬戶,以便進行贖回、分紅及無效認(申)購的資金退款等資金結算。資金交收賬戶的賬戶名稱必須與基金投資者的名稱一致。 (3)營業時間:2005年5月16日至2005年6月3日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 (4)請有意在投資理財中心認購基金的機構投資者盡早向投資理財中心索取開戶和認購申請表及相關資料,投資者也可從本公司的網站(www.epf.com.cn)上下載有關表格,但必須在辦理業務時保證提交的材料與下載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投資理財中心與代銷網點的申請表不同,投資者請勿混用。 (6)已持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的投資者無需再次開戶。 2.開戶及認購程序 (1)開戶 A.投資者可從2005年5月16日起到投資理財中心辦理開戶手續。開戶資料的填寫必須真實、準確,否則由此引起的客戶資料寄送等錯誤的責任,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B.選擇在投資理財中心認購的投資者應同時申請開立基金賬戶和交易賬戶。交易賬戶卡由投資理財中心當時交給投資者,以便其進行認購。 C.機構投資者需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填寫《帳戶類日常交易申請表》,《基金業務授權委托書》加蓋單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由代理人簽名;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民政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如預留其他印鑒章請一并攜帶) D.開戶申請得到受理的投資者,可在自申請日(T日)起第二個工作日到投資理財中心或致電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查詢基金賬戶開戶確認與否,如果開戶確認成功則可以得到基金帳號。 (2)繳款 投資者申請認購本基金,應首先將足額認購資金以銀行認可的付款方式,劃入本公司投資理財中心在銀行開立的直銷資金專戶。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資金賬戶: 戶名: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招商銀行上海分行營業部 銀行賬號:096819?60892928003 A.投資人在辦理匯款時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投資者應在“匯款人”欄中填寫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資理財中心開立基金賬戶時登記的姓名。 ●投資者應在“匯款備注欄”或“用途欄”中準確填寫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資理財中心的交易帳號,因未填寫或填寫錯誤導致的認購失敗或資金劃轉錯誤由投資者承擔。 機構投資者若未按上述辦法劃付認購款項,造成認購無效的,本公司及直銷專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B.如果機構投資者當日沒有把足額資金劃到賬,則以資金到賬之日作為受理申請日,投資者須對其申請表中的申請日期進行修改(即有效申請日)。 C.至募集期結束,以下情況將被視為無效認購,款項將退往機構投資者的指定資金結算賬戶: ●機構投資者劃來資金,但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 ●機構投資者劃來資金,但未辦理認購申請或認購申請未被確認; ●機構投資者劃來的認購資金少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 ●其它導致認購無效的情況。 (3)認購 ●匯款已經到帳并完成開戶的投資者,可以辦理認購申請并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已填好并簽章的《交易類日常業務申請表》;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賬戶卡; ●投資者或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 ●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或存款憑證; 沒有匯款的投資者只能在其資金劃到投資理財中心資金專戶后,才能進行認購。 (4)認購受理查詢 認購申請得到受理的投資者,可在自申請日(T日)起第二個工作日到投資理財中心或致電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或登陸本公司網站查詢認購受理情況。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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