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現金優勢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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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25日 15:41 證券時報 | |||||||||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機構名稱: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設立日期:二OO三年十月十五日 注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筍崗路12號中民時代廣場B座33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裕民路12號中國國際科技會展中心A座8層 法定代表人:王東明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 電話:(010)82028888 傳真:(010)82253396 聯系人:楊軍智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由中信證券(資訊 行情 論壇)股份有限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上海久事公司、中海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共同發起設立,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3]107號文批準,于2003年10月15日正式成立,注冊資本金為1億元人民幣。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目前下設八個部門,分別是:投資管理部、研究開發部、基金運營部、市場業務部、客戶服務部、信息技術部、綜合管理部、監察稽核部。公司設立了投資管理委員會。投資管理委員會負責指導基金資產的運作、確定基本的投資策略和投資組合的原則。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概況 王東明先生,董事長,碩士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北京外國語學院法語系學士,美國南加州大學政治經濟學碩士,美國喬治城大學國際經濟碩士。歷任北京華遠經濟建設開發總公司副總經理,加拿大楓葉銀行證券公司副總裁,華夏證券公司發行部副總經理,南方證券公司副總經理,中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中國中信集團公司總經理協理等職務。 呂濤先生,董事、總經理,英國克拉費爾德大學(CranfieldUniversity)管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10年證券、金融從業經歷,具有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和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曾任中信興業信托投資公司金融證券處外匯交易員、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部副總經理、總經理,現任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張建偉先生,董事,碩士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歷任上海玻璃廠副廠長、上海光通信器材公司副總經理、上海久事公司實業管理總部總經理、資產管理一、二部總經理、發展策劃部經理、資產經營部經理、上海久事公司總經理助理兼發展策劃部、資產經營部經理等職務。現任上海久事公司副總經理。 傅強先生,董事,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中級經濟師。歷任北京市人民銀行行員、北京證券有限公司投資部交易員、研究發展部研究員、中興信托投資有限公司資產運營部經理、綜合開發部經理、國融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部副經理等職務。現任國家開發投資公司金融投資部高級項目經理。 儲曉明先生,董事,香港大學國際工商管理碩士,高級經濟師。歷任工商銀行商業信貸部科員、主任科員、技改信貸部項目評估處負責人、技改信貸部調查評估處副處長、固定資產信貸部調查評估處處長、資產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中國海洋石油(行情 論壇)財務公司副總經理、中海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現任中海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兼黨委書記。 夏斌先生,獨立董事,經濟學碩士。歷任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處長、副所長、中國證監會主任、深圳證券交易所總經理、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司長等職務。現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所所長。 王國?先生,獨立董事,碩士研究生。歷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財務局副處長、處長、中油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裁、中國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公司副總經理兼總會計師等職務。現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朱武祥先生,獨立董事,經濟學博士。歷任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經濟系助教、講師、副教授、系副主任等職務。現任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經濟系教授、系副主任,承擔教學工作。 郝如玉先生,獨立董事,經濟學學士,會計師、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歷任中央財經大學稅務系助教、講師、副教授、系副主任、中央財經大學稅務系系主任、教授等職務。現任首都經貿大學副校長、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副會長、北京市工商聯副會長、全國政協委員。 陳穎先生,監事,大學學歷。曾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國資辦秘書處就職。現任上海久事公司法律事務部企業法律顧問。 李濤先生,監事,碩士研究生學歷。曾在國家投資煤炭公司從事財務工作,先后擔任國家開發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部、國融資產管理公司項目經理。現任國家開發投資公司金融投資部業務經理。 李志文先生,監事,大學學歷,曾任中國新聞社人事部干部、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主管,現任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人。 章月平女士,督察長,經濟學學士、高級會計師。23年財務從業經歷、10年證券從業經歷。歷任煤炭部財務司主任科員、中寰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中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計財部副總經理、稽核室副主任、主任、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計財部總經理等職務。 丁楹先生,經濟學碩士。先后畢業于北京工業大學自動控制專業、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貨幣銀行專業、中歐國際管理學院EMBA。12年證券從業經歷,歷任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部經理、交易部總經理助理、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總監、公司總經理助理等職。現任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總監、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湯維清先生,理學碩士、工程師。先后畢業于四川大學化學系有機專業、四川成都理工大學應用化學專業。11年證券從業經歷,歷任深圳市天極光電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部副總經理、總經理秘書、總經理助理,中信集團深圳市中大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等職。現任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市場總監、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2、基金經理介紹 王洪濤先生 投資管理部債券研究負責人、公司投資管理委員會委員、中信現金優勢貨幣市場基金經理。生于1974年,武漢大學物理系理學學士,武漢大學管理學院經濟學碩士5年金融、證券從業經歷,曾任平安證券債券部投資經理、平安保險投資管理中心投資組合經理助理、招商證券研發中心產品開發部經理及研發中心總經理助理、光大控股創業投資(深圳)有限公司資產管理部總經理。 王先生在投資管理、投資研究方面經驗豐富,特別是債券研究與投資方面有突出特長。在平安和光大工作期間,所負責的投資業務取得優良的業績。 3、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公司目前投資管理委員會共由6人組成: 投資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呂濤 投資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 丁楹 投資管理委員會委員 劉輝 投資管理委員會風控委員 戴波 投資管理委員會委員 梁豐 投資管理委員會委員 王洪濤 上述人員無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運用基金財產; (2)獲得管理人報酬; (3)依照有關規定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4)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基金業務規則; (5)根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本基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基金資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及相關當事人的利益; (6)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7)選擇、更換銷售代理機構,并依據銷售代理協議和有關法律法規,對其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8)選擇、更換登記結算機構,獲取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9)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申請; (10)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義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并以相應基金資產履行償還融資和支付利息的義務; (11)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10)按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確認投資者申購之基金份額或贖回款項; (11)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2)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13)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4)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7)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9)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嚴格遵守《證券法》、《基金法》、《暫行規定》、《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2、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基金法》、《暫行規定》、《運作辦法》、《銷售辦法》的行為,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的發生: (1)基金之間相互投資; (2)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的名義使用不屬于基金名下的資金買賣證券; (3)基金管理人從事任何形式的證券承銷或者從事除國家債券以外的其他證券自營業務; (4)基金管理人從事資金拆借業務; (5)將基金資產用于抵押、擔保; (6)從事證券信用交易; (7)以基金資產進行房地產投資; (8)從事可能使基金資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9)將基金資產投資于與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 (10)監管機關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3、本基金管理人將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行為: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材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8)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序; (9)除按本公司制度進行基金運做投資外,直接或間接進行其他股票投資; (10)協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11)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2)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3)貶損同行,以提高自己; (14)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4、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謀取不當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五)內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的運做會面臨來自市場、管理、操作以及信息技術等方面的風險,為了防范和化解風險,促進公司誠信、穩健經營,最大程度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學合理、控制嚴密、運行高效的內部控制制度。 1、控制體系 公司的治理結構包括股東會、董事會、督察長及經理、監事會,形成決策、執行、監督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監督機制。 公司遵照相互獨立、相互制衡的原則,建立適合本公司特性和規模的健全的組織結構,主要包括:各崗位職責明確,有詳細的崗位說明書和業務流程,各崗位人員在上崗前均應知悉并以書面方式承諾遵守,在授權范圍內承擔責任;建立重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相關部門和崗位之間互相監督制衡;公司督察長和內部檢查稽核部門獨立于其他部門,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實行嚴格的檢查和反饋。 2、風險評估 公司建立了科學嚴密的風險評估體系,對公司內外部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和分析,及時防范和化解風險。 (1)風險識別。公司采用以自下而上的和自上而下相結合的工作流程分析方法來識別和確定風險。自上而下工作流程風險分析方法:公司根據總體風險控制的需要,將風險分解到各個部門及工作流程的各個環節,使風險在各個部門和工作流程的各個環節被識別和確認。自下而上工作流程風險分析方法:各部門對工作流程各個環節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加以識別,并確認風險可能對其它部門和公司整體造成的影響。 (2)風險評估。公司在風險識別和確認后的基礎上,根據具體情況采用相應的量化或非量化的關鍵風險指標和關鍵業績指標對風險進行評估,確定風險成因、風險級別、關鍵控制點以及責任人等,并以此為依據確定合理、有效的風險防范和監控措施。 3、主要控制制度 公司的各主要業務部門制定了嚴格的控制制度。在業務管理制度上,建立了科學合理的業務操作流程,并要求完整的記錄保存和嚴格的檢查、復核;建立了崗位責任制職,制定了詳細的崗位說明書,各崗位人員在上崗前均應知悉并以書面方式承諾遵守,在授權范圍內承擔責任;不相容的職務、崗位分離設置,相互檢查、相互制約。 (1)投資控制制度 1)基金投資實行投資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投資總監和基金經理分級授權負責制。投資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本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原則、投資限制政策等;投資總監是公司投資業務的直接負責人,對總經理和投資管理委員會負責,并在投資管理委員會授權內對基金經理再授權;基金經理可在授權范圍內進行投資決策。 2)制定嚴格的決策流程,集中交易室對基金經理的決定是否違反決策流程,是否違反公司內控制度負有審核責任,對基金經理超越授權范圍的指令或違反法律法規的指令有責任拒絕執行,同時向投資管理部經理和投資總監匯報;投資總監、研究開發部和監察部對基金經理的決策都可以進行實時監控。 3)建立標準化的工作流程,對基金經理的交易指令分解,交易指令執行根據標準化的模板將決策記錄在案并傳達給集中交易室;集中交易室復核基金經理投資指令無誤,再將該指令編制成具體的交易計劃,執行完畢后將結果反饋回基金經理。基金經理及時跟蹤和復核集中交易室執行交易指令的結果。 4)事先對電腦系統進行設置,使交易員未有交易指令時,無法下達任何買賣委托單;交易員接到經過分解下達的交易指令后,價或量任何一項超過指令的買賣委托單無法發出。通過電腦系統的設置,杜絕出現自賣自買、反向對敲等違規指令。 5)投資總監和基金經理有權對整個指令執行過程實施實時監控。若發現工作人員違規操作,可立即中止,并責令其檢查改正,同時追究當事人相應責任。并隨時接受監察稽核部及上級主管部門的稽核檢查。 (2)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的目的在于有效地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增加公司資金積累,妥善處理公司和公司股東之間經濟利益關系,保障公司財產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財務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公司綜合管理部財務組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主要負責財務收支方面的綜合反映、監督、控制和協調及經營成果的計算和分配;編制公司財務收支計劃與考核計劃并組織實施;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和考核;負責公司營運資金的調撥并保證公司資產的安全與完整;為公司發展和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3)監察稽核控制制度 公司設立督察長和獨立于其他業務部門監察稽核部。督察長全權負責基金管理公司的監察稽核工作,可列席公司任何會議,調閱公司任何檔案材料,對基金運作、內部管理、制度執行及遵規守法情況進行內部監察、稽核;監察稽核部為公司的一個職能部門,具體執行監察稽核工作,并協助督察長工作。 (4)信息技術系統控制制度 為保證技術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公司對硬件設備的安全運行、數據傳輸與網絡安全管理、軟硬件的維護、數據的備份、信息技術人員操作管理、危機處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內部監控 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定期檢查和評價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督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并提出相應的修改意見。 (六)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的聲明 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制度的聲明如下: 1、本公司承諾以上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2、本公司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發展不斷完善內部合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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