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近日強調,要充分發揮財稅杠桿調節國民收入分配的功能。有消息稱,新的個稅改革方案有望在今年選擇適當時機推出,而改革的重點將發生較大的變化,并非是單一提高起征點,更多會著眼于減少級次和調整級距。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轉來《發展改革委關于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報告審議意見的報告》。報告介紹說,2010年以來,針對部分城市房價上漲過快等問題,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取得了積極成效。
車船稅法規定,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對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卻需減稅、免稅的,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要推行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讓守法企業在經濟上受益,違法企業在經濟上付出沉重代價。要深入研究“誰污染、誰付費”機制,加快推進資源稅費改革,健全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環保設施建設和污染治理,形成環境保護的有利氛圍和強大動力。要通過深化改革,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保障我國發展的可持續性。
正是政府應該抑制稅收獲取財政收入的功效,而發揮其穩定經濟效能的關鍵時點。
如果民粹地把“與民爭利”問題引向“防止富人受益”,無助于緩解真實存在的民生壓力。
要實現經濟發展方式及增長模式的轉變,必須進一步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只要百姓對房價上漲的預期不變,房產稅不可能起到緩解房地產價格上漲的作用。
新的稅額幅度方案實現公眾“減負”愿望。與原草案稅額幅度相比,新方案降幅十分明顯。
在“十二五”期間,稅制改革的重頭戲即將上演。近日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稅務工作會議提出,要堅持依法征稅、和諧征稅,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繼續落實結構性減稅政策,積極推進稅制改革,更好地發揮稅收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節收入分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積極作用。
在某種意義上,分稅制改革后期已經累積了十分大的中央集權慣性。繼續完善分稅制改革,不能再沿襲到目前為止的中央集權慣性,要修正現有的分稅制改革路徑,重新定位分稅制的作用,轉變分稅制的功能。
個稅起征點調高后,是否會大幅減少稅收總額,制約經濟的發展?不會的。從去年年底開始,煙草稅、車船稅、關稅、車輛購置稅紛紛進入上升通道,再加上能源稅以及房產稅等,增量稅收為減稅帶來了空間。所以,稅收改革不會從根本上削弱經濟發展的動力,只是哪個增哪個減的問題。
“十二五”時期將加快財稅體制改革,屆時將相應調減營業稅等稅收,逐步消除重復征稅。
為發揮稅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調節作用,將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今后一個時期將鞏固發展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建立農民減負增收長效機制。
近來,中國內地圍繞著收入分配的爭論紛紜不斷,民眾對改革的盼望之情溢于言表。
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提高已無懸念。近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同海內外網友進行在線交流時明確表示,政府將提高個人所得稅薪酬的起征點,然后將報人大批準。而此前市場一直風傳“個人所得稅不會調整,只會縮減稅率檔次”。 這意味著中國改革個稅的力度比想象的要大得多,稅制既簡化,而且起征點又提高。這是朝著正確的方向大步邁進。
全國工商聯將在兩會上提議降低企業社保繳費比例,稱中國目前社保費率超40%,高于經濟發達國家,企業繳費比例過高,負擔過重,影響占國內企業99%的小、微型企業發展,制約工人漲薪。在較高的社保費率中,企業繳費比例過高,使企業負擔過重,建議增加政府投入、降低企業費率。
面對社會和公眾針對央企利潤流向、分配的質疑和不滿,國資委副主任邵寧日前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作出解釋,稱“國有資本收益就像是全國人民的一筆儲蓄,不會被企業內部人拿走,在需要時可以隨時拿出來”,言下之意,錢還是公眾的,只是“儲蓄”了,而國有企業就是公眾資金的儲蓄所,對于這些公眾財產的安全,大家大可放心。
人民日報近期連續四次刊載評論文章,從各個層面分析解讀中國的收入差距問題。
近年來一直傳聞不斷的房產稅改革在新年伊始再次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新華社表示,討論車船稅,先請該稅的制定者厘清征稅的目的:是調節貧富,是推進節能減排,是抑制擁堵,還是增開稅源,增加各級政府收入。
緩解收入分配矛盾須在個人所得稅上尋求突破口。在調節現行個人所得稅稅制結構同時,加強征管堵漏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