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關注的車船稅法草案在公開征集意見4個月后,經過“大修”于2月23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修改后的草案在吸取公眾提出的近10萬條立法意見基礎上,對不同排量乘用車的稅額進行了大幅調整,使之更加符合公眾期待。
新華社發表評論文章認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在立法過程中展現出來的民主精神、民生情懷,也贏得了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
之前,車船稅法一審草案曾遭到廣泛質疑。2010年10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草案)》全文公布,明確我國車船稅將分為7個梯度按照排量進行征稅。其總價均有所提升,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乘用車較低,大排量乘用車稅負則大幅增加,其繳稅數額最高相差15倍。并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兩天后的10月31日,官方通訊社新華社刊文,針對該草案“是調節財富分配還是加稅?”發出質疑。緊接著,在11月1日和3日,新華社又連續尖銳指出,目前車船稅漲價是不合時宜的。
在11月3日的文章中,新華社表示,討論車船稅,先請該稅的制定者厘清征稅的目的:是調節貧富,是推進節能減排,是抑制擁堵,還是增開稅源,增加各級政府收入。目的挑明了說,接下來的討論才有意義。該文最后旗幟鮮明地指出:稅務部門不能把私家車當成“唐僧肉”,把今年大幅度增稅,明年推出新稅種變成一種常態。
[其他要點]
車主定期驗車時應提交納稅證明
根據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車船稅法草案二審稿,車主定期檢驗車輛時應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繳納車船稅證明。
刪去對“高能耗高污染”車船加稅規定,避免“用錢換排污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審議的車船稅法草案二審稿,刪去對“高能耗、高污染”車船加收車船稅的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陳宜瑜在分組審議中就提出,“高能耗、高污染車船,應該嚴格禁止使用,不能用稅賦來調節,不應鼓勵用交稅置換排污權。”其他部分常委會委員也提出了類似意見。
經過相關部門的研究,草案二審稿刪去對“高能耗、高污染”車船加收車船稅的規定。
擬立法按游艇長度征收車船稅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審議的車船稅法草案二審稿,我國將按游艇長度為計稅依據征收其車船稅,稅額幅度為每米400元至2000元。均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