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董事會將申請相關證券自2006年3月10日起停牌,最晚于2006年3月20日復牌,此段時期為股東溝通時期。
2、公司董事會將在2006年3月17日之前(含3月17日)公告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溝通協商的情況、協商確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請公司相關證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復牌。
3、
如果公司董事會未能在2006年3月17日之前(含3月17日)公告協商確定的改革方案,公司將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關股東會議,并申請公司相關證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復牌。
4、
公司董事會將申請自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規定程序結束之日公司相關證券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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