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董事會已申請相關股票自2006年2月27日起停牌,最晚于2006年3月9日復牌,自本說明書公告之日起至復牌日為股東溝通時期;
(二)本公司董事會將在2006年3月8日之前(含該日)公告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溝通協商的情況、協商確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請公司股票于公告次日復牌。
(三)如果本公司董事會未能在2006年3月8日之前(含該日)公告協商確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將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議,并申請公司股票于公告次日復牌。
(四)本公司董事會將申請自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的次一交易日(2006年3月21日)起至改革規定程序結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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