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權限治之四:《行政許可法》八大新理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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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12日 20:01 《中國經濟周刊》雜志 | ||||||||||
★文/金 言 7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是又一部規范政府公共行為的極其重要的法律,是“我國民主法制建設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通讀《行政許可法》有八大新理念可圈可點。
1、人本政府的理念 行政許可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方便群眾,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要求設定行政許可必須遵循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原則,體現出法以民為本的鮮明特色。 2、有限政府的理念 《行政許可法》關于有限政府的理念體現在對行政許可權的設定上:一是明確界定行政許可的設定范圍。二是合理劃分行政許可的設定權限。正是《行政許可法》最突出的亮點,特別是取消了部門規章的行政許可設定權,改變了部門自我授權、擴大本部門權力的現象,確立了政府權力有限的原則。 3、透明政府的理念 《行政許可法》很好地體現了行政公開、透明的理念:一是規定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二是規定行政許可實施的主體應當公示,誰有權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讓公眾知道。三是規定行政許可實施條件應該規范、透明、公開,不允許在行政許可的實施條件上搞“模糊戰術”。四是規定行政許可實施的程序應該具體、明確和公開。五是規定行政許可的實施期限公開。六是規定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4、誠信政府的理念 《行政許可法》首次肯定了行政許可領域的誠實信用原則:一是行政相對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是正當的合理信賴,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除非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行政機關不得撤銷或者變更已生效的行政許可。二是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都沒有過錯,基于客觀原因,或行政機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變更或撤銷某一許可行為。 5、程序政府的理念 如果行政行為和程序是正當的,那么,人們就不會懷疑其結果的公正性,就會信服它。《行政許可法》總結我國的成功經驗,借鑒國外的通行做法,使用三分之一以上的條文篇幅,對行政許可程序作了嚴密、細致、科學的規定。 6、便民、高效政府的理念 《行政許可法》創設了若干便民、高效的制度。除總體上在第6條中要求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便民的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外,還確立了下列具體制度: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制度,一個窗口對外制度,統一、聯合或集中辦理制度,申請方式簡約化制度,解釋制度,當場決定制度,期限制度等等。 7、服務政府的理念 《行政許可法》對政府公共服務理念的體現:一應當遵循便民的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二不得向申請人提出購買指定商品、接受有償服務等不正當要求。三是規定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四是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五是規定行政機關實施監督檢查,不得妨礙被許可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許可人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8、責任政府的理念 《行政許可法》積極倡導責任政府,其重要貢獻就是用法律的形式將許可的責任屬性固定下來,規定對于當事人的申請,行政機關不僅有依法受理和審查的責任,而且對于違法實施的許可行為負有國家賠償的責任。 《中國經濟周刊》系列文章: 推薦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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