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權限治之三:《行政許可法》的經濟意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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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12日 19:57 《中國經濟周刊》雜志 | ||||||||||
《行政許可法》對經濟生活的更深層次意義,至少體現在三個“提供”上。 《行政許可法》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公平競爭的經濟環境。《行政許可法》第五條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行政許可法》的實施,將為營造一個公開、公平和公正的經濟環境提供可靠的依據和條件。
《行政許可法》也提供了全面降低各種成本的巨大空間。政府實施行政許可,遵循的是便民原則,提供的是優質服務,這樣老百姓獲得了雙重好處:既物美又價廉(或無價)的服務。政府的行政成本和企業的交易成本,都將因此而大幅度降低,特別是百姓的辦事成本和時間成本也將大大降低。這些成本的下降,不僅意味著利潤、效率的提高,而且也是閑暇、便利的增加。 《行政許可法》還提供了繼續深化政府改革的制度規范。20多年經濟、政治體制改革的許多成果、做法,尚未完全以法律、規章的形式將它們制度化、規范化,進而沒有能夠在更大程度上,對轉變人們的觀念、約束人們的行為產生積極作用。因此,從根本上克服“人治”的危害,逐步形成法制化的社會環境和觀念形態,還需作出持續的努力。 《行政許可法》為政府職能轉變、行政體制重構和行政行為法制化,提供具體的操作框架和準則。這標志著中國的法制化將進入一個以規范政府共同行為為重要特征的新階段,必將對社會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產生極其深遠的影響。 《中國經濟周刊》系列文章: 推薦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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