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房地產市場廣告紛呈,令人眼花繚亂。消費者面對這個“百花齊放”的春天,難免會被迷花了眼。一些消費者沒有經過理性考察就草率解囊,到頭來簽了約的房屋退不了,干吃一肚子啞巴虧。日前,北京市宣武區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因不實售樓廣告引發的官司。
李先生想購買一套商住兩用房。去年3月,看中了位于廣安門的中加大廈。當他來到售樓處時,售樓人員熱情地接待了他,并介紹說,該大廈即是商住兩用樓,其中B座1504室是商住房使用性質、地下樓層和首層開設超市和商場、提供24小時熱水、公布分攤面積計算書并據實核算,同時在地上、地下向用戶提供充足的停車泊位,6270元/建筑平方米。首期付四萬八千余元,半年后付五萬元,余款辦理銀行按揭。說著,售房人員交給了李先生一些廣告宣傳材料。
去過多家售樓處的李先生自然明白如此優厚的地理環境、價位和其他配套設施在當前的房地產市場上確實是不多見的。于是,李先生未作任何猶豫就與開發商——北京云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預售契約和補充協議,正式購買了B座1504室。
不久,李先生就興致勃勃地搬了進去。然而,接下來發生的一系列事情,卻讓李先生再也樂不起來了。首先是辦照碰了壁,當李先生來到工商部門辦理注冊手續時,被告知此房不是商用房,不能用于經營。驚愕不已的李先生隨即氣沖沖地找到開發商交涉,沒想到,此事還沒解決,那邊又出了一檔子事,原來云加將按規定公攤的約90平方米的面積賣給了他人,而且原來在宣傳材料中承諾的商住兩用、首層開辦大型商場、底層超市、24小時熱水及地下、地上車位充足等等現在都沒兌現。
于是,李先生及其他一些業主索性以罷交二期房款的方式向云加提出了抗議。如此一來,云加自然坐不住了,于是,將包括李先生在內的罷交戶起訴到了法院。
李先生及罷交戶怎么也沒想到,云加竟然“惡人先告狀”,于是紛紛在法庭上提出了反訴,要求后者按廣告約定履行義務。
經法院審查發現,云加在售樓廣告及宣傳手冊中所述的上述承諾均未制定在合同書中。于是,今年6月16日,法院作出了支持云加要求李某等業主給付二期房款并支付違約金的訴訟請求。法理分析
判決宣判后,業主們紛紛表示不理解:售樓廣告究竟是什么概念?為什么開發商“騙了白騙”?就這個問題,筆者走訪了法律界人士: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法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云加與李先生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付款方式、期限及違約責任均作了約定,同時對房價款的結算也作了約定,因此,云加要求李先生支付到期房款,理由正當。所以法院判決支持了云加。
至于云加在售樓廣告和宣傳材料中提到的承諾,只是要約邀請,目的是希望他人向其發出購買合同的要約,是向不特定消費者發出邀請的意思表示。不可否認,開發商的這種要約邀請,對包括李先生在內的購買戶的意思表示會產生很大的影響。但在法律上,開發商對其要約邀請是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因為要約邀請不等于要約或承諾。后者是以合同形式確立的。合同一旦成立,要約人和承諾人的約定條款就要受法律約束。要約邀請中的內容,只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后,才發生法律效力。
所以,消費者在購房時千萬要注意審查合同主文,如果發現售樓廣告中的相關承諾對您非常重要,一定要責成開發商寫進正式合同文本中,以免陷入李先生這樣尷尬的局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