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健文/文
1999年12月5日,鄭州市陳振、鄭義春夫婦接到一“房屋中介所”打來的薦房電話:一套手續齊全的單位房,二層混合結構,110.62平方米,售價12萬元。
兩個兒子都已到了結婚年齡,一家四口仍擠住在37平方米的舊房里,正渴望買套便宜房子的陳振夫婦立即被這套房子吸引了。
當天下午,陳振夫婦便約名叫“陳德林”的房主看了房。陳家又經過一天的商量,感覺一切都還算合算。12月7日上午,決意買房的陳振夫婦打傳呼約房主“陳德林”拿上房產證到鄭州市房管局房屋交易中心商談交易事宜。
“該房能不能交易,如何交易”,陳振夫婦拿著房主的房產證詳細詢問了交易中心私房交易科的同志,對方仔細查驗了房主的房產證和身份證后回答:“可以交易。”同時給了陳振夫婦一張印有“鄭州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私房交易科”抬頭的交易程序須知。
當日下午,心懷戒備的陳振夫婦又去“暗訪”,考查房子的質量和是否是陳德林的房子,均沒有發現什么破綻。
12月10日,“明察暗訪”后終于放下心來的陳振夫婦決定買下這套房子。上午9:30,房主“陳德林”如約來到鄭州市房管局4樓交易處。交易處工作人員把房產證和買賣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查驗后,又用電腦調看了一下房屋資料說:該房沒問題。接著開具了一張無查封證明,并加蓋了房管局的公章;之后讓雙方填寫了變更房主協議書,留下了房產證、協議書、身份證復印件和無查封證明,并為陳振開具了“鄭州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交易證件收據”,最后告訴陳振,過幾天來領過戶后的新房產證。
看著交易完成,“陳德林”又交出了房鑰匙,依據“鄭州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私房交易科的交易程序須知”中“房款在買賣雙方協議簽訂后交清”的規定,陳振交清了全部12萬元房款,“陳德林”給陳振打了一個收到12萬元的手寫收據。
12月11日下午,正當陳振和兒子在“新房”商量如何裝修時,又有一個叫陳德林的人出現了,他告訴陳振這是他的房子,20天前剛租出去。陳振立刻隨陳德林查看了其房產證和身份證,果然發現陳德林擁有和前一個“陳德林”一樣的房產證和身份證,有所不同的僅是身份證中的照片和編碼。
陳振立即向警方報了案。警方查實,20多天前陳德林將房子租給了一名40多歲的中年人,幾天后這名中年人便持自己“克隆”來的“陳德林”的身份證和房產證到房屋中介掛牌售房。中介所和房管局都沒有驗出房產證的真偽。
12月14日,警方到鄭州市房管局交易處提取材料時,鄭州市房管局交易處才將假陳德林的假房產證蓋上了作廢章。兩年官司傷透心
光天化日之下,就在房產證頒發機關的大樓里,就在鄭州市指定的二手房交易處(私房交易科),陳振一家積攢的12萬元血汗錢竟然被堂而皇之地“取”走了。
陳振夫婦又來到鄭州市房管局,希望得到一個說法。該局則認為自己沒有任何責任,只能找騙子要錢。
接下來4個多月的奔波投訴中,有關部門表示,對此事愛莫能助。
鄭州金研律師事務所主任盧懷敦律師聞訊后拍案而起:這樣的官司不打,枉負人間正義!他決定免費代理陳振夫婦打官司。
2000年4月28日,陳振夫婦向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請求法院判令鄭州市房管局行政審查違法并依法承擔過錯責任,賠償原告12萬元的經濟損失。
陳振夫婦在訴狀中提出:鄭州市房管局明確規定,“二手房交易必須到房管局交易處進行”,他們嚴格按此規定到房管局交易,誰知房管局竟然對房產證草率檢驗、真假莫辨,間接扮演了騙子的“幫兇”,應該依據《民法通則》中的過錯原則糾正錯誤,并賠償12萬元損失。
他們提出了一個重要事實:假房產證的“騎縫章”和房管局產權處的房產證底聯根本不符;騙子提供的身份證上的編碼和照片,也和產權處備案的陳德林的身份證復印件大相徑庭。可以說,鄭州市房管局在辦理“二手房”交易驗證手續時,只要稍加“注意”,就能揭穿假陳德林的騙人把戲。
鄭州市房管局則認為,犯罪嫌疑人采用高科技手段偽造了身份證、房產證,這些假證件僅用肉眼難辨真偽。
該局否認自己有任何過錯,認為,對于騙子遞交的房產證、身份證等有關申請材料,其真實性應由陳振自己來負責鑒別;房管局所進行的審查只是形式審查,沒有義務審查申請人提交材料的真偽。
該局強調的第二點是,陳振在和騙子到房管局交易買房之前,已經將錢交給了陳德林,即陳振此時被騙已成事實,房管局即使審查違法也與陳振的被騙沒有因果關系。
2000年11月6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鄭州市房管局)審查行為違法,但不負責陳振12萬元經濟損失的賠償。”
2001年6月2日,在全國數十家新聞媒體陸續關注之時,鄭州市中級法院在沒有開庭審理的情況下,通過書面閱卷審理后下發了維持原判的判決書。有誰能解斷腸人
“假房”事件發生后,鄭州市房管局“亡羊補牢”,在“二手房”交易程序中補充規定:“證件齊全后,雙方必須到房管局產權處驗明房產證的真偽方可交易。”但是,該局依然對陳振“牢破羊失”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6月2日,在獲悉判決結果后的整整一天里,陳振夫婦兩人相對而泣……
陳振是鄭州火車北站的貨運火車司機,愛人鄭義春一直是小學教師,退休后又返聘、兼職在多家私立學校任教,兩個兒子也都在鐵路上上班。
6月10日,鄭義春痛心地告訴記者:二審判決下來后,丈夫一直處于深深自責和失望中,家人輪流照看著老陳,生怕他出意外。圖陳振夫婦:“拿到判決書,就好像給判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