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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特區先行一步
經濟特區,這個如今已經成為“金磚四國”、“展望五國”以及所有后發國家競相研究和踐行的制度創新,是1979年中國決策者們的政治智慧首創。經濟特區可以算是世界自由港區的新模式,以減免關稅等優惠措施為手段,通過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鼓勵外商投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以達到促進所在國經濟技術發展的目的。
經濟特區的思路,緣于1977年11月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鄧小平到廣東的一次視察。當時,邊防部隊對愈演愈烈的深圳“逃港事件”幾乎無力防守,廣東省把這作為惡性政治事件捅到了鄧小平的面前,鄧的反應是,“這是我們的政策有問題”,“此事不是部隊能夠管得了的”。
時任廣東省委書記的吳南生,也是后來廣東經濟特區改革的主將,從這兩句讓當時許多人百思不得其解的話中聽出了鄧的弦外之音,“邊民往哪兒逃,取決于哪兒有吸引力。制止偷渡,最根本的辦法是發展生產力,真正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1979年1月,吳南生在廣東汕頭調研時,聽到了新加坡、香港和臺灣地區的出口加工區、自由港等概念,產生了在汕頭辦出口加工區的思路。與此同時,廣東寶安縣也提出把深圳辦成出口基地的建議。這些設想的碰撞,在當時廣東省委間第一次醞釀出了“特區”的雛形——貿易合作區。
當年4月,廣東第一次向中央提出了自己的設想,得到了中央高層的同意和鼓勵。鄧小平很贊成廣東“先行一步”的做法,并提議說:“就叫特區嘛!陜甘寧就是特區。”
5月5日,中共廣東省委具體提出《關于試辦深圳、珠海、汕頭出口特區的初步設想(初稿)》。這份僅有1500字的材料不僅是第一份關于興辦特區的設想方案,同時也是“特區”一詞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出現。
7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下達中發(1979)50號文件,批準廣東、福建兩個省委的報告,決定對廣東、福建兩省實行“特殊政策、靈活措施”,要求兩省先走一步,把經濟盡快搞上去。文件明確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創辦“出口特區”,并指出了先后順序:“出口特區,可先在深圳、珠海兩市試辦,待取得經驗后,再考慮在汕頭、廈門設置的問題”。
按照廣東省的設想,特區既是一個生產基地,還應該是一個“窗口”、一個“試驗場”,中國能夠通過這個“窗口”觀察外部世界的經濟形勢、科學技術、市場供求的發展變化,引進、學習和向內地轉移別國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為全國提供可資借鑒的有益經驗。特區還是一個培養和向內地輸送人才的大學校。
基于這些考慮,對10多個可供選擇的名稱,如自由加工區、出口加工區、邊境加工區、出口特區等,經過一番篩選,最終確立了“經濟特區”的最后名稱。1980年8月26日,葉劍英委員長親自主持了五屆人大第15次會議。時任國家進出口委員會副主任江澤民受國務院委托,在會上作了有關建立特區和制定《特區條例》的說明。《特區條例》在常委會上獲準通過。8月26日,也成了中國經濟特區的誕辰。
30年來,經濟特區已經成為中國改革開放留給世界、尤其是世界經濟的重要成功經驗之一。這個概念已經逐步形成了一套獨特的運行規則。它是在一國內劃定一定范圍,在對外經濟活動中采取較國內其他地區更加開放和靈活的特殊政策的特定地區。其主要特點是,特區經濟發展的資金以利用外資為主;特區經濟活動以市場調節為主;對前來投資的客商給予特殊優惠和便利;國家給特區較多經濟自主權。
具體到中國的經濟特區而言,是中國政府允許外國企業或個人以及華僑、港澳同胞進行投資活動并實行特殊政策的地區。在經濟特區內,對國外投資者在企業設備、原材料、元器件的進口和產品出口,公司所得稅稅率和減免,外匯結算和利潤的匯出,土地使用,外商及其家屬隨員的居留和出入境手續等方面提供優惠條件。
經濟特區事實上成為中國經濟改革的示范區和榜樣區,成為帶動其他地區發展的標桿。1988年,在四個經濟特區的基礎上,中國從廣東劃分出海南省,并成立了中國最大的特區——海南特區。隨后,全國各省市自治區也在其轄內設立經濟開發區,紛紛模仿“經濟特區”的思路。這種通過體制外設立新增變量來刺激帶動體制內改革的思路,成為以后中國改革的核心思想之一。
不過,經濟特區歷經30年的發展,當時五大經濟特區中真正算得上成功的唯有深圳。期間除了天時地利的因素外,中央和地方政府對深圳支持,以及深圳對改革開放的解放思想、主動探索,使得只有深圳才成為了中國經濟特區的代名詞。(文/寧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