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再談中國經濟中的股本-債務比例關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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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8日 11:00 《中國金融》 | |||||||||
中國經濟中的股本債務比例關系是個老題目了,曾經引起過廣泛的討論,我本人約十年前在香港科技大學也專門講過這個題目。從當前中國金融形勢發展來看,這一問題依然值得關注和研究探討。
一、對轉軌歷史的簡要回顧 簡單回顧一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企業融資的歷史,就會發現債務融資比例過高的問題。上世紀80年代初期中國經濟在改革開放帶動之下,開始出現快速發展和擴張,當時市場主體主要是國有企業,投資以財政投資為主,基礎性的流動資金由財政負擔,補充性的流動資金可以找銀行貸款。改革開放初期由于有“放權讓利”的政策,讓利導致財政收入比例下降,難以繼續向國有企業補充股本資金,于是開始實施“撥改貸”,將過去的財政撥款轉為銀行貸款,特別是企業流動資金大幅度轉向依靠銀行貸款,隨后發展了“技改貸款”、“項目貸款”等。總之,按市場經濟概念下本應由股本金參與解決的問題,在上個世紀80年代中期以后主要依靠銀行貸款來解決。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股本比例過低或完全沒有股本金的企業,其資金需求完全依賴銀行貸款,勢必帶來一系列問題。上個世紀90年代初期,比較典型的案例是“天津大無縫鋼管廠”。企業完全沒有資本金,所需投資和流動資金均為銀行貸款。如果該企業經營不成功,企業自身無需承擔任何風險,所有風險必然轉嫁到銀行,形成不良資產。這家大企業在上個世紀90年代末期,不得不要求銀行實行“債轉股”。此案例曾引起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的重視,并明確要求,新上項目必須要有自己的股本金。 但是,總體而言,我國對企業股本金的比例要求依然比較低。這主要源于當時的資金積累結構:財政收入所占比例較低,國家財力比較弱;民間資本還沒有獲得足夠的成長;國有企業還在改制之中,利潤也不多。因此,對絕大多數新項目的股本金要求是在30%左右,剩余資金需求則可以依靠銀行貸款。一些特殊行業,企業資本金比例要求甚至更低,例如電廠可以做到20%的股本金,80%的銀行貸款。 股本金的不足進一步導致了流動資金的“銀行供給制”。這一制度在概念上可以歸納為:只要企業能夠生產,產品有銷路,銀行就應該提供流動資金。為了解決流動資金緊張的情況,在經濟比較困難的年份,還實施過所謂的“封閉貸款”,也就是從總體上看凈值為負的企業,如果企業內部某個局部,比如一個車間還能夠生產,而且產品有銷路,那么就可以提供“封閉貸款”。但是,實踐表明,“封閉貸款”難以真正實現封閉,銀行承擔了過量的風險。另外,在判斷產品是否有銷路的問題上,也存在很多判斷上的風險,產品質量、規格、價格、市場競爭力、企業自身財務成本等都直接影響判斷,難以做到有效的外部監督。在企業自有流動資金不足,完全依靠銀行貸款的格局下,問題企業的市場風險必然會反映為銀行的不良資產。 中國的儲蓄率長期以來一直處于比較高的水平。由于金融市場不夠發達,可供選擇的金融產品比較少,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構比較少,新的產品和市場需要培養和發展,投資者的信心還不夠足。商業銀行資金來源充足,必然要求通過一定的方式運用出去。因此對于流動資金貸款,商業銀行也往往有比較大的積極性。對于市場風險應如何定價及如何在企業和銀行之間分擔,考慮和強調的都不夠,助長了流動資金銀行供給制的概念化。 應該說,流動資金也并不是沒有風險的。如果企業生產的產品缺乏競爭力或者市場有變化,不能賣出,在合理的股本——債務比例關系下,流動資金的風險是由企業和銀行分別承擔的,也就是說企業首先應該承擔一部分,剩下的再由銀行承擔。中國有不少行業的實際情況是流動資金風險過度由銀行承擔,甚至由銀行全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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