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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性過剩條件下農村貸款難與難貸款問題的解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 19:18 《中國金融》
流動性過剩條件下農村“貸款難”與“難貸款”問題的解決 - 王占峰 孫 磊 長期以來,社會各界一直認為農村資金不足是農民“貸款難”問題出現的主要原因。有關部門在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時也一直借助于支農再貸款、引導郵政儲蓄資金返還農村等增加農村資金供應的政策手段。但是,自2006年以來,隨著全國普遍的流動性過剩現象出現,長期困擾農村的資金不足的狀況也得到了好轉。然而,農村地區“貸款難”的現象卻沒有因此而消失,反而有進一步加劇的趨勢。由此我們認為,在現有市場環境下,單獨從金融供給角度已無法全面解釋和解決農村金融領域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而必須轉換角度,結合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給兩個方面共同加以研究。 農村地區 “貸款難”與“難貸款”并存的矛盾突出 從近期的一項調查情況看,對農村金融需求的滿足程度的認識,不同主體有著完全不同的認識。農村金融機構的人員認為,通過廣泛推廣小額農戶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等方便快捷的貸款方式,當前農村大多數的信貸需求已經得到滿足。對此問題,江西省農村信用社進行了一項專項調查,結果顯示向農村信用社提交貸款申請的農戶中,有80%以上獲得了貸款支持,不存在因資金不足而拒絕向農民發放貸款的問題。農村信用社普遍認為當前面臨的最大問題是缺乏合適的貸款項目,其高成本吸收的存款大量閑置,嚴重制約了其經濟效益的提高和進一步發展壯大。而農民和農村小企業則認為,其貸款需求的滿足程度還處于較低水平,江西的調查顯示,有80%以上的農戶和農村小企業認為自身的貸款需求沒有得到有效滿足。進一步調查結果顯示,上述差異在其他地區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以上情況表明,農村地區除了存在較為嚴重的“貸款難”問題外,“難貸款”問題也同樣突出。這兩者之間相互影響、相互關聯,共同制約著農村金融服務的改善。單獨去關注“貸款難”或“難貸款”問題都無法正確認識農村金融問題的實質,也無法合理地制定相關政策。總體看,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地區形成了巨大的潛在金融需求;同時流動性過剩的背景下,農村金融機構中存在著巨額的閑置資金和潛在金融供給能力。為此無論是從金融供給角度還是金融需求角度看,都不存在不足的問題,問題的關鍵在于缺乏合理的制度安排,供給和需求之間沒有形成有效對接,而是產生了磨擦性的失衡與矛盾,潛在金融需求沒有轉化為有效金融需求,并由此導致過剩的資金無法轉化為有效金融供給。要從根本上解決當前農村金融服務問題,必須著眼于打通供給與需求連接渠道,真正將農村經濟主體的信貸愿望轉變為現實的信貸需求,將滯留于金融機構的閑置資金轉變為現實的信貸投放。 “貸款難”與“難貸款”矛盾的成因分析 “貸款難”與“難貸款”并存這一農村金融領域矛盾的形成,其核心是由于需求和供給存在問題與缺陷,而導致農村金融有效需求不足,而這一點又是與我國城鄉二元經濟的格局分不開的。由于長期以來對工業發展的強調和保護,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相類似,我國經濟也呈現出典型的城鄉二元經濟特征。農業生產率提高速度落后于城市生產率的提高速度,農民收入增長落后于城市居民收入增長,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落后于城市經濟發展水平,農村生產活動的資金回報率也相應低于城市地區。相應地,農村金融具有了成本高、收益低、風險大的特點。出于追求經濟利潤和規避風險的考慮,商業性金融機構有的退出了農村金融市場,有的雖然保留了在農村地區的金融業務,但往往附加更為嚴格的條件和更高的利率水平以覆蓋其成本與風險,并由此提高了農村金融的獲取門檻,而農村經濟主體的經營收益水平又難以承受信貸資金的還本付息壓力,在兩者共同作用下,農村金融領域普遍出現了以有效需求不足為特點的金融抑制現象。具體原因可以從需求和供給兩個層面進行分析。 需求層面 一是農村金融機構資金的主要投放對象——小額貸款已基本得到滿足,而農村產業化、規模化經營沒有形成有效的金融需求。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一系列支農、惠農的政策,加之農村外出務工人員數量大幅增加,農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資金來源相對充裕,自有資金基本能夠滿足種養業簡單再生產的資金需要。農村小額信貸增長速度有所下降,有的地區甚至出現了絕對額的下降。在這種情況下,目前,農村資金的需求主要集中在擴大生產規模,實現產業化、規模化經營,以及部分規模生產農戶改進生產品種和工藝,實現產業結構升級等方面。但由于農業生產的弱質性特點,這種資金需求收益能力不確定,潛在風險很大,難以形成農村金融機構可貸資金需求。 二是農村中小企業難以滿足金融機構的信貸標準。目前,農村企業信貸需求滿足呈現兩極分化的不平衡狀態。較大規模的龍頭企業資金自我滿足程度高,卻往往成為金融機構競相爭取的客戶資源;處于創業期的農村中小企業,因其規模小、發展前景不確定,還款來源不穩定,財務制度不健全等多方面的原因,很難得到農村金融機構信貸支持。 三是農村基礎設施信貸缺乏合適的承貸主體。農村推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村實行分戶生產的模式,作為公共產品的農業基礎設施老化失修的情況十分嚴重,改造資金需求迫切而巨大。中央為減輕農戶負擔,取消了農業稅和各種收費,農村經濟組織失去了主要收入來源,經濟功能弱化,難以成為基礎設施貸款的承擔主體。 四是各類新形式的貸款需求還不能成為信貸投放渠道。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農村消費信貸需求出現了快速增長,但消費需求的非生產性和增值性特點,在現有農村金融體制下,短期看還無法形成有效需求。作為農村經濟重要組成部分的農村外出務工人員,由于其較強的流動性,無論是工作地還是在居住地,都不能被金融機構認可而成為其信貸對象。 供給層面 一是農業發展銀行業務范圍窄,作用發揮不充分。考慮農村地區經濟和金融特點,相當比例的農村的資金需要都難以滿足商業金融機構的利潤最大化的經營需要,需要政策性金融的政策支持。而農業發展銀行作為唯一服務農村的政策性金融機構,由于資金來源和業務范圍的局限,卻難以對農村提供充分的支持。 二是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沉重,支農能力弱。農村信用社是服務“三農”的社區性金融機構,一直是農村信貸資金的主要提供者。但是由于長期承擔政策性金融業務以及其他歷史原因的影響,農村信用社積累了沉重的歷史包袱,嚴重削弱了其支農實力,支農作用難以充分發揮。 三是商業銀行利益導向強,支農積極性差。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包括農業銀行在內的主要商業銀行商業化、市場化進程逐步加快,經營中的利益導向日益明確。在這種背景下,商業銀行缺乏向農村地區提供信貸支持的積極性、主動性,不斷收縮網點,上收權限,大大減少了對農村的信貸投放。 化解農村“貸款難”和“難貸款”矛盾的政策建議 要解決當前農村金融服務的問題,關鍵是通過財政、政策性金融、商業金融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將農村地區潛在的大量資金需求轉化為符合金融機構要求的有效需求。具體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快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經營。從國際經驗看,要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和平均利潤率,不可能依靠家庭為單位的小農經濟模式來實現,必須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提升生產單位層次和規模。要發揮政府引導作用,積極推廣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農業龍頭化企業等規模化生產方式,形成經濟聚合作用,一方面降低金融資金的交易成本,消除農民信貸畏難情緒;另一方面,降低金融機構信貸風險,提高農村金融機構貸款積極性。最終實現將分散的、無效的金融需求,轉化為規模的、有效的金融需求。 二是加大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科技推廣力度,推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化。當前,我國農村正處于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化的關鍵和瓶頸階段,突破這個階段必須提供充分的資金支持。但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結構升級的資金投入具有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的性質,投資周期長、收益低,雖然長期看有利于農村金融的整體發展,但現實中這些貸款需求卻無法滿足商業金融的信貸標準。這一領域要發揮政府資金的杠桿作用和政策性金融的引導作用,通過財政投資、政策性金融信貸和商業金融的合作形式來實現。 三是加強農村經濟保障體制建設。針對農業的弱質產業特點,要通過大力發展農業保險、再保險,進一步完善農產品期貨市場,實施保護價收購等多種手段,切實降低農業生產風險;通過推廣農村合作醫療,健全農村養老保障制度,降低農民生活風險。降低農村生產生活的不確定性,在誘發農村經濟主體的生產、生活的金融需求的同時,也可以有效降低農村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 四是加強金融配套基礎服務體系建設,拓展商業金融服務領域。金融配套設施建設和政策支持不到位,是商業金融作用發揮的主要制約。為此,必須加快推進農村征信系統建設,完善抵押擔保制度,發展多種形式的擔保組織,通過降低經營風險,拉低金融機構服務起點和門檻,將更多的金融需求納入商業有效的金融需求范疇。要在農村地區加快推行利率市場化,進一步放寬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浮動范圍,使其能夠結合貸款對象的風險狀況實施風險定價,有效覆蓋其經營風險。 五是加大對農村金融機構的政策支持。財稅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是降低農村金融機構經營成本,使其能夠在純商業金融模式下不能支持的信貸領域發揮作用。這種方式在國際上也是一種通行的做法。2003年以來的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過程中,國家在化解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的同時,在財政補貼和稅收減免政策等方面也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并在促進農村信用社加快改革發展,進一步加大支農力度方面取得突出效果。要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發揮財稅政策、貨幣政策、市場準入政策的作用,構建扶持有力、導向明確、激勵有效、協調配套的政策扶持體系,逐步形成引導農村金融機構提高支農主動性和積極性的長效機制。 六是轉換農村金融機構的信貸管理方式。各類農村金融機構要在借鑒吸收城市金融機構的做法的同時,充分考慮農村金融的特點,積極探索適應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需要的經營模式和管理方式。要改變以抵押擔保為前提的信貸管理方式,大力推行收入為第一還款來源的信貸模式;強化信貸激勵機制,建立有效管理條件下的信貸免責機制。鼓勵農村金融機構在總體風險可控制的情況下,支持創業期農村小企業、農民產業結構升級等具有較高風險收益價值的信貸項目,進一步加強商業金融對“三農”的支持作用。- 作者單位: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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