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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拉黑乘客引關注 法律人士稱霸王條款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23日 08:25  中國消費者報
謝正軍/圖 謝正軍/圖

  ■楊寶學 本報記者 劉傳江 何春雷

  春秋航空公司“黑名單門”事件在法律界也引發(fā)了廣泛關注。不少法律界人士認為,春秋航空公司單方面設定的相關條款屬于霸王條款,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限制了公民權利

  7月18日,春秋航空公司新聞發(fā)言人張武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設黑名單的做法“不違法也不違規(guī)”。盡管《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條中有“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的規(guī)定,但是全國人大法工委編寫的《合同法釋義》中已經明確該條款適用對象是具有壟斷性的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民營航空企業(yè)不具有壟斷性,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旅客不選擇春秋航空,還有很多別的航空公司可以選擇。”張武安說。

  北京市中高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濱則認為,我國對從事公共運輸的航空企業(yè)實行市場準入(或稱行政許可)制,在此種情況下,取得航空客運運輸資格的春秋航空公司的締約選擇權必然應該要受到限制。春秋航空公司沒有權利對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或是危害公共利益的個人在締約上進行限制,如果出現(xiàn)這種限制顯然是違法的。

  浙江攀遠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周科召律師認為,春秋航空公司推出的黑名單雖然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但只要被列入其中,公民自由出行的權利就受到限制。對公民權利進行限制或剝奪,只能由國家機關或由法律授權的機構才能行使。航空公司作為與乘客平等的市場主體,無權對公民權利進行限制或剝奪。

  典型的消費歧視

  “采取以不承擔法定義務為前提的低價經營模式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李濱認為,春秋航空公司以不承擔法定責任為前提來降低經營成本,其推出的低價在航空客運市場上顯然是有競爭力的,足以吸引大量的航空旅客,從而做到盡管低價而盈利能力并不低于航空業(yè)普遍利潤水平。“春秋航空公司將依法維權的旅客列入黑名單的行為是典型的侵犯乘客名譽權的消費歧視行為,這種‘拉黑’做法本身就有點黑。”李濱進一步分析認為,春秋航空公司以乘客是否依法維權為標準,將乘客劃分成可繼續(xù)締約的乘客和不可繼續(xù)締約的乘客,其行為顯然違反有關公序良俗原則。對于上了黑名單的人,春秋航空公司拒絕為其提供運輸服務的行為在本質上是對這些乘客作出了負面的評價。而乘客在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獲得春秋航空的負面評價,這種行為的后果在法律上顯然是對這些乘客的名譽權的一種傷害。從乘客的角度來講,無論是依法維權的乘客,還是放棄主張法定權利的乘客均無任何過錯,在法律層面和道德層面均不應當受到負面的評價。

  侵犯公平交易權

  針對劉女士的遭遇,哈爾濱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處長王緒坤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分析認為,消費者再次購買春秋航空公司機票時,是重新開始一次新的服務交易,交易之前消費者未提出特殊的交易條件,航空公司就不應該拒絕為消費者提供服務。

  而此前春秋航空公司在給消費者進行賠償的時候,如果明確告知消費者賠償是有條件的,即如果獲得賠償,航空公司以后將不會再提供服務,經消費者同意,春秋航空以后就有權再拒絕為其服務。但當時春秋航空公司并沒有明示上述情況,而是直接便把消費者列入黑名單,拒不提供服務,這種行為違背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關于“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的規(guī)定,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微語錄

  @珍珠彩依:不許乘客維權,竟然還有這樣的的霸王條款。一旦開了春秋的口子,以后各家航空就都照做了,旅客以后就徹底沒有話語權了。

  @2012417:“無論何種原因航班延誤或取消,我們不承諾提供任何其他補償。”同理,食品公司是不是可以規(guī)定:“無論何種原因吃了本公司產品生病致死,我們不承諾提供任何其他補償。”

  @孔雀試驗田:過度維權=黑名單,不賣機票;那么旅客投訴=民航總局黑名單,被禁飛。這樣平等不?而且,什么叫過度維權?不管你提供的是只值1分錢的服務還是1百元的商品,不按時履行合同就不是一句有免責條款就行的。你說過度維權,我還說霸王條款呢。請好好反省一下吧!

  @拉磚的小洋:我覺得黑名單應該針對的是對航空運輸安全和秩序產生過不利影響的人,承運人沒有權利將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旅客拉入黑名單。

  @壬辰紀事:如果進一步蔓延開來,那電力公司、電信公司、煤氣公司是不是都要有自己的黑名單?黑名單即使要有,也是要給危害安全的人,而不是維權的人。

  @王二律師:航空公司與出租車公司一樣,乘客應有強制締約義務,無權拒載。不過被拒載后以什么標準主張賠償?這個有待進一步研究。

  @看熱鬧的紙老虎:基于航空安全的特殊性,我以為黑名單可以設,但是乘客可以依法訴訟。另外,黑名單的理由必須送達相對人,必須是威脅航空安全,這和禁止足球流氓進場是一樣的。

  @草根上的土:春秋是民企,更應當以人性化服務取勝,搞什么黑名單,雖然可能少付了一些賠償金,卻丟了形象,出了惡名。本來就慘淡經營的春秋航空,恐怕難維持幾個春秋了。

  @愛旅行的將軍貓:再次警告春秋航空公司,如果有一天客戶都對你們的服務和霸王條款失望了,再沒有人為了省幾百元而忍受這么多的不便,我看你們還能把哪個顧客放進黑名單!小心顧客先把你們公司放進黑名單的一天!

  @愛旅行的將軍貓:今天又看到春秋把乘客放進黑名單,其實我早已把春秋航空放進黑名單。若干年以前我還是很愿意坐春秋航空的,主要是價格低廉。不過,坐了一年多,我發(fā)覺春秋航空變得越來越霸道和蠻不講理。拿攜帶行李來說,別的航空公司都是20公斤,只有春秋15公斤,連手里拎的都要計算在內,否則就收超運費,1斤都不能超重。 (何春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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