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否認“優匯通”洗錢探路改革還是打擦邊球
中行稱先行先試跨境人民幣業務,對資金用途和來源有嚴格規定
洪偌馨 孫紅娟
中國銀行昨日突遭輿論“空襲”,其“優匯通”業務被媒體蓋上了“洗錢”和“地下錢莊”的大帽子。
對于業務違規的指責,中行昨日聲明稱,“優匯通”是經向有關監管部門匯報,在試點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的基礎上,在符合監管原則的前提下,先行先試的業務。
《第一財經日報》采訪多位業內人士獲悉,中行的這一業務在業內并非秘密,只是游走在“先行先試”和“擦邊球”間的灰色地帶,其背后交織著人民幣國際化和外匯管制的兩種邏輯。
記者同時獲悉,昨日下午,外匯管理局已經致電各商業銀行“摸底”是否有開展類似“優匯通”的業務,如有則須主動上報,并表示近期將會前往各銀行展開調查。
中行糾結回應
昨日,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新聞直播間》欄目報道稱,中國銀行多家分支行“優匯通”業務疑違反外管局規定,開展無限額換匯業務,并援引包括平安證券[微博]首席經濟學家鐘偉在內的多位專家分析稱其影響惡劣。
央視在報道中直指銀行監守自盜,并稱中行被當作了最安全的“地下錢莊”,甚至暗指銀行的這條匯兌通道成為了不法分子和貪官們轉移資產——“洗黑錢”的渠道。
據記者了解,此次被曝出違規的“優匯通”是中行的一款跨境轉賬產品,國內客戶在境外購房、償還房貸、投資移民款這些指定用途下,可以不受每人每年5萬美元額度的外匯管制。
其具體操作流程為,客戶在國內銀行支付匯款手續費并辦理人民幣匯款,境外分行收到此人民幣款項后按鎖定匯率兌換成外幣解付。其中,國內銀行匯款手續費收取標準為:該筆匯款金額的1%。,最低不低于50元/筆,最高不超過260元/筆。
對于央視的報道,中行于昨日下午發表聲明稱:“關注到中央電視臺等新聞媒體近日就我行‘優匯通’業務進行報道。我行認為,報道與事實有出入、理解上有偏差……在符合監管原則的前提下,先行先試,于2011年試點推出人民幣跨境轉賬業務,僅限投資移民和海外購房置業兩種用途!
但很快,中行便刪掉了該聲明。其辦公室人士表示,聲明的表述不夠準確,待修改后再發布。大約兩小時后,中行官網便發布了新版聲明。對比舊版,中行刪去了“中央電視臺”幾個字,改為“新聞媒體”。
而昨日晚間,在報道中接受央視采訪的鐘偉發表個人聲明表示,央視在3周前對其進行采訪,而采訪話題為移民及境外投資,并非報道所涉及的話題,且從未授權記者使用平安證券的名義。
鐘偉稱,自己在采訪中已多次表示,金融業務是否涉及違背監管要求甚至有罪,央視或學者無權冒充法官先驗判定。該報道已脫離語境“斷章臆義”,記者不應該有意肢解采訪評論。
先行先試還是打擦邊球
對于被媒體報道歸入“洗錢”行列,有中行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優匯通”這一產品是在推動人民幣國際化的大背景下,中行從去年開始內部試點的業務,目前只在廣東省行試行,其他地方如客戶有需求會直接轉介給廣東省行。
然而,根據2007年外匯局頒布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境內個人年度購匯總額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中行的“優匯通”業務沒有額度限制,也因此被指違規。
中行昨日則回應稱,在業務辦理過程中,有關分行按照有關監管規定和反洗錢等要求,制定了嚴格的業務操作流程,對資金用途證明材料和資金來源證明材料有統一和明確的辦理標準,業務辦法和操作流程均已事先報備。
上述中行人士告訴記者,申請該業務需要提供境內來源證明,包括工資收入、企業分紅、資產處置所得等;以及境外符合三種指定用途證明,即境外購房、償還房貸、投資移民款。而國外部分需要提供的資料包括,正式購房買賣合同、購房定金支付憑據、購房律師確認函及律師賬戶信息、合法身份證明文件等。
但有股份行外匯業務負責人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實際操作層面來看,提供來源證明太困難,銀行很難去證實客戶所提交資金來源和用途證明的真實性。
值得注意的是,中行在其聲明中提到,截至目前,廣東地區已有多家商業銀行試點開辦此類業務。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人民銀行[微博]廣州分行的確在2013年發布的一份《個人跨境人民幣匯款業務管理辦法(試行)》中提到,個人跨境人民幣匯出業務遵循年度限額管理原則,境內付款人實行每人每年30萬元的最高匯款限額。
但是,該試行辦法規定的可以超過限額的匯出款項包括出境留學、境外就醫、培訓、勞務報酬等,并不包括中行“優匯通”所涉及的投資移民或購房款項和償還房貸等。
另有知情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如果在人民幣跨境問題上放開口子,那就意味著資本賬戶的開放,人民幣可以到海外市場再兌換成外幣,人民幣本身也就應該視外匯處理。如果借道人民幣跨境結算繞過外匯管理,中國所謂的外匯管制就形同虛設。
以“優匯通”為例,該人士認為,即便這只是一款以廣東省作為試點地區的試點政策,但看到的卻是全國范圍的資金集中到中行的廣東分行,資金不會被局限在某個特定區域。
“地下”換匯的大市場
上述股份行外匯業務負責人認為,“優匯通”出現的背景是日益興起的投資移民熱。一直以來,在資本項沒有放開的情況下,個人境外投資的資金業務就長期游走在灰色地帶。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通常滿足大額外匯兌換需求的做法有幾種:一是找朋友幫忙申請購匯,如要100萬美元就找20個人;二是在黑市上買外幣現鈔,然后直接存進國內銀行再匯出去;三是通過地下錢莊。
另一位銀行業人士告訴記者,現在這類業務的需求非常旺盛,對于銀行而言利潤空間大且沒有風險。通常銀行的匯款手續費也就1%。,并且上有封頂。但這種大額的跨境轉賬,收益可達3%~5%。
“主要的收益不是來自于手續費,而是匯率波動帶來的收益。中行的這個產品是在境內銀行存入人民幣,然后鎖定匯率兌換成外幣,因為是境外購匯,鎖定匯率的時間和價格,客戶是很難確定的!痹撊耸糠Q。
這位銀行業人士認為,這幾年央行[微博]在推動人民幣對外直投方面的立場是比較清晰的,一些監管政策也有放開的傾向,這也是為何一些機構和地區即便在這個問題上遭遇反復也仍然在爭取試點的原因。
2012年7月央行副行長潘功勝表示,央行將研究在珠三角地區開展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允許該地區居民個人辦理人民幣對外付款和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隨后的溫州金改方案中,個人人民幣跨境直投便是重要內容之一。但最終,溫州試圖推進的個人人民幣跨境直投業務最后因沒能獲得外管局的批準而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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