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閱讀】中央正悄然揭地方債風險蓋子:銀監會擬設舉債上限
中新網10月21日電 最新一期《學習時報》刊發了王東京的署名文章《警惕地方債闖禍》。文章表示,傳中國地方政府債務“已破20億”雖然被證明不實,但風險肯定存在,若不加管束將可能闖禍,絕不是危言聳聽。
文章表示,并不反對地方發債,缺錢借債無可厚非;但地方舉債應量力而行才對。據官方消息說:去年重點審計的36個地區,債務率超過100%的就有16個,最高的為188.95%,加上政府所作的擔保,債務率達219.57%。地方政府有“債多不愁”之嫌。
文章提出,銀行不蠢,為何明知地方政府還不起債卻還要給貸款呢?對此銀行自己解釋是“被逼無奈”,不排除有這種可能,之前也確有地方政府給銀行施壓,揚言不貸款就抽走財政存款。但我個人認為此事絕非像銀行說的那么簡單。無利不起早,銀行一定有自己的考慮。
文章介紹目前地方債的結構,目前的地方債有三塊:一是中央政府代借代還;二是地方自借自還;三是地方政府為“融資平臺公司”貸款擔保。現在看,風險并不在第一種,中央替地方借債不僅規?煽囟疫債有保證,不會出風險;問題是第二、第三種,規模無約束,如脫韁野馬一哄而起,結果自是一放不可收。
文章指出,時下不少地方借債似乎不會考慮還錢的事,只要能借皆來者不拒。所以如此原因其實簡單,“還錢”雖是約束,但約束的只是政府而非官員。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官,官員幾年一換,不等債務到期人家早就遠走高飛了。
文章講述了一件作者親歷的事。數年前作者在某欠發達地區調研,當地的一位市長說,市府向國家某商業銀行借了70億元30年期的貸款用于城改。這么大一筆錢將來怎么還?市長說在自己任期內給銀行每年付利息就可以,30年后的事天知道,那時我早已退休,管不了也不用管。
一語道破,這正是當下的癥結所在。仔細想,那位市長說的沒錯,為官一任,誰不想造福一方?然而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尤其是欠發達地區,財政沒錢啥也干不了,豈能甘當落后?逼不得已,于是政府只好向銀行借。有人批評那是地方官員為了追求“政績”才讓政府過度負債,可請問天下哪有官員不追求政績的呢?
文章指出,銀行之所以敢給地方過度放貸,除了被逼,另一個重要原因是銀行堅信地方政府不會破產。如此一來,有中央政府做靠山,銀行給地方政府貸款風險就幾近于零。當然也不是太絕對,至少在理論上,所有貸款都是有風險的,但風險大小有不同。擺明的一點:
文章指出,這些年地方債務失控,說來說去原因不過有三:一是地方政府投資沖動;二是中央財政集中過多而地方財政捉襟見肘;三是銀行缺乏風險約束。針對此三點,有學者對癥開藥:提出今后地方債只能由中央代借;重新確定中央與地方財政的分配比例;加大國有銀行改革的力度,強化風險約束。
文章提出三點疑問:第一,中央替地方借債當然好,問題是中央政府要最后對償債負責,這樣地方政府會不會更加有恃無恐?第二,重新界定中央與地方財政的分配比例做起來很復雜,遠水能否解得了近渴?第三,不論銀行怎么改,若中央與地方父子關系不變,銀行風險怎會變?
文章稱,控制地方債最簡便的一招,是要約束關鍵人,具體說是要約束地方的主官。當下的問題,是“還錢”作為借債的約束只能約束政府而不能約束官員,若能通過某種制度安排約束官員,此事當不難解決。設想一下,假若讓地方主官對當地政府欠債負責,比如規定債務率超100%不得升遷,地方斷不會再亂借債的。
文章指出,約束政府必須先約束官員。政府由官員掌控,官員不受約束政府行為規范不了。類似例子是銀行。上世紀末國內銀行壞賬率高得離譜,而央行推出“貸款終身負責制”后效果立竿見影。盡管今天人們對此還有不同看法,但“責任到人”的制度設計理念沒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