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養老金的出路
傅蔚岡
因為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理事長戴相龍推遲退休年齡的建議,養老金問題再一次成為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
在那篇對戴相龍的專訪中,推遲退休年齡只占很小一部分,絕大多數篇幅都是在討論中國該如何應對老齡化的挑戰。戴相龍理事長對此提出了三個建議:一是盡快進行頂層設計,爭取到2030年基本建成由國家設立公共養老金、企業和職工設立補充養老金和個人養老儲蓄組成的養老保障“三支柱”體系;二是堅持執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國家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三是運用綜合措施平衡因老齡化高峰到來形成的國家統籌賬戶收支缺口。
為此,戴相龍還提出了一些具體的建議,如通過劃撥國有資產擴大全國社會保障儲備基金,并實現保值增值,力爭到2020年底超過3萬億元。而延遲退休年齡也是建議之一,在他看來,延長退休年齡不僅是為了養老金的收支平衡,而且是為了讓有條件的勞動者更好地為社會服務。
單單從技術角度而言,推遲退休年齡并不是一件壞事。一個很簡單的事實是這幾十年間隨著經濟發展而帶來的人口預期壽命的變化——據世界銀行[微博]的數據顯示,1965年之前,中國人整體的預期壽命還不到50歲,1968年才邁過60歲關口,1993年突破70古來稀。2010年的最新數據是73.3歲,而在上海等城市則是突破了80歲。人口預期壽命的增長必然會導致退休年齡發生變化,事實上,在OECD(經合組織)國家,退休年齡普遍是在65歲。為此,戴相龍還建議退休年齡隨著平均預期壽命的增加而增加:預測今后我國平均期望壽命,每5年延長1歲,退休年齡也是每5年延長1歲。
為什么一個在技術上可行的辦法卻導致公眾的激烈吐槽?中國目前養老金制度在公平和效率上的缺失可能是最為主要的原因。
所謂的公平性缺失,是指目前養老金制度的雙軌制,在這個制度下,公務員、事業單位的從業人員并不需要在工作時繳納四險一金,但是他們退休后獲得的退休工資卻遠遠豐厚于在企業部門退休的人員——而企業部門的養老金是要自己繳納的。
所謂的養老金的效率存在問題,則是因為目前中國企業的養老金繳納負擔過重。根據清華大學白重恩教授的研究,中國五項社會保險法定繳費之和相當于工資水平的40%,有的地區甚至達到50%,這一比例超過了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按照世界銀行2009年測算的實際承受稅率,中國的社會保險繳費在181個國家和地區中排名第一,約為“金磚四國”其他三國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歐五國的3倍,是G7國家的2.8倍。為什么需要這么高的繳納基數?一個原因可能是因為中國的養老金建立時間比較遲,1998年國企改革后才逐步完善,而養老金是建立在現收現付的基礎之上,這意味著現在的職場人士必須為已經退休的那部分群體承擔更多的成本;而另一個原因可能是投資沒有效率。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為了控制所謂的風險,在職人員所繳納的社保資金只是被政府存放在銀行賬戶上,不進行投資,收益可想而知。
正是因為以上因素的存在,才使得民眾對推遲退休年齡的建議反感——為什么要推遲退休年齡,而不是降低公務員的退休金?他們認為,公務員之所以退休金高,就是搶占了企業部門的利益。殊不知,在現有的養老金體系下,公務員退休金是來自當期的財政支出,它和養老金赤字并沒有多大關系;相反,如果公務員也實行和企業一樣的待遇,可能會導致目前上班族更高的繳金成本——因為公務員那部分的養老金并沒有儲備,必須在現收現付的賬戶中搶一杯羹。當然,如果能夠有更多的財政支持,倒也不是壞事——拉低了退休公務員的退休金,至少是一個政治正確的決定。
正如包括戴相龍在內的不少專家所提出的,中國解決養老金危機有個最大的優點就在于我們有過去積累下來的國有資產,而且數額龐大。有學者分析過,按照目前的市值,只要把滬深兩市中四分之一國有股劃轉社保作為優先股——只分紅,不減持,不參與企業管理,基本可以解決養老金缺口問題。而且今后不斷有國企上市,不斷劃轉優先股。
從理論上說,將國有股部分劃撥社保并不是沒有理論依據。國有資產從性質上而言是全民所有,是勞動者以往的勞動積累。過去,我國長期實行低工資高就業,國企積累全額上繳,企業由國家從積累中拿出給予投資發展。因此,把國有股部分股權化歸養老金,是把全民所有制的積累用于過去創造這些積累、現在退休的勞動者,理所當然可以享受這部分收益,同時也是對過去勞動價值的補償。
盡管國有企業的利潤規模看起來很龐大,但是絕大部分的利潤都是集中在要素分配領域的企業,這意味著真正在市場競爭中盈利的企業還是不多。在利潤主要依賴于壟斷企業的前提下,這個分紅計劃能否順利實施是一個問題。或許還有人會認為可以通過出售國有股權來實現,零星地出售國有股權當然沒有問題,但是如果在資本市場上國有股減持的預期一旦形成,那將會重構中國資本市場的價值預期,估計又是一場翻天覆地的變化價值重估。從這個意義而言,指望通過國有企業股權分紅或者劃撥國有資產等問題來解決養老金問題,實際上也是忽視了這個問題的嚴峻性。
還有一條更為激進的道路。美國學者保羅·德梅尼認為現在應該在國家強制的社會保障金、個人賬戶中的強制儲蓄、私人儲蓄這三大支柱基礎上再增加“第四支柱”——一個強制的、“現收現付制”的、從自己的子女直接轉移到其退休父母的養老基金。這樣的機制設計,既能鼓勵父母多生育子女,又能保證子女的質量,因為父母會努力提高自己子女的能力。
換句話說,我們要把這一百多年來養老社會化的過程走回到以前養老家庭化的過程中來,從構建一個合理家庭規模入手來解決養老問題,在社會生育率不斷下降的今天,或許是一個更為激進的方式。這個政策若得以實施,一些最基本的財稅體制也將會發生變革,但考慮到龐大的養老壓力,值得一試。
(作者為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執行院長)
相關報道:
相關評論:
延伸閱讀:
養老金釋義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 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2010年12月22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全國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2012年12月17日中國社科院發布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2》。2013年1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養老金“雙軌制”
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由于養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兩者之間待遇差異較大,且這種差異已引起群眾的不滿,要求縮小差距、統一制度的呼聲日益高漲。從1999年到2009年,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人均養老金一直存在差距,且總體上呈擴大趨勢。1999年,機關高出企業227元,高出比例為45.95%;事業單位高出企業231元,高出比例為46.76%。此后他們之間的絕對差距不斷擴大,到2009年企業與機關的差距已經達到713元,企業與事業單位的差距已達到570元。